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滬藥監械管〔2019〕1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3-07-07 閱讀量:次
附件:醫用分子篩制氧機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22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變壓吸附法(PSA)制取富氧空氣(93%氧)的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產品(08-04-02)。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管理類別為第Ⅱ類。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通常由單個患者使用。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采用分子篩制取99.5%氧的醫用制氧機產品,不適用于易燃麻醉氣體和/或清洗劑條件下使用的醫用制氧機產品。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的要求,建議使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
產品名稱示例:醫用分子篩制氧機、小型分子篩制氧機。
2.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等為劃分依據。
(二)綜述資料
1.結構組成
產品結構組成應根據產品的具體類型、具體情況進行描述。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通常由空氣壓縮機、分子篩吸附塔、儲氧罐、控制系統、報警系統、流量計、附件等組成。附件可包含濕化器、鼻氧管、吸氧面罩等。
申請人應對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產品總體構造進行詳細描述(建議采用結構示意框圖及文字釋義),包括所有組成部分,給出部件的說明(如圖表、照片和圖紙),關鍵部件/組件的說明和標識,其中包括充分的解釋來方便理解這些圖示。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需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方面加以描述。
2.產品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進行描述。
通常描述為:利用分子篩變壓吸附原理,通過吸附空氣中的氮氣和其他氣體組分來獲取90%~96%(V/V)的氧氣。
設備工作時,向一個裝有分子篩的密閉吸附塔內注入壓縮空氣致使吸附塔內的壓力隨之升高,其中的分子篩隨著吸附塔內壓力的升高大量吸附壓縮空氣中的氮氣,而壓縮空氣中的氧氣則仍然以氣體形式存在,并經一定的管道被收集起來。這個過程通常被稱為“吸附”過程。當容器內的分子篩吸附氮氣達到吸附飽和臨界狀態時,對吸附塔進行吹氣減壓,隨著吸附塔內壓力的降低,分子篩吸附氮氣的能力下降,氮氣自分子篩內部被釋回氣相,作為廢氣排出。這個過程通常被稱為“解吸”。為保證氧氣持續穩定的產出,制氧機多采用兩個分子篩吸附塔,通過控制閥控制,使一個吸附塔處于吸附過程的同時,另一個吸附塔處于解吸過程,二者交替工作完成連續制氧過程。
3.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證
3.1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應根據產品的具體類型進行描述。
通常描述為:以空氣為原料,利用分子篩變壓吸附工藝生產富氧空氣(93%氧),按其臨床適用范圍向患者供氧。
3.2禁忌證
氧中毒、氧過敏患者禁用。
4.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申請人應關注申報產品注冊周期內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如適用,應當以列表形式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的發生時間以及每一種情況下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包括主動控制產品風險的措施,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的情況,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
可以檢索公開發布的不良事件信息如下:
4.1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布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報”及“醫療器械警戒快訊”。
4.2美國不良事件查詢數據庫MAUDE、召回查詢數據庫Recall及按年份查詢警告信(warning letter)。
4.3英國醫療器械警報(MHRA)。
4.4加拿大召回與警戒(Search recalls and safety alerts)。
4.5澳大利亞TGA不良事件(Database of Adverse Event Notifications - medical devices)、召回(System for Australian Recall Actions)及警戒(All alerts)。
4.6日本PMDA。
4.7德國BfArM。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參照GB/T 42062的規定,并結合產品特點對產品風險進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風險管理活動要貫穿產品設計、生產、上市后使用及產品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風險管理報告可包含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監測,應符合《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GB/T 42062)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1是否正確識別與產品安全有關的特征。
1.2是否系統識別正常和故障兩種條件下的可預見危險(源)。
1.3是否利用風險管理計劃中規定的可接受準則,對風險進行評價并進行風險控制,也包括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視相關方法。
以下依據《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GB/T 42062)從各方面列舉了醫用分子篩制氧機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附件表1所列為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的常見危害。由于不同產品的工作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存在差異,所以這些危害并不是全部,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確定產品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規定編制。技術要求中應明確工作條件:電源、大氣壓力、環境溫度、環境濕度。
不同的產品其結構根據設計要求會有所區別。本指導原則列出此類產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參數,注冊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性能指標的具體要求。
3.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應明確各規格型號劃分依據及說明。
若有多個型號,應提供型號間主要差異對比表。
若含有軟件,應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明確軟件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等。
3.2性能指標
3.2.1一般指標
3.2.1.1產氧量和氧濃度:產品開機15min,其氧產量宜達到設計要求,氧濃度應≥90%(mL/mL)。
3.2.1.2氣密性:所有氣路連接件應牢靠,不得漏氣。
3.2.1.3噪聲:噪聲不大于60dB。(A計權聲壓級)
3.2.1.4采用電池供電的產品應明確續航時間或剩余容量等。
3.2.1.5若產品集成了節氧裝置,觸發流量的準確性應符合ISO 80601-2-67中201.12.1.101的要求。
3.2.1.6若產品可用于高海拔環境,應明確可適用的最高海拔,且在聲稱的海拔范圍內,性能指標應符合要求。
3.2.1.7出口壓力。
3.2.2制備的富氧空氣(93%氧)的理化指標
3.2.2.1氧濃度:≥90%(mL/mL)。
3.2.2.2水分含量: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3.2.2.3二氧化碳含量:≤0.01%(V/V)。
3.2.2.4一氧化碳含量:≤0.0005%(mL/mL)。
3.2.2.5酸堿度:符合WS1-XG-008-2012的規定。
3.2.2.6臭氧及其他氣態氧化物:符合GB/T 8982中表1的規定。
3.2.2.7固體物質粒徑:≤100μm。
3.2.2.8固體物質含量:≤1mg/m3。
3.2.2.9氧氣應無色無臭無味。
3.2.3報警功能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的報警系統應符合YY 9706.108的要求。
3.2.4軟件功能
應符合《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明確軟件的功能(核心功能(含安全功能)綱要)、使用限制、接口(如適用)、訪問控制(如適用)、運行環境(如適用)、性能效率(如適用)。
3.2.5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的附件要求
若醫用分子篩制氧機中含濕化器、鼻氧管等附件,應制定相應要求。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和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如YY/T 1610、YY/T 1543、《鼻氧管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等。
若配合已獲批的附件使用,則應在綜述資料的聯合使用資料中明確該配合使用產品的注冊證信息。
3.2.6安全性能
電氣安全應符合GB 9706.1的要求。
電磁兼容應符合YY 9706.102的要求。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應符合YY 9706.269的要求,若可家用,還應符合YY 9706.111的要求。
3.2.7其他功能
產品若具有其他特殊功能,應結合產品實際情況并參考相關標準和指導原則制定相應要求。
產品若含有壓力容器部件,應符合GB/T 150系列標準及壓力容器相關法規的要求。
4.產品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按照產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并提交檢驗報告。應說明檢驗用型號規格的典型性。
典型型號產品原則上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應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組成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
注冊單元內各型號的性能指標不能被典型型號全部涵蓋時,則可同時考慮對其他型號進行差異項檢驗。
5.研究資料
5.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如電氣安全與電磁兼容)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如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有不適用的條款,也應將不適用的條款及理由予以說明。
建議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產品的氧濃度、酸堿度、一氧化碳參照WS1-XG-008 -2012的要求進行制定,考慮富氧空氣(93%氧)質量控制的要求等,二氧化碳含量、臭氧及氣體氣態氧化物含量、固體物質粒徑、固體物質含量參照GB/T 8982的要求進行制定。
申請人應結合產品的具體設計,說明吸附塔的結構、尺寸、數量,吸附劑的類型、填裝量等,說明空氣壓縮機類型、性能等,提供相應的驗證資料。產品制氧能力、氧氣質量與工作環境密切相關,如大氣壓力、工作電壓、溫度濕度等,應對申請人聲稱的不同工作條件下的性能進行驗證。說明對氣體中雜質的控制措施,明確安裝過濾器的位置,過濾器性能。說明是否具有水分過濾設計,采用的方式。
若具有節氧裝置,應提供觸發流量準確性的研究資料,包括觸發流量、噴氧時間、噴氧延遲等指標的確定依據。
5.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中若包含鼻氧管等附件,產品使用過程中鼻氧管會與患者的鼻腔粘膜接觸。按照GB/T 16886.1的要求,至少應提供細胞毒性、遲發型超敏反應和鼻腔粘膜刺激的相關驗證資料。
應按照YY/T 1778.1對呼吸氣體通路進行生物學研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根據ISO 18562系列標準評價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
5.3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中可被體液或呼出氣污染的氣體回路、外殼、進氣過濾網等應允許清潔,可能需要拆卸。鼻氧管、濕化瓶、吸氧面罩等附件應根據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指導原則等提供滅菌/消毒工藝研究資料。
家庭護理環境使用的醫用分子篩制氧機,還應進行適用于無經驗操作者清洗、消毒過程的可用性工程過程研究。
5.4穩定性研究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若有附件,應提供附件貨架有效期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貨架有效期內,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貯存條件下,產品可保持性能、功能(包括無菌性能)滿足使用要求。
參照《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提供使用期限研究資料。提供產品的使用穩定性、可靠性研究資料,證明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產品的性能、功能可以滿足臨床使用要求。
提供產品的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產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
可以參照GB/ T 14710標準的要求及產品使用(溫度、濕度、氣壓、電源)、運輸、儲存條件開展環境試驗研究。
5.5軟件研究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產品軟件安全級別通常為中等級別。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提供一份軟件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核心功能、結論等內容。同時,應當出具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并明確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軟件發布版本。如涉及網絡安全(例如遠程控制、電子數據交換、用戶訪問功能),應按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相關要求提供網絡安全研究資料。
5.6燃爆風險研究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中所有與壓縮空氣、富氧空氣(93%氧)接觸的組件、潤滑劑(如有)等,應提供與氧氣兼容性的研究資料。
同時提供產品燃爆風險控制的研究資料。應考慮制取氧氣出口接頭、附件出口接頭防火、應用部分氣流阻斷、洗滌液/油脂種類等方面。
申請人應在風險分析中體現富氧防火的相關內容。
5.7高海拔影響研究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若可用于高海拔環境下,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研究資料,明確可使用的最高海拔,明確高海拔對氧流量、氧濃度的影響及控制措施。電氣絕緣性能也應考慮高海拔的影響。目前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尚無法模擬高原環境試驗,高海拔下的性能測試可能需要進行現場試驗。
6.其他資料
醫用分子篩制氧機屬于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中的產品,申請人需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性能、安全性、適用范圍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存在差異的,還應提交差異部分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等同性,則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說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并參照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進行編寫。說明書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應提供軟件的功能、使用限制、輸入輸出數據類型、必備軟硬件、最大并發數、接口、訪問控制、運行環境(若適用)、性能效率(若適用)等信息,明確軟件發布版本。
2.應提供網絡安全說明和使用指導,明確用戶訪問控制機制、電子接口(含網絡接口、電子數據交換接口)及其數據類型和技術特征、網絡安全特征配置、數據備份與災難恢復、運行環境(含硬件配置、外部軟件環境、網絡環境,若適用)、安全軟件兼容性列表(若適用)、外部軟件環境與安全軟件更新(若適用)、現成軟件清單(SBOM,若適用)等要求。
3.應有使用時遠離火源、易燃物品等警示性說明。
4.應有關于氧濃度監控、報警或警示的說明。
5.應對產品使用方法、主要組件的壽命(分子篩更換周期等)等情況做出說明。
6.提示耗材(如過濾器濾芯)更換周期及更換方法。
7.應有禁忌證的說明。
8.不應含有誤導使用者進行吸氧的語句。
9.應有過濾網等的清洗方法。
10.使用時宜遵從專業醫生的指導。
11.內部電源供電的醫用分子篩制氧機應提供電池的使用壽命、容量及在使用壽命末期,充滿電以后可以運行的時間。
12.預期需要聯合一次性組件使用的,應提示勿重復使用。
13.提供額定流量范圍內對應的氧氣濃度及出口最大限定壓力。
此外其產品說明書還應符合YY 9706.269中201.7.9、201.9.6.2.1.101、201.102.2等、YY 9706.111(如適用)中4.2.2、7.3.2、7.4、7.5、8.4、8.5等的要求。
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均應有明確的來源,與綜述資料、研究資料及產品技術要求等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保持一致。說明書中涉及技術內容且產品技術要求中未包含的,應提交相應驗證資料。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1.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工藝過程
工藝過程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并說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說明及接收和放行標準,同時對過程控制要點進行詳細說明。
2.生產場地
應詳細說明產品生產場地地址、生產工藝布局、生產環境要求及周邊情況。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Z].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6]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48號[Z].
[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號[Z].
[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9號[Z].
[1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1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1號[Z].
[1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2年第8號[Z].
[1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7號[Z].
[16]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17]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18]YY/T 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9]GB/T 9969,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S].
[20]GB/T 14710,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S].
[21]YY/T 1610,麻醉和呼吸設備 醫用氧氣濕化器[S].
[22]YY/T 1543,鼻氧管[S].
[23]GB/T 8982,醫用及航空呼吸用氧[S].
[24]WS1 -XG-008,富氧空氣[S].
[25]YY 9706.269,醫用電氣設備 第2-69部分:氧氣濃縮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S].
[26]GB 9706.1,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27]YY 9706.108,醫用電氣設備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通用要求,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中報警系統的測試和指南[S].
[28]YY 9706.111,醫用電氣設備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在家庭護理環境中使用的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的要求[S].
[29]YY 9706.102,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 要求和試驗[S].
[30]GB/T 150系列標準,壓力容器[S].
[31]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32]YY/T 1778.1,醫療應用中呼吸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33]ISO 18562系列,醫療應用中呼吸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評價[S].
[3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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