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16-12-12 閱讀量:次
附件: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第162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給出系統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指南性文件,用于指導注冊申請人規范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注冊申報,同時也用于指導監管部門對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申請注冊材料的技術審評。
本指導原則系對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報資料具體內容要求有關的其他文件的補充。包含電凝模式產品的注冊申報還應參照《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訂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不包括眼后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的要求。
本指導原則不包含延續注冊和注冊變更申報資料的要求,延續注冊和注冊變更申報資料可參考本指導原則中適用的內容。
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主要由主機和附件組成,附件主要分為超聲乳化附件、灌注/抽吸附件、玻璃體切割附件和電凝附件。用于小型切口的白內障晶狀體摘除。允許眼科醫生在手術時通過超乳針頭將混濁的晶狀體核擊碎,借助抽吸灌注系統將其吸出,并用灌注液替換被抽出的液體和晶狀體材料以保持前房充盈。
按功能劃分,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主要有4大功能模式,分別為超聲乳化模式、灌注/抽吸模式、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電凝模式。超聲乳化模式下允許眼科醫生通過3—5mm大小甚至更小的角膜或鞏膜切口,應用超聲頻率的高頻機械震蕩將晶狀體核粉碎。灌注/抽吸模式允許外科醫生在超乳手術中用中性鹽溶液替換被抽出的液體和晶狀體材料,以保持穩定的(膨脹的)前房空間,并將乳化后的晶狀體核連同皮質一起吸出。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允許眼科醫生在后囊膜破裂玻璃體溢出至前節時進行前節玻璃體清除。電凝模式用于出血點的凝結。
利用產品的系統控制,眼科醫生可以調節施加到手柄針頭上的功率大小、抽吸速度、負壓以及灌注液的流量。該系統包括了一個腳踏開關,它能讓眼科醫生控制灌注液流量,抽吸速度,超乳頭功率,玻璃體切割速度以及電凝功率。
產品的名稱應為通用名稱,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應明確產品對《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中各項要求的適用性。對于不適用的要求,應當逐項說明不適用的理由。對于適用要求,應逐項說明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由于不同的產品及注冊申報情況存在差異,本指導原則不給出各項目適用性的判斷,注冊申請人應當結合申報產品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關于證明各項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本指導原則中對注冊資料的要求,即為一般情況下需要提交的相關文件的要求。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備查。
一個注冊單元可以包含多個型號的系統,但應有一個型號的系統可認為是主要型號,該型號主機應可與所有附件配合使用,其他型號系統與該型號系統的差異僅為簡單的減少配置和/或減少功能。
同一個注冊單元所有附件均應為系統的組成部分,即與設備有相應的連接和組合裝配。與所需進行的手術相關,但與設備本身無關的附件,如角膜刀等,應與設備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產品適用范圍應能明確產品可實現的各臨床用途,描述應準確、清晰,如玻璃體切除、晶狀體乳化及吸出等。
產品由主機及附件組成,主機應明確包含的工作模塊。
應以表格的形式給出各附件的詳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型號、中文名稱、組成、產品功能及使用描述、結構、尺寸、各部分材質、預期與患者接觸部位及材質、圖片或照片、是否為一次性使用、是否為無菌包裝、滅菌方式、有效期、可重復使用次數。
(一)產品描述及型號規格
應當包括對主機及其附件進行全面評價所需的基本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申報產品的基本特征描述,包括功能、使用方式和臨床用途等。描述產品具有的全部功能模式,說明每種功能模式的用途、原理和實現方式。明確實現各功能模式所需的部件組合、相應的能量輸出參數及軟件核心算法。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超聲乳化模式應明確原理(軸向振動、扭動等)、超聲能量輸出模式(如連續模式、脈沖模式和爆破模式等)、尖端振動速度及振動的速率(或振動頻率及振幅)、尖端扭動參數(扭動的頻率、最大扭動沖程等)、脈沖參數(重復頻率、占空比)、超聲功率等。
(2)灌注/抽吸模式應明確灌注模式(主動灌注、重力灌注)、采用泵的類型(蠕動泵、文丘里泵)、灌注壓力、抽吸真空度和抽吸速率等。
(3)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應明確原理(電動、氣動)、設計(玻璃體切割同軸灌注、分體灌注)、玻璃體切割尖端速率等。
(4)電凝模式應按照《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給出相關的信息。
2. 主機總體構造的詳細描述,包括所有組成部分(若各組成部分有獨立的型號,應明確),并有標記的圖示(如圖表、照片和圖紙),圖示應清楚地標識關鍵部件/組件,其中包括充分的解釋來方便理解這些圖示。
3. 應以表格的形式給出各附件的詳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型號、中文名稱、組成、產品功能及使用描述、結構、尺寸、各部分材質、預期與患者接觸部位及材質、圖片或照片、是否為一次性使用、是否為無菌包裝、滅菌方式、有效期、可重復使用次數。應能明確同一類附件之間的差異。
4. 對使用者可接觸的所有控制裝置的說明,包括:控制設置范圍,缺省值(如有)。
5. 產品工作框圖(應包括所有應用部分,以及信號輸入和輸出部分)。
6. 應給出軟件結構、功能的描述。
(二)包裝說明
應分別給出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說明。
(三)適用范圍
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通常預期應用于醫療機構的手術室環境和/或可移動的手術中心,注冊申請人應按照產品實際情況描述其臨床使用環境。
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通常適用于白內障晶狀體碎核、灌注和抽吸及眼前節玻璃體切割和電凝的眼科手術。注冊申請人應按照產品實際情況進行描述。
(四)其他
對于已獲得批準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可提供批準文號和批準文件復印件。
(一)產品性能研究
應給出技術要求(包括規格參數和性能要求)中各性能指標及本指導原則第八(一)1部分所述各性能指標的設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與功能模式相關的性能指標,應按照功能模式分別進行研究。
電凝模式的臨床評價還應參照《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
(二)生物相容性評價
成品中與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應按照GB/T16886.1的要求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應不釋放出任何對人體有不良作用的物質。
(三)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根據附件的使用方式確定消毒或滅菌級別。
生產企業滅菌的部件,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對于采用輻照滅菌的器械,應當提供輻照劑量,對于環氧乙烷(EO)滅菌器械,應當提供EO、2-氯乙醇和乙二醇的最大殘留水平。
如果直接或間接患者接觸材料可重復使用,則應當提供重復使用說明和可以證明該組件可安全消毒和/或滅菌的證據,給出所提出的消毒/滅菌的方法確定的依據。對可耐受兩次或多次滅菌的產品,應當提供產品相關推薦的滅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資料。
(四)熱原和細菌內毒素
眼科超聲乳化和眼前節玻璃體切除設備及附件考慮到其臨床使用的風險,認為不需要強制要求無熱原、無細菌內毒素。若注冊申請人自行聲稱無熱原、無細菌內毒素,則應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相關的測試報告應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出具。
(五)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應分別對主機及各附件的有效期及重復使用次數進行研究。
應分別明確主機及各附件的有效期及重復使用次數研究的思路,對于研究中進行的測試,應描述每個測試的摘要,包括試驗設計、試驗結果及試驗結論,同時提交測試報告作為附件。
(六)軟件研究
應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軟件相關資料。
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的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灌注/抽吸模式應單獨進行評價。
超聲乳化模式應與灌注/抽吸模式一起進行評價。
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應與灌注/抽吸模式一起進行評價。
電凝模式可單獨進行評價。
電凝模式的臨床評價還應參照《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
如果采用同品種對比路徑進行臨床評價,在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附2進行同品種比對時,應重點考慮下列因素:
(一)基本原理
應對比各功能模式(超聲乳化模式、灌注/抽吸模式、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電凝模式)實現的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差異大的產品,不能認為是同品種產品。如:超聲乳化模式原理為軸向振動和原理為扭動的產品,不能認為是同品種產品;灌注模式采用主動灌注和采用重力灌注的產品,不能認為是同品種產品;抽吸模式使用蠕動泵和使用文丘里泵的產品,不能認為是同品種產品;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采用電動原理和采用氣動原理的產品,不能認為是同品種產品。
(二)結構組成
應分別對比主機和各附件的結構設計。附件應明確結構、詳細的尺寸和各部分材質,給出結構圖。附件結構差異大的產品,不能認為是同品種產品。如:直針頭、彎針頭和喇叭口的超乳針頭,不能認為是同品種產品。
(三)性能要求
性能的實現需要主機和各附件配合,不同的配件組合,性能可能會存在差異,應明確實現各功能模式的配件組合,將申報產品各配件組合的性能與同品種產品的申報組合性能進行對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超聲乳化模式應對比超聲能量輸出模式(如連續模式、脈沖模式和爆破模式等)、尖端振動速度及振動的速率(或振動頻率及振幅)、尖端扭動參數(扭動的頻率、最大扭動沖程等)、脈沖參數(重復頻率、占空比)、超聲功率。
2. 灌注/抽吸模式應對比灌注壓力、抽吸真空度和抽吸速率。
3. 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應對比玻璃體切割尖端速率。
以上所列性能指標存在差異的,要證明差異不對安全有效性帶來不利影響,原則上需要申報產品的臨床數據。
4. 電凝模式對比內容及相關要求參見《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四)軟件核心功能
應分別對比各功能模式的軟件核心算法。
采用不同的軟件核心算法,要證明差異不對安全有效性帶來不利影響,原則上需要申報產品的臨床數據。
(五)生產工藝
各應用部分的部件、附件應對比生產工藝。
應分析工藝差異對產品的影響,可通過相應的性能參數測試來證明工藝差異沒有對安全有效性帶來不利影響。若不足夠,則需要進一步提供其他臨床、非臨床的數據。
(六)使用方法
應對比產品各功能模式的使用方法。
(七)適用范圍
應對比適用人群、適用部位、與人體接觸方式、適應癥、適用的疾病階段和程度、使用環境。其中使用環境應對比對大氣壓力的要求。
本部分給出各功能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及控制方式舉例,并未包含所有風險點,且這些風險點未必適用于所有產品,控制方式也不做強制限定,僅為舉例,用以企業進行風險管理時作為參考。
(一)超聲乳化(含灌注抽吸)
(二)前節玻切(含灌注抽吸)
(三)電凝
(一)規格信息
應明確產品規格相關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1. 超聲乳化模式:工作原理(軸向振動、扭動等)、超聲能量輸出模式(如連續模式、脈沖模式和爆破模式等)、脈沖參數(重復頻率、占空比)、超聲功率等。
2. 灌注/抽吸模式:灌注模式(主動灌注、重力灌注)、采用泵的類型(蠕動泵、文丘里泵)。
3. 眼前節玻璃體切割模式:原理(電動、氣動)、設計(玻璃體切割同軸灌注、分體灌注)等。
4. 電凝模式:輸出模式(單極、雙極)等。
(二)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1. 適用標準
(1)YY 0766《眼科晶狀體超聲摘除和玻璃體切除設備》。
(2)GB 9706.1《醫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4《醫用電氣設備 第2-2部分:高頻手術設備安全專用要求》(若包含電凝模塊)和GB 9706.15《醫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標準:醫用電氣系統安全要求》(若適用)。
(3)YY 0505《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 電磁兼容 要求和試驗》。
(4)YY 1057《醫用腳踏開關通用技術條件》(若包含腳踏開關)。
(5)YY/T 0644《超聲外科手術系統基本輸出特性的測量和公布》,此標準應滿足第7章參數公布的要求。
(6)GB/T 1962.1《注射器、注射針及其他醫療器械6%(魯爾)圓錐接頭 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T1962.2《注射器、注射針及其他醫療器械6%(魯爾)圓錐接頭 第2部分鎖定接頭的要求》(若包含魯爾圓錐接頭)。
2. 生物學、化學、物理要求
(1)無菌
無菌包裝的附件應無菌,無菌檢查法參考GB/T 14233.2《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的試驗方法。
(2)化學要求
①PVC材料的附件,建議參考GB/T 14233.1《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制定適宜的檢驗項目和試驗方法,如還原物質、金屬離子、酸堿度滴定、蒸發殘渣、浸提液紫外吸光度等。并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關標準確定具體指標要求。
②硅樹脂材料的附件,建議參考GB/T 14233.1《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制定適宜的檢驗項目和試驗方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關標準確定具體指標要求。具體指標注冊申請人可根據材料特點及有關技術材料確定,并論述指標設置的合理性。
③環氧乙烷殘留量,應參考GB/T 16886.7對眼內器械及人工晶體的環氧乙烷殘留量要求制定。
注:①、②項要求適用于有接觸患者可能性的液體的通路上的所有部件。
(3)物理要求
①液體通路應要求無泄漏,應在注冊申請人聲稱的最大壓力條件下測試。
②可重復使用的不銹鋼部件應對耐腐蝕性進行要求,根據預期的滅菌方式選擇YY/T 0149《不銹鋼醫用器械 耐腐蝕性試驗方法》中的方法進行試驗。
③各針頭、玻切頭(等)應對其尺寸進行要求。
④應對各部件連接可靠性進行要求。
⑤三通閥的液體通道能被打開和關閉而不對相鄰組件的功能有任何不良影響,參考YY 0585.2《壓力輸液設備用一次性使用液路及附件 第2部分:附件》的試驗方法。
3. 其他性能指標
(1)電凝模式還應參見《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內容。
(2)扭動乳化功能,還應對其扭動的頻率、最大扭動沖程進行要求。
(三)其他要求
性能/安全指標應同時給出對應的產品配置情況,明確為實現相關指標所需的附件,應明確附件名稱及型號。
若某些指標在實際使用時需要多個附件組合實現,應明確所有可用的組合方式,若組合中含有不在注冊申報產品組成中的附件,應標明。
對于同一個注冊單元內產品,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檢測單元。
檢測單元的劃分應建立在技術要求中所規定的安全、性能指標基礎上,即對各安全要求、性能指標要求,分別挑選典型的檢測的附件/附件組合。
(一)涉及化學性能檢測時
附件(主要包括液體管道、管道接頭、針頭、玻切頭、灌注袖套等)按照下列原則劃分檢測單元:
1. 特定用途的附件若材質完全相同,選取一套最典型的附件檢測;
2. 特定用途的附件若材質不同,根據材質分別選取一套最典型的附件檢測;
3. 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最低數量要求。
(二)設計物理性能測試時
進行液體通路的泄漏測試時,應選擇連接最復雜的液體通路進行檢測。
進行耐腐蝕測試時,不同牌號的材料應分別選取一個結構最復雜的型號檢測。
進行連接可靠性測試時,應針對不同的臨床應用連接,各選取一套進行檢測。
(三)涉及電氣安全、電性能指標和功能核查檢測時
1. 主機按照下列原則劃分檢測單元:
在注冊單元劃分的基礎上,設備電源組件完全相同,軟件平臺相同,硬件平臺相似,外形結構相似,僅在外觀布局上存在一定差異的系列產品,可劃分為同一檢測單元。
2. 附件按照下列原則劃分檢測單元:
(1)附件檢測應包括擬申報范圍內所有特定用途的附件,每類特定用途的附件各一套;
(2)超乳手柄、玻切手柄、電凝手柄等,及配套使用的超乳針頭、玻切頭、電凝頭等應各選取一套功能最復雜的型號。
應提交典型型號說明,應明確列出各檢測型號可代表的型號,明確各型號差異,并從性能和電氣安全角度分析可代表的原因。
(四)電磁兼容檢測時
電磁兼容檢測應送檢所有型號的主機和所有型號的涉及電磁兼容性的附件。電磁兼容試驗按照預期最不利/最大發射的試驗條件設置樣機的運行模式。
所提交境內/外檢測報告,電氣安全和電磁兼容部分,應明確所檢測的產品組成(附件應明確型號);性能指標應明確檢測時所用的附件/附件組合情況(明確型號)。
說明書和標簽樣稿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應包含所有申報的產品組成。應明確主機及附件的有效期及可重復使用次數(若適用)。
電凝模式還應參見《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內容。
(一)《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二)《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三)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
(四)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第14號)
(五)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
(六)高頻手術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6年第21號)
(七)Third Party Review Guidance for Phacofragmentation System Device 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January 31, 1997
(八)Third Party Review Guidance for Vitreous Aspiration & Cutting Device 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January 31,1997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站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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