臨床崗位科普|CRA/CTA/CRC/CRO/DM/PV/RA是什么意思?
大多數剛畢業的同學在準備進入臨研圈的時候,一定會被鋪天蓋地的行業專有名詞搞得暈頭轉向。什么CRA/CTA/CRC/CRO,都是什么鬼?CEO和COO我倒是知道,請問貴司CEO接受應屆生嗎?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05-25 閱讀量:次
在臨床試驗中,受試者補償也一直是一個很擰巴的問題,既不能不給又不能多給。有時候甚至連叫“補助”還是“補償”都要糾結半天。今天我們也來研究下法規是怎么說的~~
首先,臨床試驗里給到受試者的費用主要分三種:合理費用報銷、參與補償(或稱報酬/津貼)、研究相關損害賠償(包括保險賠付)以及其他形式的補貼或福利。
1. 報銷(Reimbursement):就是受試者的為參加臨床試驗的一些花銷,比如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
報銷應盡量以實際票據為準,或按IRB/倫理委員會批準的標準給予固定金額報銷。在試驗期間,如果需聘請護理人員照顧,或需要家屬陪同探訪的,也應予以報銷,但最好事先明確報銷范圍與標準,并經過倫理委員會審批。
2. 補償(Stipend / Allowance / Payment):就是受試者因參與臨床試驗付出的時間、精力、不便等進行一定的補償,比如誤工費,營養費等。
有時候為了鼓勵受試者完成試驗,也可以設置“完成后激勵金”(Completion Bonus)以提高依從性和保留率。但金額必須合理(just and fair),不得過度誘導(undue inducement),且需要倫理批準。
3. 研究相關損害賠償(Injury Compensation):賠償主要是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而產生的傷害,比如SAE時在實際花銷之外另支付的費用。
臨床試驗屬于高風險研究活動,一旦受試者因使用試驗藥物或試驗操作導致傷害,則需要啟動賠償機制。包括:醫療費用及后續康復費用、護理費與陪護費、誤工費與精神撫慰金等。
根據各國法規,賠償可以是申辦者直接支付或者由其購買的保險進行支付。
盡管各地區監管法規在細節和技術層面存在差異,但在臨床試驗受試者補償與賠償方面,FDA、歐盟與中國的監管部門在以下幾方面保持高度一致。
1. 知情同意文件中必須披露補償與賠償信息;
2. 補償、報銷方案需經倫理委員會/IRB審查;
3. 補償金額或方式需“合理”、“公平”,避免“過度誘導”;
4. 如果出現研究相關傷害,申辦方有賠償義務;
5. 特別關注弱勢群體權益的維護。
(1)美國:FDA特別強調要區分“報銷(reimbursement)”與“補償(payment)”。在FDA看來,合理報銷一般不會構成“過度影響(undue influence)”。但是,補償金額是需由IRB審核確認其“合理、公平”的,以避免影響參與的自愿性。
(2)歐盟:雖然歐盟CTR沒有像FDA那樣強制區分“報銷”與“補償”,但ICH-GCP和各成員國倫理指南中通常還是會采用類似區分。在實際的臨床試驗中,會對報銷的票據進行更嚴格的審核,以保證按“實際發生”報銷;而補償部分則需要在知情同意書中寫清楚金額和支付方式,并由倫理委員會評估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3)中國:2020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對“報銷”與“補助”也沒有做出嚴格區分,而是統稱為“補償”。在實際操作中,通常由研究中心和申辦者按照倫理委員會批準的方案自行約定報銷標準與補償金額。
(1)美國:FDA沒有在聯邦法規中給出補償金額的指導值,而只要求IRB根據研究性質自行評估。各研究機構和大學有時候會通過自身IRB網站提供“補償計算模板”或“最低/最高金額建議”,比如UCSF IRB建議參與補償應“足以補償受試者的投入,但不至于使其忽視風險”,并給出了一些基于訪視時長的金額區間參考(比如,每小時10–20美元)。
(2)歐盟:CTR對補償金額也不進行干涉,由各成員國或具體研究中心自行制定各自的標準。有些國家(如英國)會基于NHS指引或本地倫理委員會(REC)制定了訪視津貼和誤工補償的參考值,但各國差異也較大。例如,英國常見來回交通補貼不超過50英鎊/次,誤工補償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中國:同樣GCP和地方共識目前都沒有對補償金額提出具體區間或上限,由試驗中心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制定報銷標準,各機構間差異明顯。希望有組織來牽頭改進下。
(1)歐盟:CTR第 76 條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凡在歐盟成員國開展的臨床試驗,申辦者“必須”購買臨床試驗保險或提供等值擔保,否則無法獲得試驗批準。此要求具有法律效力,賠償覆蓋范圍和理賠流程在成員國之間趨于統一,并由歐盟委員會和各國監管部門嚴格監督。
(2)美國:FDA并未在法規層面強制規定所有試驗必須購買保險,但在IRB審查時,若研究方案或知情同意書中承諾賠償,則必須確保具備保險或申辦者直接承擔責任。換言之,美國的“保險要求”是由IRB在倫理層面動態把控,而非硬性法規。但實際試驗中,基本都會購買保險的,畢竟是高風險項目,保險也是對申辦者的一層保護。
(3)中國:2020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第 39 條明確提出“申辦者應當采取適當方式保證可以給予受試者和研究者補償或賠償”,雖然并未強制要求購買保險,但中國的倫理委員會目前都會要求申辦方購買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國家和地區還會對保險金額等細節有更多具體的要求,比如澳大利亞要求每次事故和年度累計的最低保險限額不低于1000萬澳元;法國要求每位受試者的最低保險額度為100萬歐元,每項試驗的總保險額度為600萬歐元,保險責任期需延續至試驗結束后10年。
臨床試驗保險,看似簡單,實則門道也不少,需要專門研究。
(1)歐盟:CTR要求賠償須覆蓋“因參與試驗導致的任何損害”,包括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以及殘疾或死亡情況下的經濟賠償。各成員國在此基礎上可制定更為細化的實施細則,但總體賠償范圍相對統一,賠償額度通常參照國法律法規確定,如法國、德國,包括英國等均已出臺本國的具體指導。
(2)美國:FDA對賠償范圍的要求同樣較為廣泛,包括醫療治療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但在賠償額度上并無統一標準。IRB會根據試驗風險級別、受試者人群特征等因素綜合評估是否需要購買額外的保險,具體賠償標準常由贊助方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3)中國:GCP在賠償范圍上與歐盟和美國相似,覆蓋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但缺乏全國統一的賠償計算標準,實際操作中多依賴于省市或所在機構的經驗性共識,例如廣東省出臺的《藥物臨床試驗受試者損害處理共識(2020年版)》給出了一些操作流程和賠償基準,但仍屬于地方性指導意見。
(1)歐盟:CTR要求在提交倫理審查時附帶保險合同或擔保協議,并在試驗執行過程中定期接受監管部門或歐盟委員會的檢查,確保保險和賠償機制持續有效。各成員國通常會設立國家藥監局或衛生部下屬機構對案件進行審理與監督,若試驗中出現嚴重不良事件,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啟動賠償。
(2)美國:IRB在試驗批準前會審核賠償方案并要求明確理賠流程。若受試者發生研究相關傷害,研究中心或IRB協調向申辦者或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并由保險公司或申辦者在獲得相關醫療記錄后按保險合同條款及時支付。FDA會對IRB的審查流程進行抽查,以確保理賠不拖延。
(3)中國:GCP第 39 條要求“及時”賠償,但實踐中常因責任認定和賠償標準缺乏統一導致賠付金額不定、賠付時間長短不一。大多數賠償申請需由受試者向研究中心提出申請,中心再協調申辦者(或保險公司)理賠。
(1)歐盟:CTR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贊助方可處以行政處罰、暫?;虺蜂N試驗批準,且成員國有權并必須進行現場檢查。同時,歐盟委員會會根據各國檢查報告,定期通報各國合規情況,從而形成較為嚴格的問責機制。
(2)美國:若研究者或申辦者未按IRB批準的方案執行或延遲賠償,IRB可暫時停止試驗相關活動,嚴重者會被FDA列入“違規則名單”(Form 483),并可能導致后續試驗申請受限。FDA也會通過年度風險評估和抽查,對關鍵環節進行審計或現場檢查。
(3)中國:因GCP在賠償與報銷方面缺乏細化的行政法規,若申辦者未能兌現賠償義務,倫理委員會可建議暫?;蚪K止試驗,但實際處罰力度相對有限,需要通過行政監管(如藥監局現場檢查)或司法途徑來落實賠償責任。
(1)歐盟:CTR及相關ICH-GCP都要求對研究涉及未成年人、孕產婦、易感人群等進行額外的倫理審查,補償標準需符合當地法律,并確保補償不會成為誘導參與的主要因素。多國倫理委員會會要求設置專門的監護機制與心理輔導措施。
(2)美國:兒童和孕產婦試驗需遵循《聯邦條例》45 CFR 46 子部分D(涉及兒童研究),明確對補償與賠償的額外要求,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并在同意書中詳細說明補償條款;且IRB會重點審查其潛在風險與補償金額是否合理。
(3)中國:GCP針對兒童、孕產婦等弱勢群體,要求倫理委員會“特別關注”其補償方案是否妥當。目前尚無專門針對兒童試驗補償額度或孕產婦試驗風險補償的指導文件?!端幬锱R床試驗受試者損害處理·廣東共識(2020版)》對處理流程有說明,但對額度并無統一規范。
以上內容,涉及的各國法規和文件主要有以下這些,大家可以找來詳細研讀:
1. FDA.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1998.
2. FDA. “Guidance for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and Clinical Investigators: Payment and Reimbursement to Research Subjects.” 2018.
3. NIH Office of Human Subjects Research. “Guideline for Investigators Regarding Paying Subjects for Research Participation.” 2023.
4. UCSF IRB. “Research Participant Payments.” 2024.
5. Clinical trials - Regulation EU No 536/201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April 2014 on clinical trials on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Official Journal L 158/1.
6. ICH Guideline: Integrated Addendum to ICH E6 (R1) – Good Clinical Practice. R2 and R3 版本.
7.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 2020.
8. 廣東省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委員會. “藥物臨床試驗受試者損害處理·廣東共識(2020年版).”
作者:老T
站點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本站聯系,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并做相關處理。
鄭州思途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專注于醫療器械產品政策與法規規事務服務,提供產品注冊備案申報代理、臨床試驗、體系建立輔導、分類界定、申請創新辦理服務。
大多數剛畢業的同學在準備進入臨研圈的時候,一定會被鋪天蓋地的行業專有名詞搞得暈頭轉向。什么CRA/CTA/CRC/CRO,都是什么鬼?CEO和COO我倒是知道,請問貴司CEO接受應屆生嗎?
盲法試驗常用的有兩種:單盲(single blinding)和雙盲(double blinding),更嚴格的對照試驗要用到三盲(triple blinding),在對照藥物和試驗藥物劑型或外觀不同時,還要用到雙盲雙模擬技
前面文章介紹過復腫的SSU立項流程,立項通過以后就可以進行下面三步了,分別是:倫理審查申請,遺傳辦申請(如需),合同審查申請。在復腫的伊柯夫網站上,立項通過后,這三步
1.定義 嚴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 Event,SAE) :指受試者接受試驗用藥品后出現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嚴重的殘疾或者功能喪失、受試者需要住院治療或者延長住院時間,以及先天性
因為SSU階段,有好多細節機構的官網上不會告訴你,你也不可能遇到不懂的問題就去問你的研究護士,因為她們人均手上幾十個項目,很容易被問得沒有耐心,這也是我想把一點經驗記
剛接觸CRO行業的小伙伴,在學習文件法規資料的同時,??吹揭恍┯⑽念悓I名詞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下面,一起看看常見的臨床試驗專業術語: CRO行業的常用術語解釋: 1:新藥研發
SSU是Study Start Up的縮寫,從最初的項目準備,到啟動訪視(Site Initiation Visit)之前所有的準備工作,對整個臨床研究項目的啟動非常關鍵。負責這個關鍵階段工作的部門人員,就叫做SS
試驗用藥品是指用于臨床試驗的試驗藥物、對照藥品。試驗用藥品滲透到了臨床試驗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包括藥物的生產、包裝、運輸、保存、使用、回收等。今天我們從臨床試驗中
不少二三類需要臨床的產品,客戶一聽到臨床報價就退縮。既然這么貴,還不如自己做......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臨床報價費用都由哪些組成?費用都誰收走了?自己做又有哪些風險?文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對于作為CRC的我們,自認為對CRA其實已經很了解了,但是在我們工作過程有一個角色平時接觸不到,但是卻又繞不開躲不過,尤其是面對滿屏EDC query的
行業資訊
知識分享
八年
醫療器械服務經驗
聯系思途,免費獲得專屬《落地解決方案》及報價
咨詢相關問題或咨詢報價,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系
思途CRO——醫療器械注冊臨床第三方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