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拿到注冊檢驗報告的產品,是否需要按之后出臺的技術審評指導原則要求重新檢測?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03-04 閱讀量:次
在醫療器械注冊申報過程中,注冊檢驗報告是證明產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要求的重要技術文件之一。然而,隨著技術審評指導原則的更新迭代,企業常面臨一個關鍵問題:已取得注冊檢驗報告的產品,若后續出臺新的技術審評指導原則,是否需要重新檢測以滿足新要求? 本文將結合法規和技術審評實踐,從受理時間、指導原則效力及檢測合規性等角度展開分析。
技術審評指導原則的法定地位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指導原則是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制定并發布的指導性文件,旨在統一審評標準、規范注冊申報要求。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指導原則雖不具強制性法律效力,但作為審評機構的技術依據,注冊申請人需充分參考并執行其要求。例如,《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等文件,均明確了具體產品的技術審評要點。
注冊檢驗報告的有效性判定
注冊檢驗報告的有效性取決于兩個核心要素:檢測依據的合規性與申報受理時間的適用性。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及《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醫療器械檢驗有關工作的通知》,注冊檢驗需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依據產品技術要求完成,檢測報告需覆蓋所有強制性標準及安全性指標。若檢測報告已滿足現行法規和標準要求,原則上無需因后續指導原則的發布而重復檢測。
指導原則更新對檢測要求的溯及力
技術審評指導原則的溯及力問題需以注冊申報受理時間為分界點。根據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官方解答,若指導原則發布于注冊申請受理之后,申請人無需追溯執行新要求;若指導原則發布于受理之前,則需按新要求補充檢測或完善資料。例如,2023年3月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僅適用于受理時間在該日期之后的注冊申請。這一原則在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中亦得到印證:對于分類明確、臨床證據充分的產品,審評重點為檢測報告對強制性標準的覆蓋完整性。
合規性操作建議
1. 關注指導原則發布時間與受理節點的關聯性
企業在規劃注冊申報時,需實時跟蹤技術審評指導原則的更新動態,并評估其發布時間與擬申報受理時間的先后關系。若新指導原則涉及檢測項目變更,且發布日期早于受理時間,則需重新檢測或補充數據。
2. 強化檢測報告的前瞻性設計
在制定產品技術要求時,建議參考同類產品已發布的指導原則,預留檢測項目的擴展空間。例如,《液體敷料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明確要求檢測液體吸收性能、阻菌性等指標,相關檢測需在注冊檢驗階段完成。
3. 利用預評價機制降低合規風險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制修訂工作管理規范》,檢測機構需對產品技術要求進行預評價,確保其符合審評要求。企業可通過預評價提前識別潛在問題,減少因指導原則更新導致的重復檢測風險。
結論
醫療器械注冊檢驗報告是否需要因技術審評指導原則的更新而重新檢測,核心在于注冊申報的受理時間是否晚于指導原則的發布日期。企業需以受理時間為準,動態調整檢測策略,同時通過前瞻性技術規劃和預評價機制降低合規成本。這一原則既保障了審評標準的科學性,也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合規路徑。

站點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本站聯系,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并做相關處理。
鄭州思途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專注于醫療器械產品政策與法規規事務服務,提供產品注冊備案申報代理、臨床試驗、體系建立輔導、分類界定、申請創新辦理服務。
行業資訊
知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