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31號)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3-08-04 閱讀量:次
附件: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31號).doc
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
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下文簡稱PET/CT)開展同品種臨床評價,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PET/CT同品種臨床評價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2020年發布《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臨床評價相關要求的修訂。
本指導原則是對PET/CT同品種臨床評價的一般要求,申請人需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需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的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PET/CT的同品種臨床評價工作。按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1],PET/CT分類編碼為06-17-02,管理類別為III類。
擬評價設備的CT部分可以參考《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設備同品種臨床評價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PET/MR的PET部分的同品種臨床評價亦可參考本指導原則中的PET相關章節。
注冊申請人需全面評價PET/CT的硬件、軟件的功能??紤]PET/CT功能的多樣性,本指導原則僅就PET/CT的醫學影像質量,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規范了臨床評價要求。
若擬申報產品與境內已上市產品相比,某關鍵器件(含軟件)具有全新的技術特性,或擬申報產品具有全新的臨床適用范圍,若不能通過非臨床研究數據、人體影像樣本數據等證據資料證明申報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冊申請人需要考慮通過臨床試驗來獲得臨床數據。
二、基本原則
注冊申請人需遵循科學、客觀的原則,根據申報產品實際情況確定臨床評價路徑,依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等同性論證技術指導原則》[3],提供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注冊申請人通過同品種的方式開展臨床評價,需針對擬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產品之間的差異性,提供有效的科學證據,以評價差異性是否對申報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一般而言,差異性對圖像質量的影響需提供實驗室數據(如模體試驗)等非臨床研究數據,必要時需提供人體影像樣本等數據予以確認。模體試驗要求詳見本指導原則第五章節,人體影像樣本的確認要求詳見本指導原則第六章節。
三、同品種臨床評價
注冊申請人可選擇一種或多種同品種產品,并根據產品特征選擇合適的對比項目,基于詳實的研究結果,分析擬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產品是否存在差異。對比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述。
針對擬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的差異,注冊申請人需分析差異性是否對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將擬申報產品自身的數據作為支持性資料。注冊申請人還需進一步評價差異是否影響圖像質量,以及上述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必要時提供模體試驗結果、人體影像樣本數據進行確認。
若關鍵部件(如探測器晶體材料類型更換、新增飛行時間性能參數等)差異影響圖像質量,注冊申請人需開展相應模體試驗,根據模體圖像分析擬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產品在成像性能方面的差異性,模體試驗研究亦可提供同品種等效研究的文獻。擬申報產品模體圖像的性能指標不低于同品種產品時,則擬申報產品可視為符合預期的臨床應用要求;原則上,擬申報產品性能指標不應顯著低于同品種產品;擬申報產品模體圖像的性能指標低于(全部或部分性能指標低于)同品種產品,注冊申請人需要提供人體影像樣本予以確認,或提供等效研究的臨床文獻和資料。
PET/CT系統的同品種評價路徑詳見附件2。
四、模體試驗基本原則
模體試驗的要求和方法可參考YY/T 0829《正電子發射及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性能和試驗方法》中4.1章節(即GB/T 18988.1)或附錄A(即NEMA NU2)的要求執行[4,5],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基本原則
注冊申請人根據對比差異實施模體試驗,模體試驗方案需充分驗證擬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產品的差異性。
(二)試驗目的
模體試驗的目的是獲得擬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圖像質量/性能指標的比較;擬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的模體試驗指標需按照標準方法[4,5]進行測試。
(三)試驗條件
擬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產品的試驗條件應一致;需在相同的掃描條件下進行試驗,選取的掃描條件需具有可比性和典型性。
(四)試驗報告模板
模體試驗報告模板見附件3。
五、人體影像樣本的確認原則
(一)評價對象
注冊申請人需基于人體的圖像進行評價,需說明獲取的人體圖像的具體信息,保證提供的圖像的真實性。
(二)評價人員
需有經驗的專業從事3年以上核醫學影像診斷的醫生閱片。
(三)評價部位及其樣本例數
人體影像需覆蓋申報的部位,圖像樣本不少于30[6]幅。
(四)評價標準
申請人應至少采用雙人獨立評價的方式,若同一患者的兩份評價結果不一致時,以較低評價為準;也可采用高水平第三人仲裁。若選用仲裁判定方式,需明確規定仲裁判定標準。
推薦使用李克特(Likert)1-5分制量表評估圖像質量。
若評價單獨的影像,推薦使用表1-1格式進行評價,具體如下:
若評價境內已上市產品相比使用的新技術前后的影像質量差異,參考使用表1-2格式進行評價。
(五)人體影像樣本驗證報告的要求
需覆蓋典型配置及臨床協議(至少包括頭部、體部常規臨床協議),相關模板和要求詳見附件4。
(六)倫理要求
人體影像確認研究(含獲取人體圖像的過程)需符合研究所在地法規的要求。對于造影檢查,須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和操作規程,做好處理搶救過敏及毒性反應的準備工作。
六、其它
若申報產品包含的某一軟件功能模塊曾跟隨其它PET/CT系統或作為獨立軟件在中國境內已上市,則申請人需評價該軟件功能模塊是否對申報產品的兼容性產生了影響。若評估無不利影響,申請人可提供證明該軟件功能模塊的境內上市證明性資料,包括注冊證、產品技術要求、說明書相關章節等,并說明兩者的實質等同性。
七、參考文獻
[1]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公告2017年第104號[Z].
[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設備同品種臨床評價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影像型超聲診斷設備同品種臨床評價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等2項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2號[Z].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等同性論證技術指導原則(2021):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3號[Z].
[4]YY/T 0829,正電子發射及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性能和試驗方法[S].
[5]NEMA NU2-2007,Performance Measurements of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s[S].
[6]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EB/OL].(1998-12-03)[2022-10-17].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submission-premarket-notifications-emission-computed-tomography-devices-and-accessories.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用于放射治療的X射線圖像引導系統和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2項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2020年第13號[Z].
[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數字化技術專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關于發布生物安全柜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等2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108號[Z].
附件1
申報產品與對比器械的對比項目表格
附件2
附件3
模體試驗報告模板
一、試驗方法概述
應概述模體試驗的設計目的。
二、參考標準
參照YY/T 0829《正電子發射及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性能和試驗方法》。
三、試驗指標
根據評估得出的可能存在影響的圖像性能指標,例如:空間分辨率、靈敏度、復原系數、臨床情況下的分辨能力測試、PET/CT融合圖像指標等。
四、試驗用儀器和體模
應提供測試儀器和模體的列表,說明型號、編號、校準日期(如適用),描述模體的技術參數。
五、試驗條件
(一)工作條件
包括電源條件、溫濕度和大氣壓等環境條件。
(二)掃描條件
參照YY/T 0829標準和產品技術要求的典型掃描條件進行模體試驗。
在此列明擬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在各掃描模式下的典型掃描條件。
典型掃描條件清單舉例如表3-1。
注:模體試驗所包括的所有圖像性能試驗,需要符合YY/T 0829要求,整個試驗中不允許修改會對圖像質量產生影響的圖像處理軟件。如果試驗中需要調整,則需要重新開始試驗所有的圖像性能指標。
六、試驗數據
在此列出各項指標的試驗數據。
以圖像復原系數試驗為例,參照YY/T 0829標準對比新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性能差異。試驗數據記錄如下表3-2所示。
七、試驗結論
在此匯總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的各項試驗指標的對比結果(不低于、低于),得出總體結論,試驗指標及對比結果如表3-3。
試驗結論:申報產品所有性能指標不低于/低于同品種產品,可以形成臨床評價報告/需要提供臨床樣本圖像。
八、試驗人員
需明確試驗人員以及審核人員,并在報告中簽名。給出試驗日期和審核日期。
九、其它
數據報告內容需全面,參照指導原則[7,8]附錄9開展。
附件4
人體影像確認報告模板
一、產品概述
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注冊人信息、適用范圍(含應用部位)、臨床協議。
二、評價表
評價部位按照申報部位可包括頭頸部、胸部(含心臟)、上腹部、盆腔等。
以申報頭頸部為例,表格可用于評價單獨的影像或評價使用某種技術后的影像質量差異。其中PET/CT1_1是指某機型的配置1,在臨床協議1下拍攝的上述部位的臨床影像;采用李克特(Likert)1-5分制量表評估臨床影像質量。
此外,申請人也可根據產品需要進行人體圖像確認的具體功能特點,制定合理的臨床影像質量的評價標準。
三、總結
申請人提供由評價醫生簽字的小結報告,倫理意見以及知情同意書樣稿,并附臨床影像及醫生的資質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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