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DE|56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臨床疑難高頻問答匯編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3-10-10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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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器審中心公眾號一年半時間了,從中也學習到了不少的知識點。準備了56個小問答,從各類器械要點、分類,再到注冊證、注冊證變更,你想要的應有盡有,內容較為繁雜,建議使用CTRL+F查找您需要的內容。本篇文章將持續更新,請您收藏!
CMDE|56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臨床疑難高頻問答匯編
(1)申請注冊一次性使用注射筆用針頭產品,針頭與注射筆的適配性需要驗證哪些項目?
申請人應提供申報產品與注射筆配合使用的相關驗證資料,性能指標一般包括針座裝配性能、針頭劑量準確度、針座拆卸扭矩等。
(2)有源設備許可事項變更注冊時,僅功率發生變化,注冊檢測是否需要做全性能檢測?
申請人應分析申報產品具體哪些部件發生變化,綜述資料中對變化情況進行詳細描述,研究資料中提供對變化的驗證資料。分析變化對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電氣安全和電磁兼容的影響,對有影響的部分進行檢測。
(3)臨床試驗中是否可以進行陽性判斷值/參考區間的調整?
IVD產品的陽性判斷值應在臨床試驗前完成建立和驗證工作,在臨床試驗中應根據已經經過充分驗證的陽性判斷值進行檢測結果的判讀。如果臨床試驗中依據臨床參考標準認為陽性判斷值的設定存在偏差且需要調整,則調整后應重新入組臨床病例進行臨床試驗。
(4)體外診斷試劑非注冊證及其附件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是否需要申請注冊變更?
體外診斷試劑非注冊證及其附件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無需申請注冊變更,企業應針對變化內容進行充分的風險分析,并通過內部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控制,對變更內容進行充分評估、驗證和確認以保證產品質量。
(5)接觸鏡護理產品如宣稱適用于硅水凝膠鏡片,需提交的資料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YY0719.5-2009眼科光學 接觸鏡護理產品 第5部分 接觸鏡與接觸鏡護理產品物理相容性的測定》,應單獨進行護理產品與硅水凝膠鏡片的相容性試驗。申請人應選擇已上市的有代表性的硅水凝膠鏡片進行研究并提交驗證資料。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檢測使用了硅水凝膠鏡片,并提交由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支持性資料。如不符合該要求,適用范圍中應明示不適用于硅水凝膠鏡片。
(6)細菌耐藥基因檢測試劑臨床對比試劑/方法的選擇?
細菌耐藥基因檢測試劑是指通過檢測目標細菌特定耐藥基因對其耐藥情況進行判定的檢測試劑,對此類試劑進行臨床研究時,應首先選擇臨床耐藥表型的結果作為臨床參考標準進行對比研究,將基因檢測結果與臨床耐藥檢測結果進行比較,從而獲得基因檢測試劑對耐藥菌檢測的靈敏度和特異度。試劑對臨床樣本相關基因的檢測性能可通過與基因測序或同類已上市產品比較研究的方式進行確認。
對于被測耐藥基因位點在臨床應用中較公認且同類產品已上市多年的檢測試劑,臨床試驗可以與同類已上市產品比較研究的方式為主,部分樣本采用與耐藥表型比對的方式進一步確認。如有適用的產品類指導原則,應參考相關要求。
(7)牙科手機、馬達等牙科設備附件產品如何申報?
具有符合YY 1012通用接口的牙科手機或牙科馬達建議單獨申報注冊;不具有通用接口的牙科手機應與牙科種植機、根管預備機、牙科綜合治療臺等配合使用的整機一起申報注冊。
(8)脊柱用鈦籠產品注冊單元應如何劃分?
脊柱用鈦籠主要是用于椎體替代或脊柱融合。常見的有鈦籠椎體替代植入物和鈦籠椎體內植入物,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產品組成材料(包括材料牌號)不同,應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按照鈦籠常用的制作材料,可分為TA3純鈦、TC4鈦合金、TC4 ELI鈦合金等注冊單元。
(9)什么是體外診斷試劑的檢測系統?
體外診斷試劑的檢測系統是由樣本處理用產品、檢測試劑、校準品、質控品、適用儀器等構成的組合,整個檢測系統經過充分的安全有效性評價并獲得批準。
體外診斷試劑在產品注冊過程中,無論其是否包含完成檢測的其他產品,均應將配套的產品在說明書中予以明確,確保檢測過程按照所有配套產品組成的檢測系統進行。例如,對于不包括提取試劑的核酸檢測試劑,在性能評估和臨床評價過程中,均應采用說明書聲稱的配套提取試劑。
同樣,申報資料中如果涉及對比試劑,亦應按其批準的檢測系統進行操作。假如,采用非對比試劑說明書聲稱的配套提取試劑提取核酸,并進行后續檢測,其獲得的檢測結果未經充分驗證與確認,不能作為評價考核試劑的依據。
(10)軟性角膜接觸鏡產品,選擇或變更初包裝材料時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軟性角膜接觸鏡產品初包裝材料中的游離物質有被溶液萃取的風險,可能影響接觸鏡的性能和安全性,因此在選擇或變更初包裝材料時應注意:1、對初包裝材料的性能進行驗證,包括理化性能,推薦進行生物學評價;2、滅菌適用性及滅菌驗證;3、按照《GB/T 11417.8-2012 眼科光學 接觸鏡 第8部分:有效期的確定》進行穩定性試驗,建議包含鏡片性能、包裝完整性,無菌性能等,推薦進行保存液性能研究;4、運輸穩定性驗證;5、如含有兩個及以上包裝,應分別對終產品進行全性能檢測及生物學評價;6、如采用從未在同類產品中應用的初包裝材料,在穩定性實驗中,推薦考慮對可能含有瀝濾物的溶液進行充分的評價和驗證,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學評價。
(11)牙科光固化機類產品如配有導光元件應如何檢測?
如果光固化機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必須配有導光元件,則檢測時,光固化機應配合導光元件進行測試,來評估是否符合YY 0055.1-2009或YY 0055.2-2009中輻射條款7.2的要求。檢測時選擇的導光元件類型或型號應能涵蓋申報產品組成中所有的導光元件,或隨機文件中明確的可配合使用的所有導光元件。檢測報告中體現導光元件類型或型號。
臨床使用過程中不需導光元件的光固化機應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進行測試。
(12)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報告附件具體包括哪些資料?有何要求?
根據《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規定,臨床試驗報告附件包括:(1)臨床試驗中所采用的其他試驗方法或者其他診斷試劑產品的基本信息,如試驗方法、診斷試劑產品來源、產品說明書及注冊批準情況。(2)臨床試驗中所有試驗數據(需由臨床試驗操作者、復核者簽字,臨床試驗機構加蓋首頁及騎縫章)。(3)主要參考文獻。(4)主要研究者簡歷。(5)申請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等。
上述資料應作為臨床試驗報告的附件提交,經臨床試驗機構簽章確認。其中第(1)條應包括對比試劑及第三方試劑(如涉及)說明書,如使用臨床參考方法/金標準,應提交具體方法的操作流程、判定標準等。第(2)條的數據表中應至少包含樣本編號、基本信息(如性別、年齡、樣本類型)、各方檢測結果以及臨床背景信息。其中臨床背景信息應來源于受試者的臨床病例信息,符合方案入組標準。第(4)條應提交主要研究者的簡歷,其他參與人員無需提交。第(3)(5)條如涉及應一并提交。
(13)脊柱用PMMA骨水泥產品性能研究應至少關注哪些方面?
脊柱用PMMA骨水泥產品的性能研究不僅應關注粉劑和液劑的性能研究,還應關注粉劑和液劑混合后形成終產品的性能研究。應至少關注以下方面:
1、粉劑和液劑各組分、配比研究,粉劑組分形態及粒徑分布;
2、分子量,如粘均分子量、數均分子量/重均分子量;
3、聚合物結構,如接枝,線性或共聚;
4、物理性能,如收縮率、吸水率等;
5、組分的穩定性,如液體吸收和聚合導致的老化、加熱后液體粘度變化、過氧化苯甲酰水平的變化(老化);
6、對于聚合物的單體進行殘留評價,如聚合時及聚合后單體析出量、聚合后單體殘留量,并在此基礎上對單體殘留毒性進行安全性評價;
7、結合產品適用部位,相關動靜態力學性能研究;
8、在預期使用方式下骨水泥粉劑和液劑混合的聚合反應過程研究。
(14)PVP涂層所致還原物質超標,是否需要在技術要求中制定還原物質的要求?
涂覆PVP涂層產品,涂層材料導致還原物質測試結果異常時,建議對不涂覆涂層的產品進行測試,確認其化學性能試驗結果是否受到涂層的干擾,同時結合涂層材料的臨床應用史及生物相容性數據,綜合評價,不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制定還原物質要求。
(15)產品按二類注冊申報時已提交過檢測報告,在產品管理類別調整為三類后,按照三類注冊申報時是否可使用原檢測報告?
檢驗報告沒有有效期。如果產品未發生任何變化,可以提交原檢驗報告。
(16)與免臨床目錄描述不一致,還可以免臨床嗎?
免臨床目錄中的產品如白介素檢測試劑,目錄用途描述為“用于檢測人體樣本中的白介素,主要用于監測機體的免疫狀態、炎癥反應等。”,白介素種類較多,其中產品聲稱符合上述用途的各種白介素檢測項目均可作為免臨床產品進行申報,若產品有新的預期用途,如用于特定病原體感染的輔助診斷等用途則不屬于免臨床產品。
血氣檢測試劑目錄用途描述為“與血氣分析系統配套使用,用于測定人體樣本中的pH值、二氧化碳分壓(pCO2)、氧分壓(pO2)、紅血細胞比容、鈉、鉀和鈣離子濃度等電解質分析。臨床上主要用于監測酸堿平衡失調、缺氧及二氧化碳潴留等。”,申報產品檢測項目除以上描述的內容,如還包括氯離子、氧合血紅蛋白、血氧飽和度等一些常規血氣檢測項目亦可作為免臨床產品進行申報。
(17)與循環血液接觸的醫療器械,是否將熱原和細菌內毒素均列入產品技術要求?
與循環血液接觸的醫療器械,依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中要求,細菌內毒素需在技術要求中制定。熱原項目可在生物相容性研究資料中提供。產品注冊時,細菌內毒素和熱原均需進行研究。
(18)在骨科植入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對加工助劑的質量控制應如何考慮?
行政相對人應在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充分考慮加工助劑對產品性能的影響,包括明確加工助劑的使用情況和選擇依據,明確加工助劑的清洗方法,并提供相應的清洗驗證資料,對于清洗后的加工助劑殘留,應明確可接受標準,并提供可接受標準的確定依據,應不影響終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19)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如適用于兒科人群,應如何提交研究資料?
由于兒童或新生兒對X射線非常敏感,如果申請人聲稱設備適用于兒科人群,應提供降低兒童或新生兒輻射劑量所需采取的措施。如自動曝光控制為兒科患者設計并校準;具有適合嬰幼兒的低輻射劑量協議;特殊的濾過;低于成年人的輻射入射劑量,曝光限值提示;顯示和記錄患者劑量信息或劑量指數以及患者其他信息,如年齡,身高和體重(手動輸入或自動計算);具有不用工具可拆除的濾線柵等。
(20)軟性接觸鏡產品如何延長產品的貨架有效期?
因現有注冊證及其附件已經載明了軟性接觸鏡產品的貨架有效期,應按照許可事項變更程序進行變更。建議參照GB/T 11417.8-2012《眼科光學 接觸鏡第8部分:有效期的確定》開展貨架有效期研究。申報時需提供完整的實時老化研究報告。
(21)如何判定一個體外診斷試劑是否屬于防治罕見病相關產品?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是否屬于防治罕見病相關產品,應依據《罕見病防治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101號)、《關于公布第一批罕見病目錄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10號)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罕見病診療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198號)等文件判定。如申報產品臨床適用癥為第一批罕見病目錄中的疾病,且依據罕見病診療指南(2019年版),該疾病的診療流程中需進行申報產品對應的檢測項目的檢測,則該產品可認定為防治罕見病相關產品。對于申報產品檢測項目為新研發的生物標志物,應明確產品預期用途及其與相關罕見病診療的關系,從而判定其是否屬于防治罕見病的產品,必要時可與我中心溝通咨詢。
(22)血氣檢測類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是什么?
臨床應用中,血氣檢測類產品(包括儀器和試劑)的樣本類型一般為動脈全血。審評過程中依據注冊申報資料的驗證內容,一般將適用樣本類型明確為動脈全血。如果產品適用于檢測靜脈全血、毛細血管全血等其他樣本類型,亦應進行充分驗證。
(23)輸注類產品主要原材料的增塑劑發生變化,是否可通過許可事項變更申請注冊?
輸注類產品主要原材料的增塑劑變化需進行首次注冊。
(24)帶線錨釘產品中縫線的性能研究應注意哪些方面?
帶線錨釘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其縫線的性能指標及其要求的制定應從產品的臨床需求和預期用途角度出發,結合產品的適用部位及具體使用方式,綜合考慮對縫線本身性能的質量控制要求,確定帶線錨釘中縫線的性能指標及要求。帶線錨釘通常用于骨與軟組織的固定,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不同于第二類的非可吸收外科縫線。在產品設計研發中參考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時,應注意標準的適用性。
(25)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能否采用境外已上市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
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試驗一般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臨床參考標準和/或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評價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性能,為該產品安全、有效性的確認提供科學有效的臨床證據。其中,“已上市同類產品”指的是境內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
對于目前臨床上沒有可參照的臨床參考標準或現有臨床參考標準不能全面評價產品臨床性能的情況,臨床試驗設計時,在確認被測物臨床檢測意義的前提下,還應依據現有臨床實踐和理論基礎選擇適當的實驗室方法進行檢測性能評價,例如:與臨床公認的、標準化的實驗室參考方法進行對比試驗。如果有境外已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與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具有相同的預期用途,且該產品經過了充分的性能驗證和確認,實驗室檢測過程中可實現良好的質量控制,并被臨床廣泛認可能夠用于相關標志物檢測,則該產品亦可作為實驗室檢測方法用作對比方法。
(26)X射線圖像引導系統是否需配合放療系統檢測?
通用型圖像引導系統,應選擇有代表性的放療系統進行兼容性驗證,提供驗證測試資料。說明選擇測試的放療系統具有代表性的理由。綜述資料中應明確可配合使用的放療系統的總體要求、接口的類型等信息。
專用型圖像引導系統應和配合使用的放療系統進行驗證測試,并提供驗證測試資料。綜述資料中應明確配合使用的放療系統的制造商、型號、注冊證號(提供注冊證復印件)等信息。
(27)體外診斷試劑的配套質控品有何要求?
體外診斷試劑的配套質控品用于對檢測系統進行質量控制。申請人應對申報試劑檢測質控品的預期結果(靶值和靶值范圍)進行驗證,并將經驗證的配套質控品在試劑說明書中予以明確。未經驗證的“第三方質控品”、“其他商用質控品”等表述不應出現在產品說明書中。
(28)對于產品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加工助劑的控制,是否需要在技術要求中制定相應要求?
若器械生產過程中加入了預期對人體安全性可能造成一定影響的加工助劑且未能驗證在生產過程中完全去除時,或者當加工助劑對人體可能產生重大危害需嚴格控制時 ,考慮到與終產品的安全性及質量控制密切相關,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制定有關加工助劑的殘留限量等控制項目,同時應對產品生產過程涉及的所有加工助劑控制提交相應研究資料。
(29)關于醫用縫合針產品的首次注冊以及許可事項變更中,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的確定原則?
按照“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的原則,進行注冊檢驗的典型性產品應能涵蓋該注冊單元全部產品特征。如同一注冊單元中有不同針型、不同牌號不銹鋼的縫合針,則應考慮分別進行注冊檢驗。
(30)根管預備輔助材料產品注冊單元應如何劃分?
根管預備輔助材料是用于根管治療手術中清洗去除牙根管壁、牙髓組織等殘渣,或為根管壁脫鈣等輔助根管預備,或進行根管充填前根管處理,或溶解已充填于根管內的根管充填材料。預期用途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主要成分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作用機理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1)超聲高頻集成手術設備包含了超聲與高頻兩類手術設備,該產品應該如何進行分類?分類編碼該如何填寫?是否需要申請分類界定?
有源醫療器械中組合產品的情況很多,經常出現一個產品包含兩個獨立的功能模塊,且每個模塊分屬不同的分類子目錄或分類編碼的情況。產品類別應按二者管理類別較高的判定。
對于分類編碼,如該類產品已有明確界定,則應以界定文件為準。如無界定,申請人可自行判定產品以哪個模塊為主,并填寫該模塊的子目錄或編碼;如無法判斷,可填寫任意一個模塊的子目錄或編碼,不需要單獨申請分類界定。
以超聲高頻集成手術設備為例,超聲手術設備分類編碼為01-01-01,高頻手術設備分類編碼為01-03-01,二者均屬于01子目錄下的三類醫療器械,因此整體產品類別也為三類。如產品主體功能為超聲手術設備,則申報時可填寫分類編碼01-03-01,如無法確定也可以填寫01-00。
(32)水膠體敷料臨床豁免情況不包括哪些?
對應《醫療器械分類目錄》(2017年第104號)中14-10-05中舉例水膠體敷料或水膠體敷貼?;砻馇闆r不包括:
1、適應癥宣稱可以促進上皮化、引導組織再生、促進傷口愈合、減輕疼痛、抗菌、防感染、抗病毒、止血、溶解壞死組織、減少疤痕、防粘連、作為人工皮/皮膚替代物等作用的產品;
2、宣稱可以用于體內傷口、三度燒傷、感染創面、壞死組織較多的創面、發生創面膿毒癥的患者等情況的產品;
3、含有活性成分的產品:如藥品/藥用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成分、銀、消毒劑等;
4、其他新型產品,如新材料、新作用機理、新功能的產品。
(33)eRPS系統注冊申報申請表中IVD產品分類編碼應如何選擇?
按照《關于實施醫療器械注冊電子申報的公告》(2019年第46號)的要求,自2019年6月24日,正式啟用eRPS系統。eRPS系統中,體外診斷試劑申請表分類編碼一欄除固定6840外,增加了對6840細化的產品類別名稱,申請人/注冊人可在下拉菜單中選擇。以下就該細化的分類編碼的選擇逐一說明:
1、23-00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所述疾病相關的病原體檢測試劑;此類產品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甲類、乙類和丙類傳染病相關的病原體檢測試劑。
2、23-002:除23-001外其它致病性病原體抗原、抗體以及核酸等相關的檢測試劑;本類產品包括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甲類、乙類和丙類傳染病以外的其他致病性病原體相關的檢測試劑,如幽門螺桿菌、沙眼衣原體、白色念珠菌、人乳頭瘤病毒、EB病毒、單純皰疹病毒等。
3、23-003:與血型、組織配型相關的檢測試劑;本類產品指ABO、Rh等血型檢測試劑、血小板抗體、抗人球蛋白、紅細胞抗體檢測試劑以及HLA-DNA分型檢測試劑等。
4、23-004:與人類基因、遺傳性疾病相關的檢測試劑;如染色體非整倍體(DNA)、CYP2C19基因等人類基因相關的檢測試劑以及遺傳性耳聾基因檢測、苯丙氨酸檢測等遺傳性疾病相關的檢測試劑。
5、23-005:與免疫組化、原位雜交、流式細胞分析儀配套相關檢測試劑;指采用免疫組化、原位雜交、流式技術的相關檢測試劑,且依據《總局關于過敏原類、流式細胞儀配套用、免疫組化和原位雜交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屬性及類別調整的通告》(2017年第226號)按照第二類和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的產品;
6、23-006:除列入免臨床目錄的腫瘤標志物以外的其它與腫瘤相關的檢測試劑;本類產品是指除列入免臨床目錄的腫瘤標志物以外的其他腫瘤相關檢測試劑,如甲基化檢測等。
7、23-007:列入免臨床目錄的腫瘤標志物相關的檢測試劑;本類產品僅包括已列入免臨床目錄的腫瘤標志物相關的檢測試劑,如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等。
8、24-001:用于蛋白質檢測的試劑;
24-002:用于糖類檢測的試劑;
24-003:用于激素檢測的試劑;
24-004:用于酶類檢測的試劑;
24-005:用于酯類檢測的試劑;
24-006:用于維生素檢測的試劑;
24-007:用于無機離子檢測的試劑;
24-008:用于藥物及藥物代謝物檢測的試劑;
24-009:用于自身抗體檢測的試劑;
24-010:用于變態反應(過敏原)檢測的試劑;
24-011: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檢測相關的試劑;
24-012: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者免疫功能指標檢測的試劑;
24-013:用于微生物鑒別或者藥敏試驗的試劑;
自24-001至24-013,與《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2013版)一致。
以上細分的IVD分類編碼對于申報資料提交至eRPS系統后能否進入正確的分配路徑至關重要,申請人/注冊人應重視并正確進行選擇,如出現選擇錯誤的情況,請于立卷審查環節發補后進行更正。
(34)PET/CT產品注冊申報時,若其中的CT已取得注冊證書,CT相關的綜述資料、研究資料應如何提供?
綜述資料中應明確CT的制造商、型號、注冊證書編號;同時說明PET/CT系統中的CT和已取得注冊證書的CT有哪些差異。對差異進行分析,提交差異對安全性、有效性影響的研究資料。若CT部分和原注冊證書沒有差異,可提供PET/CT 系統的研究資料,不再單獨提供CT部分的研究資料。
(35)脊柱后路非融合固定系統產品注冊單元應如何劃分?
脊柱后路非融合固定系統用于脊柱后路非融合固定,與用于融合的脊柱后路內固定系統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產品的工作原理不同、結構設計不同,應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產品起主要功能作用的材料不同,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若產品組成部件(如釘)材料不同,但作為整體組配或組合使用的產品可按同一注冊單元申報。
(36)輔助生殖用取卵針和胚胎移植導管在生物相容性項目中包括了鼠胚試驗項目,可否不在產品技術要求中規定鼠胚試驗要求?
否。因鼠胚試驗結果是評價該類產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標,根據行業內和臨床輔助生殖對該類產品的要求,鼠胚試驗應作為該類產品的常規質控項目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規定。
(37)磁共振成像系統多個接收線圈聯合使用時,注冊資料應注意哪些問題?
應注意如下問題:在綜述資料中應說明線圈聯合使用時的組合方式、患者擺位方式以及對應的患者掃描部位;研究資料中提供信噪比、均勻性、二維掃描層厚、空間分辨力、鬼影等性能研究資料;產品技術要求除單個線圈的性能要求外,還應包括多線圈聯合使用時的性能要求;臨床評價資料應結合適用的掃描部位對聯合線圈進行評價。
(38)超聲軟組織切割止血設備,含主機、換能器、刀頭、腳踏開關,可否申請變更增加轉換器,將組成中的換能器、刀頭連接到其他廠家主機使用?
超聲軟組織切割止血設備的主機和換能器、刀頭的匹配性對產品的安全有效性有很大的影響,各部分的設計開發需要作為一個系統統籌考慮。即使在設計開發時對與其他廠家已獲準上市產品的配合使用進行了充分的驗證、確認,但如果對設計變更情況不能及時掌握,就無法對設計變更進行系統分析,從而導致因匹配性問題而引入安全有效性的風險。所以,如果和對方廠家有明確的合作關系,可以確保彼此間產品設計變更能做到系統分析,則可以申請;如果不是,則不可以申請。
(39)如何解決流行性感冒病毒檢測試劑臨床試驗中H5N1亞型病例難以獲得的問題?
《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抗原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已發布多年,根據指導原則要求在產品臨床試驗中要求對我國流行過的流感病毒亞型進行包容性或交叉反應的研究。近年來在我國少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亞型的報道,申請人在相關產品臨床試驗過程中感染該病毒亞型的臨床病例獲得困難,基于以上情況,在產品分析性能評估充分驗證該病毒亞型檢出能力的前提下,臨床試驗過程中可不單獨收集感染該病毒亞型的臨床病例對產品進行包容性或交叉反應的研究。
(40)輸液無針連接件是否應進行微生物侵入評價?
企業應對輸液無針連接件進行微生物侵入評價,參照YY/T0923并結合YY0581.2附錄C開展微生物侵入試驗,試驗過程中應采用企業宣稱的臨床使用的消毒方式、模擬臨床最大使用次數或最長使用天數所確定的使用次數等。同時,企業應當將微生物侵入評價列入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中,并提交具有承檢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此外,企業應在產品說明書中注明產品消毒方式和使用次數等,應與技術要求中微生物侵入評價試驗中相應內容保持一致。
(41)軟性接觸鏡在變更產品中心厚度時是否應考慮透氧性能的影響?
產品透氧性能的考察指標主要包括透氧系數和透氧量,其中透氧系數與鏡片材料配方相關,與鏡片厚度無關,但透氧量與鏡片厚度直接相關,變更產品中心厚度時,應考慮進行鏡片厚度變化對鏡片透氧量影響的風險分析,必要時提供相應驗證資料。應關注透氧量標稱值是否修改,如確實需要修改需提交相應的檢測報告作為支持性資料,并提供透氧量指標的制訂依據。
(42)大型影像設備如提供第三方生理門控信號接口,但不含門控設備,注冊資料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大型影像設備(如CT、MR、PET/CT等),如提供第三方生理門控接口,例如:呼吸門控接口、心電門控接口等,應在綜述資料中明確可配合使用的第三方門控設備的相關要求,例如接口類型(含連接方式、數據協議等)、符合的標準等;如果是專用接口,還應明確可配合使用設備的制造商、產品型號等。研究資料應提供配合第三方設備測試的驗證確認資料。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接口類型(含連接方式、數據協議等)及符合的標準(若適用),和門控相關的技術指標應進行檢測。
(43)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技術要求附錄中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該如何填寫?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技術要求附錄中要求標注主要原材料的來源,如為外購應寫明供應商。此處的供應商應為原材料的生產商,而不是經銷商或代理商。相應的,注冊變更情形中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的變更是指原材料的生產商發生變化的情形。
(44)醫用內窺鏡通常有多種規格型號,如何選擇典型型號進行檢驗?
一般情況下,同一注冊單元內醫用內窺鏡的檢測典型性選擇應考慮以下因素:如視向角存在差異應選擇最大值;如視場角存在差異應選擇最大值和最小值;對不同內徑、外徑和工作長度的內窺鏡,應選擇直徑最小的和細長比(長度/直徑)最大的,含有工作通道的產品,直徑應為插入部外徑減去工作通道內徑;角分辨力等光學性能指標應選擇要求最高的型號。
(45)口腔用復合樹脂產品注冊單元應如何劃分?
口腔用復合樹脂材料通常是指至少由兩種具有明顯界面分隔的不同化學物質組成的三維化合物,主要包括樹脂基質、表面處理的無機或有機填料、引發體系等三部分,還含有阻聚劑、顏料等其它組分。用于牙體缺損的直接充填修復或墊底等。固化機理不同(如光固化、化學固化)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樹脂基質的主要化學成分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反應體系中的化學組分改變導致產品關鍵性能指標(如耐磨耗性、聚合收縮性等)和產品預期臨床使用方式或預期用途發生改變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臨床應用技術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僅色號不同的產品可以作為一個注冊單元申報。
(46)輸注類產品能否以細菌內毒素指標來判定有無熱原反應的潛在風險?
熱原反應是臨床使用輸注類產品最嚴重的不良反應之一。熱原包括細菌性熱原、內源性高分子熱原、內源性低分子熱原及化學熱原等,內毒素檢測做的是革蘭陰性菌產生的細菌內毒素 。
1、熱原是無法通過滅菌的方法消除的;
2、除內毒素外的其他致熱物質,亦可引起熱原反應。
因此,不能單純以檢測內毒素的限量來判定有無熱原反應的潛在風險,需通過生產工藝及過程控制降低該風險。
(47)外周藥物涂層球囊導管臨床試驗的主要研究終點應如何選擇?
目前,建議外周藥物涂層球囊導管的臨床試驗主要研究終點包括主要有效性終點和主要安全性終點。主要有效性終點建議選擇復合終點,包括術后12個月臨床驅動的靶病變血運重建率和多普勒超聲診斷的再狹窄率。主要安全性終點亦建議選擇復合終點,包括30天全因死亡以及術后12個月病變肢體的截肢發生率和臨床驅動的靶血管重建率(TVR)。
(48)呼吸機類產品的注冊單元應如何劃分?
呼吸機(Ventilator)是一種肺通氣設備,用于為患者肺部自動增加或提供通氣。根據《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技術原理不同的有源醫療器械原則上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根據當前的技術水平,治療呼吸機、家庭護理環境用呼吸機、急救和轉運用呼吸機、高頻噴射呼吸機及高頻震蕩呼吸機等產品的技術原理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對于治療呼吸機,采用不同技術原理的,例如氣動電控呼吸機與電動電控呼吸機,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技術原理相同,但產品設計結構不同的呼吸機(例如不同的氣路設計的呼吸機)原則上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與呼吸機配合使用的無源耗材(例如呼吸管路、氣管插管、面罩等)原則上與呼吸機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49)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如采用核酸序列測定、GC-MS/MS等實驗室檢測參考方法作為對比方法進行比較研究,是否可以委托測試?
對于某些目前臨床上尚不存在明確的臨床診斷“金標準”,亦無可比的同類產品上市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研究者應依據現有臨床實踐和理論基礎,建立合理的方法,進行比較研究。對于部分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采用核酸序列測定、GC-MS/MS等實驗室檢測參考方法作為對比方法進行比較研究,這些方法非臨床常規檢測技術,需要專門的設備儀器和試驗條件,且臨床試驗機構可能不具備相關檢測條件。對于此類情況,申請人應盡可能選擇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確無檢測條件的部分臨床試驗機構可將此部分測試委托給專門的測序機構、具備一定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并對檢測結果進行認可。應提交臨床試驗機構與受委托機構的委托證明文件,并評價對比方法的方法學研究和整體質量。不得委托申請人的實驗室進行相關測試。
(50)氧化鋯瓷塊產品注冊單元應如何劃分?
氧化鋯瓷塊一般由氧化鋯、氧化釔、氧化鉿、氧化鋁及其他氧化物制成。用于口腔固定義齒的冠、橋、嵌體、貼面及其他修復體的制作。主要組成成分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組成成分不同導致撓曲強度、燒結密度、收縮率/放尺率、透光性等關鍵性能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成型工藝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如:注漿成型”工藝和“干法成形”工藝生產的瓷塊應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成分及工藝相同,形狀或尺寸不同的氧化鋯瓷塊可作為一個注冊單元申報。
(51)膽紅素血漿吸附器檢測時典型性產品的選擇依據?
選擇包含全部原材料和組件、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使用性能可以覆蓋本注冊單元其他型號的產品,進行全項目注冊檢測。同一注冊單元產品,建議至少對吸附劑裝量最大型號進行全項目檢測,同時再檢測吸附劑裝量最小型號的物理性能。
(52)眼科粘彈劑產品是否必須采用終端滅菌方式,是否可以接受非終端滅菌的無菌加工?
此類產品建議優先采用終端滅菌方式。如產品確實無法采用終端滅菌時,可以考慮采用過濾除菌等無菌加工相關過程控制方式,但應提供文件證明此類產品選擇無菌加工的合理性,同時申請人需對用于保證產品無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滅菌方法進行描述并提供相應驗證資料。
(53)進口產品,原產國批準的主機和配合主機使用附件的適用范圍不一致,在按系統整體申報時,是否可以綜合主機與附件的適用范圍作為在中國申請的適用范圍?
可以綜合主機與附件的適用范圍進行申報,并參考國內已批準同類產品的適用范圍進行規范。所申報適用范圍不應超出原產國所批準的范圍。
(54)已注冊產品,是否可以在原證基礎上申請許可事項變更,增加型號?是否可以申請許可事項變更,增加配件?
同一注冊證書內所包含內容,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是否能夠在原注冊產品的基礎上新增型號、配件,取決于新增型號與原有型號的差異,以及新增配件與原有產品的關聯性。如新增型號、配件與已注冊產品按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則可以按許可事項變更申請增加。
(55)內窺鏡手術系統注冊單元可以包括哪些?
內窺鏡手術系統通常也被稱為腔鏡手術機器人,其標準組成通常包括醫生控制臺、患者手術平臺和影像處理平臺,與腹腔內窺鏡和手術器械等配合使用。通常與系統不存在物理連接或者電氣連接的部件或附件不與該系統作為一個注冊單元,與系統存在物理連接或者電氣連接的專用的部件或者附件可以與系統作為同一注冊單元。對于在臨床中共同使用,與系統連接的通用設備,例如內窺鏡冷光源、高頻手術設備等,則不與該系統作為同一個注冊單元;與系統連接的一次性使用的專用附件也可單獨注冊。
(56)對于注射用交聯透明質酸鈉凝膠產品,若預灌封注射器為外購有注冊證書的產品,是否需要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制訂相關性能要求?
鑒于預灌封注射器不僅作為器械的內包裝容器,同時還具有注射的功能,因此無論其是否取得藥品包裝材料或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均需從終產品的角度考慮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制訂與之相關的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如推擠力、注射器外觀(可合并到產品外觀中)、刻度、魯爾接頭(對于非魯爾接頭,需要求注射器與注射針的配合無泄漏)、有效容量(或裝量)、器身密合性(活塞處無凝膠泄漏或用水進行測試)、活塞與外套的配合(保持垂直時芯桿不因重力而移動)等,具體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可參考GB 15810或相關國家/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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