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對照品選取原則和產品尋找途徑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3-10-10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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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得出正確的結論需要嚴謹的試驗設計,雙盲隨機平行對照臨床試驗仍是證據等級最高的原始研究。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2018年第6號)(下稱《原則》),隨機、雙盲、平行對照的臨床試驗設計可使臨床試驗影響因素在試驗組和對照組間的分布趨于均衡,保證研究者、評價者和受試者均不知曉分組信息,避免了選擇偏倚和評價偏倚,被認為可提供高等級的科學證據,通常被優先考慮。但《原則》中也提及了對于某些醫療器械,此種設計的可行性受到器械固有特征的挑戰。
對于治療類器械來說,其中最具有挑戰性的是雙盲設計,因為在很多情形下,基于器械及相應治療方式的固有特征,完成的設盲是不可行的。當試驗器械和對照器械存在明顯不同時,難以對研究者設盲,例如脊柱手術導航系統,試驗產品和對照產品的外觀存在明顯不同。因此,建議盡量對受試者設盲,并采用第三方盲法評價(如中心閱片室、中心實驗室、評價委員會等)和盲態數據審核。
對于對照的選擇,也是重點關注問題。對照的選取原則如下:
1)有產品指導原則有相關規定以指導原則要求為準;
2)治療類產品,優先采用療效和安全性已得到臨床公認的國內已上市同類產品;
3)如無上述同類產品或同類產品獲取困難、以及其他合理理由,選擇盡可能相似的產品;
4)如無上述產品,可考慮標準治療方法;
5)對于診斷器械(不含體外診斷試劑),對照需采用診斷金標準方法或已上市同類產品;
6)優先選擇應用較為廣泛的對照產品。
對于體外診斷試劑,由于其固有的特點,其試驗設計與醫療器械(不包含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有所不同,新發布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第72號)根據在臨床試驗過程中試驗體外診斷試劑檢測結果對受試者的影響,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主要包括兩種設計類型:觀察性研究和干預性研究。
觀察性研究中對比方法的選取如下:
1)一般情形下采用臨床參考標準進行比較研究(臨床參考標準可能是一種方法,也可能是多種方法結合);
2)亦可采用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
3)有時還需要同時采用臨床參考標準和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
4)如無上述適當方法,選擇目前公認、合理的方法。
具體而言,對照(對比)產品/方法的尋找途徑如下:
1)通過查詢技術審評中心等網站獲取產品相關指導原則;
2)通過藥監局官網查詢已上市同類產品,判斷其是否為同類產品,主要關注其原理及適用范圍/預期用途;
3)通過藥監局官網、《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以及相關產品綜述尋找相似產品,相似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應包含試驗產品,但工作原理可略有不同;
4)通過查閱文獻了解標準治療方法/臨床參考標準;
5)通過查閱文獻,收集各產品/方法臨床療效和安全性數據,優先選擇已得到臨床公認且具有可比性的產品/方法;
6)中心調研,了解目前廣泛使用產品/方法;
7)申辦方根據產品特性選擇對照產品/方法,并最終確認。
參考資料:
1)《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8年第6號):對于治療類產品,選擇陽性對照時,優先采用療效和安全性已得到臨床公認的已上市同類產品。如因合理理由并不能采用已上市同類產品,可選用盡可能相似的產品作為陽性對照,其次可考慮標準治療方法。對于診斷類器械,對照需采用診斷金標準方法或已上市同類產品。
2)《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2號):
一般情形下,觀察性研究中,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臨床參考標準進行比較研究,評價試驗體外診斷試劑檢測結果與受試者目標狀態的相關性,臨床評價指標一般包括臨床靈敏度和臨床特異度等。
對于境內已有同類產品上市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亦可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已上市同類產品(對比試劑)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評價兩種方法檢測結果的一致性,評價指標通常包括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等。
為了更加全面地評價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性能,臨床試驗中有時需要將與臨床參考標準的比較研究和與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的比較研究相結合,對產品的臨床性能進行綜合評價,從而支持有關預期用途的所有聲稱內容。
作者:xw.Zhong&m.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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