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滬藥監械管〔2019〕1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17-11-14 閱讀量:次
附件:醫用控溫毯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2017年第177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范醫用控溫毯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查人員增進對該類產品機理、結構、主要性能、預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審查人員在產品注冊把握技術審評時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
本指導原則所確定的核心內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認識水平和現有產品技術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審評人員應注意其適宜性,密切關注適用標準及相關技術的最新進展,考慮產品的更新和變化。
本指導原則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不包括行政審批要求。但是,審評人員需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變化,以確認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管理類別為二類的醫用控溫毯,該類產品通過控制設備內循環液體的溫度,具有對人體進行體外物理升溫和/或降溫功能,達到輔助調節人體溫度目的的設備。
本指導原則不包括熱墊式治療儀、只用于四肢和額頭冷/熱敷的產品,但在審查此類產品時也可參考本指導原則部分內容。
(一)產品名稱要求
1.產品名稱建議規范為“醫用控溫毯”。
2.若產品僅具有降溫功能,產品名稱建議規范為“醫用降溫毯”,若產品僅具有升溫功能,產品名稱建議規范為“醫用升溫毯”。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按控溫目的分為:單冷型、單熱型、冷熱型。
按組成分為:主機(如圖1所示)、毯子和體溫傳感器等。
按系統分為:控溫系統組件、控制系統組件、水循環系統組件和殼體組件等。
1.控溫系統組件:由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水箱、風機、四通閥或加熱組件等組成。
2.控制系統組件:由中央控制器、人體溫度傳感器、水溫度傳感器、水位傳感器、超溫保護裝置等組成。
3.水循環系統組件:由循環泵、管路、毯子等組成。
4.殼體組件:由機架、外殼等組成。
(三)產品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
1.產品工作原理
控溫毯工作原理:在主機供水口與回水口上接上內有循環管路的毯子,中央控制器通過人體溫度控制反饋對壓縮機、風扇、水泵等進行實時控制,即可實現毯子的循環水制冷、制熱的溫度控制,循環水與患者發生熱量交換,達到控制體溫目的,如圖2所示。
2.產品作用機理
因該產品為非直接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醫用控溫毯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結構、性能指標、預期用途作為劃分注冊單元的依據。
不同的電擊防護類型應作為不同注冊單元進行注冊。如電擊防護類型分別為I類、Ⅱ類控溫毯,應按照兩個注冊單元進行注冊。
單冷型、單熱型及冷熱型控溫毯應按照不同的注冊單元進行注冊。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根據產品自身特點適用表1中相關標準: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中經常涉及到的部件標準和方法標準。有的企業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時與產品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是否進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準確??梢酝ㄟ^對“符合性聲明”中聲明符合的相關標準是否齊全、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
上述標準如有新版發布實施,應執行最新版本。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1.醫用控溫毯(冷熱型)
適用范圍一般為“適用于醫療機構高熱患者物理降溫和低溫患者物理升溫以及需要保持體溫的患者”。
2.醫用降溫毯(單冷型)
適用范圍一般為“適用于醫療機構高熱患者物理降溫以及需要保持體溫的患者”。
3.醫用升溫毯(單熱型)
適用范圍一般為“適用于醫療機構低溫患者物理升溫以及需要保持體溫的患者”。
禁忌癥:暫未發現。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及研究要求
醫用控溫毯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產品有關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參考YY/T 0316—2016的附錄C。
2.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和危害處境判斷可參考YY/T 0316—2016附錄E、I。
3.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T 0316—2016附錄F、G、J。
4.風險可接受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下表依據YY/T 0316—2016的附錄E(表E.1)列舉了控溫毯產品有關的可能危害示例的不完全清單,以幫助判定與控溫毯產品有關的危害。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可能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應采取控制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危害類型、形成因素及防范控制措施
(八)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審查是產品主要性能指標審查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技術指標部分是否齊全,可以通過對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內容來進行審評:
1.正常工作條件
控溫毯的工作條件由制造商規定。
2.性能
2.1循環液體溫度
2.1.1循環液體溫度設定范圍由制造商規定。步進:≤1℃。
2.1.2循環液體溫度允差:±1.5℃。
2.2體溫傳感器
2.2.1控溫系統可以設定患者的目標體溫。制冷設定范圍:30.0℃—40.0℃;制熱設定范圍:30.0℃—37.0℃。步進:≤0.5℃。
2.2.2體溫傳感器監測范圍不小于28℃—43℃,允差:±0.2℃。
2.3空載平均速率
制冷/制熱空載平均速率應在制造商規定的范圍內;該范圍和對應的溫度變化區間應由制造商規定。
2.4負載最大平均速率
在規定的負載條件下,制冷/制熱最大平均速率范圍由制造商規定。
2.5噪聲
控溫毯正常工作時,噪聲≤60dB(A)。
2.6承重要求
控溫毯正常工作時,毯子承重應≥135kg。
2.7毯子尺寸
由制造商規定,允許誤差±5%。
2.8密封性
控溫毯循環管路密封應良好,無泄漏現象。
3.功能
3.1循環液體溫度超過42℃時,應停止工作,并具有提示/報警功能。
3.2循環液體不足時,應停止工作,并具有提示/報警功能。
3.3體溫傳感器監測功能異常時,應具有提示/報警功能。
3.4控溫毯不應僅由于改變溫度設定值而自動在制冷和制熱模式之間切換。
4.電氣安全
4.1應符合GB 9706.1—2007的要求。
4.2具有制熱功能的控溫毯,應符合YY 0834—2011的要求。
4.3具有報警功能的控溫毯應符合YY 0709—2009的要求。
5.電磁兼容性
應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
6.環境試驗
應符合GB/T 14710—2009的要求。
7.外觀
7.1主機外觀整潔、漆膜色澤均勻,無傷劃等缺陷。
7.2毯子表面應均勻,無變色、脫色、滲漏和開裂現象。
(九)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醫用控溫毯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建議以功能最多,能覆蓋注冊單元全部功能的一個或多個型號作為典型型號。
(十)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應當明確醫用控溫毯產品的生產工藝過程,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十一)產品的臨床評價細化要求
醫用控溫毯產品的臨床評價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和《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的要求。
參照《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2號)(以下簡稱《目錄》),醫用控溫毯產品的臨床評價資料要求如下:
1.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比對資料:
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產品名稱、結構組成、適用標準、預期用途等)的比對資料;
2.提交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境內已上市同品種醫療器械的比對說明,比對說明應當包括《申報產品與目錄內境內已上市同品種醫療器械比對表》和相應支持性資料。對比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基本原理、機構組成、性能要求、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支持性資料是指申報產品與《目錄》產品的差異性對申報產品的安全有效性不產生影響的理由和依據,可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提交的上述資料應能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等同性。
(十二)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根據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中心提供的信息,2008年1月15日控溫毯用于“肝炎后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癥”患者在全麻下行“脾切除術加門奇靜脈斷流術”中為患者升溫過程中曾發生如下不良事件:患者背部及右肘部皮膚紅腫部分水泡,面積3%,診斷為皮膚燙傷(Ⅱ度)。
分析原因:
手術過程中,控溫毯受強電磁干擾后控溫系統失控所致,控溫毯缺乏抗電磁干擾能力,又沒有提供切實可行的抗干擾措施,不良事件發生與控溫毯在抗電磁干擾方面的設計缺陷直接相關。
整改方法:
1.參照YY 0505—2012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標準,提高控溫毯產品抗電磁干擾能力。
2.生產企業修改說明書,限制控溫毯使用范圍,提供其使用環境電磁強度的具體要求;明確關鍵部件,如:溫度傳感器、溫度顯示器等監視和維護的方法,以便于使用者操作。
3.醫療機構完善醫用設備使用制度,按照說明書要求對控溫毯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并做好相應記錄。在使用過程中應盡量避免與強電磁干擾設備同時使用,出現異常情況應注意觀察患者狀況。
(十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1.通用要求
產品的標志、標簽和使用說明書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的規定。
2.使用說明書
2.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2.3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2.4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2.5產品技術要求的編號。
2.6產品性能、主要結構組成、適用范圍。
2.7禁忌癥、注意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內容。
2.8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
2.9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運輸條件、方法。
2.10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2.11配件清單,包括配件、附屬品、損耗品更換周期以及更換方法的說明等。
2.12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2.13說明書的編制或者修訂日期。
2.14冷凝器定期維護或清潔的方法和頻次。
2.15控溫毯溫度達到穩態輸出所需的時間。
2.16防止循環液體結冰的說明(如有)。
2.17檢查、補充或更換循環液體的方法和頻次。
注:應明確“補充、更換循環液體應在停機狀態下完成”。
2.18溫度傳感器的校準周期及自校方法。
2.19應標明體溫傳感器不可單獨作為體溫監測裝置使用。
2.20應當在說明書中標明的其他內容(如有)。
3.標簽
3.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3.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3.3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3.4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3.5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3.6電源連接條件、輸入功率。
3.7依據產品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3.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項。
3.9特殊儲存、操作條件或者說明。
3.10使用中對環境有破壞或者負面影響的醫療器械,其標簽應當包含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標簽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標簽中明確“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
(十四)研究要求
根據所申報的產品,提供適用的研究資料。
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如電氣安全與電磁兼容、輻射安全)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應對成品中與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進行評價。
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3.滅菌和消毒工藝研究
終端用戶消毒:如適用,應明確推薦的消毒工藝(方法和參數)以及所推薦消毒方法確定的依據
4.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有效期的確定:如適用,應當提供產品有效期的驗證報告。
對于有限次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提供使用次數驗證資料。
包裝及包裝完整性: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5.軟件研究
含有軟件的產品,應當提供一份單獨的醫療器械軟件描述文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核心算法,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復雜程度。同時,應出具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并明確軟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發行所用的標識版本。具體參見《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的相關要求。
6.其他資料
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一)產品技術要求
醫用控溫毯產品技術要求編寫的規范性,“要求”一章的內容是否根據醫用控溫毯產品特性進行了完整的要求。
(二)產品安全風險分析
產品的主要風險是否已經列舉,并通過風險控制措施使產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三)預期用途
醫用控溫毯產品的預期用途,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綜述資料、研究資料、產品風險分析資料、使用說明書、臨床評價資料等方面闡述的是否一致。
(四)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中必須告知用戶的信息是否完整,如應明確本產品使用的環境、使用人群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明確產品一次性使用附件的使用注意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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