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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18-05-18 閱讀量:

    附件: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doc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
    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產品是以示波法通過袖帶傳感器取得的壓力和脈搏信號來自動完成間接測量的裝置。參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屬于07醫用診察和監護器械,管理類別為二類。具有脈搏波傳導速度(PWV)和/或踝臂指數(ABI)測量功能的產品均在本指導原則的范圍內。

    ABI = 腳踝收縮壓/上臂收縮壓

    PWV =脈搏波傳導的距離/時間差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的要求

    產品的命名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相關要求。申請人應按照產品的預期用途來確定產品名稱的核心詞,按照產品的使用部位和技術特點來確定產品名稱的特征詞,例如,動脈踝臂指數及脈搏波測量裝置、血壓脈搏波測量裝置等。產品名稱應為通用名,不應包括產品型號、系列。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產品一般由主機、袖帶和附件組成。其中主機包括:壓力傳感器、控制閥、充氣泵、電源模塊、顯示模塊、信號采集模塊、數據處理模塊、操作模塊等,某些產品的腳踝測量單元可以獨立于主機外。袖帶按照測量部位不同有區分,一般有上肢測量和下肢測量。附件包括電源適配器、架臺、打印設備等。

    一般產品還帶有信號輸入輸出部分,主要用于測量數據的導出和管理。

    產品結構框圖舉例如圖1。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圖1)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測量腳踝和上臂的血壓比指數(簡稱“ABI”)以及脈(搏)波傳播速度(簡稱“PWV”)的原理如下:

    1.腳踝和上臂的血壓比指數測量

    采用示波法測量血壓,工作原理按測量方式為降壓測量法。使用氣泵對腳踝和上臂的袖帶同時進行充氣加壓,利用充氣袖帶壓迫動脈血管,使動脈血管處于完全閉阻狀態。隨后開啟放氣閥,使袖帶內壓力緩慢下降。隨著袖帶內壓力的下降,動脈血管呈完全阻閉—漸開—全開的變化過程。降壓過程中,動脈內壓力振幅大小變化趨勢如圖2所示: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圖2)

    壓力傳感器采集大小變化的袖帶內壓力,將其轉化為數字信號送入CPU,通過軟件組件辨別動脈血流受阻過程中相應壓力點,根據經驗累積的軟件算法分別得出腳踝和上臂的舒張壓和收縮壓。并按照以下公式可以計算出ABI值:

    ABI = 腳踝收縮壓/上臂收縮壓

    2.脈搏波傳播速度測量

    檢測某一個脈搏波到達腳踝和到達上臂、或是到達頸動脈—股動脈之間的時間差,可以在ABI的血壓測量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單獨進行。最終通過下面的公式計算出PWV:

    baPWV = 腳踝至上臂的距離/時間差

    cfPWV = 頸動脈至股動脈的距離/時間差。

    因該產品為非直接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產品注冊單元劃分主要從產品的適用范圍、技術結構和性能指標來考慮。

    1.技術結構:產品的技術結構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技術結構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測量部位不同的,例如:baPWV、cfPWV。

    關鍵部件不同的,例如:影響血壓測量控制、計算的軟件組件差異較大、壓力傳感器不同。

    2.性能指標:主要性能指標有較大差異的,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圖3)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研究資料、技術要求中經常涉及的標準。有的企業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時是否引用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引用是否準確??梢酝ㄟ^對產品技術要求是否引用了相關標準,以及所引用的標準是否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產品性能指標等要求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適用于測量人體腳踝和上臂的血壓比指數及脈搏波傳播速度。適用人群根據臨床評價資料確定。

    禁忌癥:可根據實際的臨床應用和臨床評價資料確定,一般有:

    (1)有大動脈瘤、主動脈夾層、可疑有動脈瘤或大動脈解離者;

    (2)末梢循環障礙、下肢有深靜脈血栓者或可疑下肢深靜脈血栓者;

    (3)動脈炎;

    (4)下肢動脈血栓及閉塞癥;

    (5)痛覺異?;虿荒軠蚀_表達疼痛感覺的患者;

    (6)有明顯低血壓、低體溫的患者,測量部位血流極少者;

    (7)植入外周動脈支架;

    (8)孕婦;

    (9)佩帶袖帶、局部皮膚破損或出現感染癥狀的患者;

    (10)上、下肢靜脈滴注、輸血、血液透析或進行分流的患者;

    (11)患有影響患者行為能力的疾病,如昏迷、精神障礙等的患者;

    (12)精神焦慮、易緊張的患者;

    (13)結締組織??;

    (14)肢體痙攣或震顫的患者;

    (15)高代謝疾病、惡性腫瘤;

    (16)先天性主動脈縮窄;

    (17)做過心臟搭橋術等心腦血管手術者;

    (18)使用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者;

    (19)嚴重心律不齊者;

    使用環境:產品一般在醫院、體檢中心使用。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及研究要求

    1.風險分析方法

    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它們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對于環境的危害。

    產品每項危害產生的傷害和侵害的定量或定性的風險評估。

    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和環境條件。

    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產品原材料生物學危害;產品質量是否會導致使用中出現不正常結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等。

    2.風險分析清單

    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產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準確(依據YY/T 0316—2016附錄C)。

    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2016附錄E)。

    風險可接收準則。

    產品風險評估。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根據YY/T 0316—2016附錄E對“產品”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的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產品的危害類型及形成因素舉例見表2。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圖4)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圖5)

    3.產品的研究要求

    3.1產品性能研究

    申報資料中應當包括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應描述所采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條款的理由。

    3.2軟件研究

    軟件研究應參見《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和《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3號)。注冊申請人應提交一份單獨的醫療器械軟件描述文檔和一份網絡安全文檔,軟件描述文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核心算法,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復雜程度。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明確軟件發布版本和軟件完整版本號的命名規則。

    3.3生物相容性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根據GB/T 16886.1標準進行,注冊申請人的申報資料應描述產品所用材料及其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如:產品袖帶所采用的材料,與人體接觸為直接接觸。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應給出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并對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進行評價。

    3.4消毒工藝研究

    應明確所推薦的清潔、消毒工藝(方法和參數)及其確定依據,并提供驗證報告。

    3.5使用次數和包裝研究

    3.5.1使用次數的確定:應當提供產品壽命信息及驗證資料。

    3.5.2包裝及包裝完整性:應當提供產品包裝的信息,以及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八)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的技術指標

    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編制產品技術要求。

    本條款給出產品需要滿足的主要技術指標,注冊申請人可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但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在研究資料的產品性能研究中必須說明理由。

    1.產品應符合YY 0670—2008中規定的要求。

    2.產品應符合GB/T 14710—2009中氣候環境和機械環境II組的要求。

    3.產品應符合GB 9706.1—2007中規定的要求。

    4.產品應符合YY 0505—2012中規定的要求。

    (九)同一注冊單元中典型產品的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應按產品風險與技術指標的覆蓋性來選擇典型產品。典型產品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應考慮功能最齊全、風險最高的產品。同一注冊單元中,若輔助功能不能互相覆蓋,則典型產品應為多個型號。

    舉例:

    具有不同輔助功能(數據記錄存儲功能、語音提示功能、藍牙傳輸功能等)的產品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同一注冊單元中的兩個型號一個具有一種輔助功能,一種具有兩種輔助功能,應選取具有兩種輔助功能的型號作為典型型號。

    (十)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1.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

    根據具體情況,生產加工工藝、關鍵工藝及控制可以有所不同。

    2.產品若有多個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3.提供產品主要元器件清單,清單中包括所用主要元器件(如:壓力傳感器、控制閥、四肢袖帶、電源適配器)所用原材料或規格型號、制造商等信息。

    (十一)產品的臨床評價要求

    產品可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的相關規定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1.提供與已上市產品進行同品種判定的綜述和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對比的項目均應包括但不限于:適用范圍、產品結構、工作原理、測量部位、測量方式、使用環境、主要技術指標、關鍵部件(軟件組件、壓力傳感器、袖帶)、產品風險(禁忌癥、防范措施、警告)內容??蓞⒄毡?。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圖6)

    脈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數檢測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25號)(圖7)

    備注:產品結構組成中標有*號的內容在不影響ABI和PWV測量準確性基礎上,可以有所差異。

    同品種臨床數據包括:其原始的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報告;或者已經公開的,取得廣泛認可的臨床試驗結果并在技術文獻資料或醫學學術雜志中刊登和記載的,能夠證明其安全使用的資料;或者國外同品種產品的原始臨床試驗資料(如果是外文資料,需要譯文和原文同時提交)。

    2.進行臨床試驗的產品,申請人應當提交臨床試驗協議、倫理委員會批件、臨床試驗方案、統計分析報告和臨床試驗報告等資料。

    2.1臨床試驗機構應在已獲得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內進行。臨床試驗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的要求進行。臨床試驗樣品的生產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

    2.2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確認產品的適用范圍,證明受試產品基本結構、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況以及受試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選擇對象范圍應明確,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有科學的來源和依據。

    2.3臨床試驗報告和統計分析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并進行統計學分析;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果的臨床意義;臨床試驗結論符合臨床試驗目的。

    2.4臨床試驗方案可選用本原則推薦的方案,企業也可自定臨床試驗方案。

    2.4.1上臂收縮壓、舒張壓,推薦選用YY 0670—2008標準附錄G中評估方案。

    2.4.2PWV推薦選取陽性對照的一致性的評價方法,和對照產品相比。

    (十二)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暫無相關報道。

    (十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的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和YY/T 0466.1—2016等標準中的相關要求。說明書、標簽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科學,并與產品特性相一致。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中的文字、符號、圖形、表格、數據等應相互一致,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1.標簽要求

    (1)應具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名稱應符合本指導原則中產品名稱的要求。

    (2)應有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

    (3)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4)應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及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5)應有生產日期,使用期限。

    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未能對標簽進行完整標注時,應在標簽中明確“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

    2.設備標識

    (1)設備本身要顯示足夠的信息,便于可追溯和識別。

    (2)警告標識,包括區分袖帶的上下肢。

    (3)如果提供了零點或量程控制,也要對其操作和確認進行適當的說明。

    (4)適當的操作指示。

    (5)與精度要求相關的性能參數。

    (6)設備配套使用的袖帶適用的肢體周長。

    3.外包裝(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

    附件分開包裝的,應在外包裝上注明各個包裝內的部件。應在外包裝上按照GB/T 191標示儲運的完整標志。

    4.說明書

    每臺設備都應附帶說明書,說明書應符合GB 9706.1和YY 0505標準中的要求,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說明書中應包括對使用警告總結的章節。

    (2)介紹如何拆包、安裝、進行使用前檢查,獲取幫助服務的渠道、標準操作程序、常規維護、再校準及清洗頻次建議。

    (3)提示只能由經培訓的醫護人員進行操作。

    (4)明確不能使用的對象。

    (5)聲明如果在制造商指定的溫度和濕度范圍外儲存或使用,系統可能無法達到聲稱的性能(制造商指定的溫度和濕度范圍應一并在聲明中給出)。

    (6)當氣囊在持久過分充氣時狀態下可能存在的風險。

    (7)確定裝置顯示故障的方法。

    (8)推薦使用的清潔消毒程序。

    (9)測量原理以及專業術語的描述。

    (10)數據傳輸方式,以及設定的方法。

    (11)產品質保信息。

    5.部件標識

    (1)部件更換,如果某些部件可由使用者更換,而更換后可能會影響設備的性能以至于不再符合YY 0670—2008中4.5的要求,該產品部件的標識應有如下陳述“注意:如果以非廠家提供的部件更換原有部件可能會引起測量錯誤”。

    (2)電源系統標識(工作電壓、工作電流及工作頻率)。

    (3)電池供電設備的標識。

    (4)袖帶標識:袖帶上應標示或說明其適用的肢體周長的范圍。

    (5)其他附件標識:如果部件和主機通過可插拔接口連接,若有同能引起差錯的接頭,需要在接口處標示出對應的部件。

    三、審查關注點

    (一)產品結構

    審查應關注產品(或產品系列)結構組成的完整性,包括可能的選配件(如:電源適配器、不同型號規格的袖帶、通信附件、軟件組件等),以及所有關鍵部件。同一注冊單元產品的關鍵部件應相同。

    (二)標準執行

    審查產品技術要求時應注意產品(包括可能的選配件)必須執行GB 9706.1—2007、YY 0505—2012和YY 0670—2008的要求。具體指標的適用性應按照產品具體的工作原理和結構組成進行判斷。如:對壓力控制閥的要求,應首先明確產品的結構是壓力自控氣閥還是自動氣閥;采用壓力自控氣閥的“氣閥/袖帶放氣率”要求應與所使用的袖帶配套試驗;“氣囊和袖帶”的要求應包括所有可選的袖帶,并根據袖帶是否帶氣囊選擇適用條款。

    (三)系統整體有效性要求

    應審查ABI和(或)PWV的有效性研究資料。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針對ABI的血壓測量準確性的臨床評估報告。推薦的臨床評估方案:和同類產品進行對比應具有等同性;如采用臨床試驗,上臂血壓測量按照YY 0670—2008中第G.1章(聽診法)或第G.2章(有創法)的要求,腳踝或其他部位的血壓測量可按照YY 0670—2008中第G.2章(有創法)的要求,或者其他具有科學性的方法。

    注冊申請人應提供針對PWV的準確性的臨床評估報告??梢院屯惍a品進行比對,也可以按照注冊申請人的驗證方法進行,但是需要有制定的相關依據。

    注冊申請人所提交的研究資料中說明試驗采用的方法(如果采用的是與聽診法作為參考標準,應說明調查者是否受過培訓,如果采用有創法,應說明有創壓選擇的插管的動脈),并提供試驗的具體數據和分析報告。數據和分析報告應符合所選方法的要求(如:數據的平均差、標準差、受試人群性別、年齡、臂圍、收縮壓、舒張壓的分布及特殊人群的描述等)。

    (四)說明書的審查

    應注意明確產品的預期用途,選配件、附加功能應列明并表述正確。對產品禁忌癥和不適宜人群的描述應與臨床報告中給出的一致。

    四、編寫單位

    遼寧省藥械審評與監測中心。

    思途企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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