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滬藥監械管〔2019〕1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4-05-27 閱讀量:次
附件:霧化面罩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19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霧化面罩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霧化面罩的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霧化面罩產品,產品的分類編碼為08-06-12(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霧化面罩)和08-05-07(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呼吸、麻醉、急救設備輔助裝置-霧化設備/霧化裝置)項下面罩式氣流霧化器產品。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產品名稱應以體現產品的特性、使用特點和預期用途為基本準則,如:一次性使用無菌霧化面罩、一次性使用氧氣霧化面罩、一次性使用霧化器面罩、一次性使用醫用面罩式霧化器等。產品應無菌提供。
2.分類編碼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產品的分類編碼為08-06-12或08-05-07。
3.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依據《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霧化面罩產品的注冊單元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例如:
3.1以不同氣源為動力源的產品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3.2一次性使用氣切式霧化面罩、可躺手持式霧化面罩可與典型霧化面罩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3.3主要制造材料不同導致產品性能指標不同的,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4分類目錄08-06-12項下的霧化面罩和08-05-07項下的面罩式氣流霧化器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描述其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組成部件的功能,以及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
2.型號、規格
霧化面罩可按設計、使用形式、預期用途等不同分為若干型號及規格,型號規格通常依據使用形式可包括典型面罩式、氣切式、可躺手持式等產品。
3.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霧化面罩通常由接口、罩體組成。
典型面罩式氣流霧化器通常由接口、罩體(面罩),霧化杯、連接管組成,可配有固定帶等。
罩體可采用聚氯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硅橡膠、熱塑性彈性體(如TPE、TPU)等適宜的高分子材料制成;霧化杯可由聚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等材質制成;連接管可由PVC等高分子材質制成;固定帶可采用彈性材料制成。
典型面罩式氣流霧化器產品通常由罩體(面罩)、霧化杯、連接管和接口組成,其結構示意圖及實物照片(圖1)如下所示。
除典型產品外,其他類型產品如氣切式、可躺手持式,產品圖示如下所示。
4.產品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08-06-12項下的霧化面罩:用于連接氣源及霧化設備供臨床實施霧化;08-05-07項下的面罩式氣流霧化器:用于對液態藥物進行霧化,并通過患者吸入。
4.1使用類型
一次性使用。
4.2適用人群
臨床需霧化的人群。
4.3預期使用環境
應明確使用場所,如醫院、診所、家庭等使用場所。特殊環境應進一步說明,如旅行、高原或野外環境及車、船等交通工具上使用等。
4.4禁忌證
對產品材料過敏者禁用。
4.5可聯合使用的其他醫療器械
醫用濕化器、霧化器、呼吸管路等。
5.不良事件情況
霧化面罩在臨床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有:霧化面罩破裂、邊、角不光滑;面罩罩體與接頭分離;呼吸道感染;連接管不暢通;接頭不匹配導致霧化量不足等。
6.包裝說明
申報產品需要描述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情況,說明包裝清單和包裝方式,提供包裝圖示。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的主要風險
1.1風險分析方法
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它們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對于環境的危害。
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環境條件。
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面罩原材料生物學危害;產品質量是否會導致使用中出現不正常結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等。
1.2風險分析清單
面罩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根據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C確定危害分析是否全面;
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附表是根據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及產品自身特點列出的對該產品已知或可預見風險的不完全清單,霧化面罩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附表所列危險,還應根據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險。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或經風險分析,收益大于風險。
1.3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可參照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充分識別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生命周期內各個環節的安全特征,從生物學危險、環境危險、由功能失效等所引起的危險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并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生產和生產后信息,具體內容參考GB/T 42062第9章和《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的2.1.2e)f)。產品變更注冊和已在境外上市產品注冊時,申報資料中的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上述內容,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產品的全生命周期。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可根據產品自身特點,參考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產品技術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注冊申請人應在申報資料中說明理由。霧化面罩基本性能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1外觀
3.2罩體尺寸及允差
3.3罩體接頭尺寸及允差
3.4 08-05-07項下的面罩式氣流霧化器產品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若使用GB/T 19077《粒度分布 激光衍射法》規定的激光衍射法原理的設備檢測,應公布霧粒的中位粒徑,其誤差應≤±25%;應公布≤5μm霧粒直徑的占比,同時應制定產品霧化率和殘液量的要求。
若使用YY/T 1743《麻醉和呼吸設備 霧化系統和組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四部通則0951 吸入制劑微細粒子空氣動力學特性測定法中“吸入液體制劑”所述的級聯撞擊法原理的設備檢測,應公布霧粒的質量中值空氣動力學直徑(MMAD)及幾何標準差(GSD),MMAD誤差應≤±25%;應公布≤5μm霧粒直徑的占比。同時應制定產品氣霧顆粒輸出、噴霧速率、灌液量霧化百分比、殘液量的要求。
鼓勵申請人參考YY/T 1743《麻醉和呼吸設備 霧化系統和組件》制定霧??諝鈩恿W特性。
3.4.1各粘結件/連接件間連接牢固度(如適用)。
3.4.2配件的要求(如霧化連接管可參考YY/T1543《鼻氧管》中適用條款制定,轉換接頭應轉動靈活,氣切式產品波紋管的要求等)
3.4.3無菌。
3.4.4化學性能根據不同材料特性、生產工藝,參考GB/T14233.1《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化學性能要求,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應規定環氧乙烷殘留量的要求。
3.4.5企業對宣稱的所有其他技術參數和功能,均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
4.產品檢驗及典型性樣品
申報產品包括多個型號的,產品檢驗選取的典型性型號應當能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它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說明典型性型號選擇的依據。應對典型性型號規格產品進行全性能檢驗,具有差異的產品應進行差異性檢測。
舉例:申報產品包含延長管路的,應選擇搭配至最長路徑進行檢驗。含有可伸縮波紋管的產品,應對霧??諝鈩恿W特性進行差異性檢驗;含有聲稱產品可在多個角度下及姿勢下使用的產品,應對宣稱的最大角度下產品的霧??諝鈩恿W特性進行差異檢驗;霧化杯內部結構不同的產品,應對霧??諝鈩恿W特性進行差異性檢驗。
5.研究資料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研究資料中的項目、方法、來源和驗證等,宜包含并多于技術要求相應條款,并可以作為后者的制定依據和理由。
5.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等。提供霧化粒徑的確定依據。對于僅含有面罩和接頭的產品,應提供配套使用的霧化杯、連接管的要求,并提供相應性能研究資料。
列明產品生產過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終產品所需全部材料(包括添加劑、助劑等)的基本信息,如部件、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供應商、生產商、符合的標準等。原材料應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應提供所用原材料的質量控制標準和檢驗報告。
開展典型藥物霧??諝鈩恿W研究。對于申請人聲稱可霧化的藥物,建議參考相關標準如YY/T 1743《麻醉和呼吸設備 霧化系統和組件》提交藥物霧??諝鈩恿W特性(空氣動力學直徑(MMAD)、氣霧顆粒輸出、噴霧速率等)的研究資料。
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用性相關研究資料。有特殊設計、性能和結構的,應提供相應研究和驗證資料。
5.2生物相容性的評價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產品注冊時應根據產品所用材料及與人體的接觸性質、接觸時間,參照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進行生物學評價,建議申請人參考YY/T1778.1《醫療應用中呼吸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評價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
若開展申報產品與市售產品的等同性比較的方式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應按照《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要求進行評價,應提供資料證明申報產品與已上市產品具有等同性。
5.3滅菌工藝研究
申報產品為無菌提供,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提供滅菌確認報告,并對殘留毒性提供研究資料。主要原材料不同、滅菌方式不同的產品,應分別開展相關研究。
應參考GB 18279系列標準、GB 18280系列標準和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
5.4穩定性研究
5.4.1貨架有效期
應提供產品貨架的驗證資料,證明在貨架有效期內,產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滿足使用要求。不同滅菌方式、不同包裝材料的產品,應分別進行有效期驗證和包裝研究。
產品有效期的驗證可采用實時老化或加速老化的研究。在穩定性研究中應監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參數。加速老化研究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照YY/T 0681系列標準。
在進行加速老化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真實下發生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實時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夠反映產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實際穩定性要求的方法,當加速穩定性試驗與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不一致時,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為準。
5.4.2運輸穩定性
應當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生產企業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蓞⒖糋B/T 4857系列標準提供研究資料。
包裝驗證資料:包裝研究資料應包括封口試驗以及包裝材料對滅菌的適應性研究??蓞⒖糋B/T 19633系列標準、YY/T 0698系列標準、YY/T0681系列標準提供研究資料。
5.5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提交申報產品與預期接觸的藥物相容性研究資料。如申報產品原材料工藝等與已上市產品相同的,可通過已有的文獻、數據和信息資料進行說明;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產品,應提供相應的試驗數據和分析評價資料。
5.6其他資料
非無菌供應的霧化面罩管理類別為一類,無菌供應的霧化面罩管理類別為二類,08-06-12項下霧化面罩依據《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第一項“一類醫療器械目錄中滅菌后升二類的醫療器械產品”免于臨床評價。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具體可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要求提交。
08-05-07項下面罩式氣流霧化器已列入《目錄》,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具體可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要求提交。
(四)臨床評價資料
若申報產品不在《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的產品描述范圍之內,或不能證明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應提供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編寫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同時應注意以下內容:
1.產品的結構組成及性能指標應與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一致。
2.應注明滅菌方式。
3.注明與人體直接接觸的原材料,并對材料過敏者進行提示。
4.面罩使用部位如有創面應預先采取保護措施。
5.使用前應對產品外觀進行檢查,并檢查各組件是否安裝到位,避免不出霧或出霧不良。
6.使用前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有破損,嚴禁使用。
7.產品有效期若是通過加速老化試驗獲得,應標明。
8.一次性使用產品應當注明,并明確禁止重復使用。
9.推薦使用的最大和最小藥液承載量,注入霧化液容量不得超出最大承液量;明確可以使用及限制使用的藥物。
10.應明確霧??諝鈩恿W特性,包括所使用檢測方法及檢測時霧化的溶液成分和溫度、濕度。
11.提供配套使用的霧化器的最低流量要求。
12.應明確產品的各部分組件是否可更換,若可更換,明確更換要求。
13.霧化面罩應明確配套使用的接口要求。
14.產品與配套使用器械的相關注意事項提示。
15.應明確特殊使用人群(如嬰幼兒)使用時的特殊要求。
16.使用時霧化器的持握方式、空間方位,使用者身體的姿勢及呼吸的方法。
17.若聲稱產品可在多個角度及姿勢下進行霧化,則應對可以正常霧化的最大角度進行說明。
18.應注明“在專業醫師指導下使用,選擇合適的型號規格”。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1.應當明確霧化面罩生產工藝流程,注明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明確生產過程中各種加工助劑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
2.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霧化面罩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2年第28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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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87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號[Z].
[1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2007年第345號[Z].
[1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33號[Z].
[1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1年第73號[Z].
[1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99號[Z].
[1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48號[Z].
[1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17]GB/T 14233.1,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S].
[18]GB/T 14233.2,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S].
[19]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20]GB/T 16886.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S].
[21]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S].
[22]GB/T 16886.10,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皮膚致敏試驗[S].
[20]GB/T 16886.12,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2部分:樣品制備與參照材料[S].
[23]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S].
[24]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S].
[25]GB/T 19077,《粒度分布 激光衍射法》[S].
[26]GB/T 19633,《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系列標準[S].
[27]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28]GB/T 4857《包裝 運輸包裝件》系列標準[S].
[29]YY/T 0313,醫用高分子產品 包裝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S].
[30]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1]YY 0635.1,吸入式麻醉系統 第1部分:麻醉呼吸系統[S].
[32]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系列標準[S].
[33]YY/T 0698《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系列標準[S].
[34]YY/T 0802,醫療器械的處理 醫療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S].
[35]YY/T1543,鼻氧管[S].
[36]YY/T1743,麻醉和呼吸設備 霧化系統和組件[S].
[37]YY/T1778.1,醫療應用中呼吸氣體通路生物相容性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38]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S].
附表
站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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