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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2019年第16號)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19-04-11 閱讀量:

    附件: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doc

    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
    (2019年第16號)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申請人進行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申報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并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2019年第16號)(圖1)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的,以醫用級金屬材料作為皮膚表面縫合材料的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的注冊材料申報和技術審評。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的要求

    1.《醫療器械分類目錄》02無源手術器械中對此類產品的品名舉例見表1。

    表1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的品名舉例

    02無源手術器械
    序號一級產品類別二級產品類別產品描述預期用途品名舉例管理類別
    13手術器械-吻(縫)合器械及材料01吻合器
    (帶釘)
    通常由吻合器或縫合器和釘倉(帶釘)組成。吻合釘一般由鈦合金、純鈦等不可吸收材料制成。用于體內器官、組織的離斷、切除和/或建立吻合。(不包含血管吻合)吻合器、切割吻合器、內窺鏡吻合器、內窺鏡切割吻合器、縫合器、內窺鏡縫合器

    2.根據《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以下簡稱《目錄》),產品特性、使用特點、性能和預期用途相似或相近的產品,應統一命名為“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以下簡稱“縫合器”)。

    3.產品名稱不得以產品的使用形式、規格型號、縫合釘材料等加以命名。

    4.實例:

    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2019年第16號)(圖2)

    圖1 縫合器示意圖(握式)

    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2019年第16號)(圖3)

    圖2 縫合器示意圖(指按式)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1.縫合器的結構和組成

    通常情況下每個完整的縫合器最基礎的組成是縫合釘、器身和附件(拆除縫合釘的專用器具)。器身一般有裝釘裝置、擠壓裝置、彈簧、外殼等;拆除縫合釘的專用器具一般應作為單獨產品(I類)進行備案,也可作為附件一并申報注冊,作為附件與縫合器整體注冊時必須確定其相應的技術要求。

    2.縫合器的型式與基本尺寸見圖3和表2。

    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2019年第16號)(圖4)

    1.外殼; 2.壓釘板; 3.壓簧; 4.縫合釘;
    5.推釘板;6.縫合釘座;7.彈簧座;8.擊發手柄
    注:本示意圖僅說明縫合器結構,并非為標準規定的唯一型式。
    圖3 縫合器示意圖

    表2 基本尺寸 單位:毫米

    縫合釘直徑(d)成型前尺寸
    LH
    標示值±0.1標示值±0.2標示值±0.1

    3.縫合器的規格應標記如下:

    一次性使用皮膚縫合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9年修訂)(2019年第16號)(圖5)

    標記示例:

    縫合釘數量為35,成型后寬度為4.8,其規格標記為:35~4.8。

    4.縫合器的主要零件材料見表3。

    表3 主要零件材料要求

    零件名稱材料牌號標準號
    外殼、擊發手柄ABSGB/T 10009—1988
    縫合釘022Cr17Ni12Mo2GB/T 4240—2009
    00Cr18Ni14Mo3GB 4234—2003
    壓釘板、推釘板20Cr13、12Cr18Ni9GB/T 3280—2015
    縫合釘座
    注:也可采用經驗證被評價為安全的、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縫合器工作原理與訂書機相似,故其總稱為Skin Stapler??p合器通過擠壓手柄,由機械傳動裝置將預先放置導針板上的縫合釘擠出、成形,達到預定的設計要求,有效對皮膚進行縫合;預裝的縫合釘沿著導針板由恒力彈簧推進進行重復補充,以完成重復的縫合步驟,直至縫合釘用完。

    縫合釘一般用金屬醫用不銹鋼、鈦合金制成,具有較好的生物相容性。由于縫合釘排列整齊,間距相等,縫合松緊度一致,避免了手工縫合過疏過密和結扎過緊過松等缺陷,既保證了組織良好的愈合,同時也大大縮短了手術時間。

    因該產品為非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1.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醫療器械注冊或者備案單元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

    2.與訂書機相似、預期用途一致的皮膚縫合器可以作為一個注冊單元。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產品使用的相關標準見表4。

    表4 相關產品標準

    GB/T 1220—2007《不銹鋼棒》
    GB 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
    GB/T 18279.2—2015《醫療保健產品的滅菌 環氧乙烷 第2部分:GB 18279.1應用指南》
    GB 18280.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GB 18280.2—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第2部分:建立滅菌劑量》
    GB/T 10009—1988《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擠出板材》
    GB/T 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30.1—2018《金屬材料 洛氏硬度試驗方法 第1部分:試驗方法》
    GB/T 2828.1—2012《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2829—2002《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 3280—2015《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
    GB/T 4234—2003《外科植入物用不銹鋼》
    GB/T 4240—2009《不銹鋼絲》
    GB/T 4340.1—2009《金屬材料 維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
    GB/T 9969—2008《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13810—2017《外科植入物用鈦及鈦合金加工材料》
    GB/T 14233.1—2008《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GB/T 14233.2—2005《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
    GB/T 16886.5—201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GB/T 16886.7—201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GB/T 16886.10—201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皮膚致敏試驗》
    GB/T 12672—2009《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
    YY/T 0149—2006《不銹鋼醫用器械 耐腐蝕性能試驗方法》
    YY/T 0171—2008《外科器械 包裝、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YY/T 0245—2008《吻(縫)合器通用技術條件》
    YY/T 0313—2014《醫用高分子產品 包裝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
    YY/T 0466.1—2016《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681.4—2010《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 第4部分:染色液穿透法測定透氣包裝的密封泄漏》
    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

    (注:本指導原則中標準適用最新版本,下同)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中經常涉及到的標準。有的注冊申請人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即在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時是否引用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引用是否準確??梢酝ㄟ^“符合性聲明”中聲明符合的相關標準是否齊全、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產品性能指標要求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縫合器適用于各類創傷及手術切口表層皮膚縫合的器械。

    縫合器具體的適用范圍或預期用途應與申報產品設計、性能、配置等一致,并有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和/或臨床試驗資料支持。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及研究要求

    1.風險分析方法

    (1)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它們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2)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對于環境的危害;

    (3)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原材料選擇不當,設計、生產風險,運輸與防護不當等;人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適用錯誤;綜合危害;環境條件;

    (4)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產品原材料生物學危害;產品質量是否會導致使用中出現不正常結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留置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風險分析清單

    縫合器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產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準確(依據YY/T 0316—2016 附錄A);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2016附錄D);

    (3)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能按運輸儲存要求對產品進行防護,造成產品破損,污染產品。根據YY/T 0316—20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D表E.2初始事件和環境示例對“縫合器”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見表5),注冊申請人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注冊申請人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5 產品主要風險示例

    風險類別具體示例
    設計不當風險機械系統設計不當,器身及縫合釘(針)材料選擇不當,導致不能有效縫合。
    生物相容性風險選用不適當的材料;
    滅菌未確認或未按已確認的參數滅菌;
    未能按運輸儲存要求對產品進行防護,造成產品破損,污染產品;
    超過有效期使用;
    包裝不符合要求或老化;
    產品零件生銹;
    產品重復使用導致患者受到感染和/或手術失??;
    過敏體質引發的不良反應;
    使用完后,未按醫療垃圾處理;
    未按要求對生產環境進行控制;
    零部件未按要求清洗;
    清洗用水不符合要求。
    制造過程風險采購不當;
    零部件加工精度不當,裝配調整不當;
    不合格品未被檢出;
    發生卡釘 (針)現象;包裝不當;
    滅菌有效性未被充分確認/驗證。
    運輸和貯藏風險不恰當的包裝;
    污染;
    防護不當運輸中縫合釘(針)脫位/脫落;
    貯藏環境不當。
    處置和廢棄風險沒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錯誤使用。
    使用風險明示應由經培訓的專業人員使用;
    標記:包裝標記不當,如會產生重復使用的危害,引起交叉感染;
    對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適當,造成重復使用;
    不完整的使用說明書,造成操作錯誤;
    性能特征不恰當的描述,造成錯誤使用;
    不適當的預期使用規范,造成錯誤使用;
    操作說明書的遺失,造成錯誤使用;
    所用附件規范不適當,造成錯誤使用;
    非預期使用;
    縫合窗口選擇不當;
    使用者未按規范程序使用。
    其他風險漏裝釘(針);
    縫合釘(針)成形不良;
    縫合釘(針)機械性能不符合要求;
    材料強度小。

    (八)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本條款給出縫合器需要考慮的基本技術性能指標,其中對產品的技術要求參照YY/T 0245—2008《吻(縫)合器 通用技術條件》。此外注冊申請人可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根據注冊申請人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要求。以下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注冊申請人在注冊申報資料的“符合性聲明”中必須說明理由。

    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注冊申請人應明確縫合器的型號和規格,以及其劃分的說明。對同一注冊單元中存在多種型號和規格的產品,應明確各型號和各規格之間的所有區別(如結構、尺寸等,必要時可附相應圖、表進行說明)。

    2.外觀

    (1)縫合器無菌包裝應完好,粘合密封區域應無通道或穿孔;

    (2)縫合器外形光滑、輪廓清晰、無毛刺、鋒棱、劃傷及裂紋等缺陷;

    (3)縫合器表面字跡、標志清晰,標貼正確,不得有錯位,歪斜等缺陷;

    (4)縫合器殼體的粘合(或焊接)應牢固,不得有裂縫和明顯堆積物;

    (5)縫合釘釘頭應尖銳,縫合釘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凹痕等缺陷。

    3.尺寸

    縫合器基本尺寸應符合本指導原則中圖3和表2的規定。

    4.材料

    應明確參照本指導原則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寫出縫合器的全部制作材料及其材料標準。

    制成縫合釘的不銹鋼材料022Cr17Ni12Mo2和00Cr18Ni14Mo3的化學成分應分別符合GB/T 4240—2009和GB 4234—2003的規定,采用鈦及鈦合金材料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T 13810—2017的規定,采用其他金屬材料的,其化學成分應符合相應的醫用級材料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5.使用性能

    (1)縫合器裝載的縫合釘數量應與所標識的數量一致,避免裝載漏釘現象;

    (2)縫合器使用時各運動組件應移動順暢,無卡頓、粘釘、松脫??p合器彈簧應有足夠彈性,當松開手柄時能迅速復位;

    (3)縫合器應具有良好的縫合性能,所裝載的縫合釘應能全部順利彈出、正常擊發,不得卡住,不得多擊、漏擊,且擊發后應能順利穿透試驗材料而成矩形,不應有扭曲變形現象;

    (4)經縫合器成形后的縫合釘應能順利拆除,且試驗材料表面不應有破損現象;

    (5)經縫合成型后的縫合釘的跨距應結合臨床要求作出規定。

    6.硬度要求

    縫合器壓釘板、縫合釘座的硬度應不低于330 HV0.2。

    7.表面粗糙度:縫合器外露金屬表面粗糙度:Ra≤0.4μm(有光度),Ra≤0.8μm(無光度)。

    8.耐腐蝕性:縫合釘應有良好的耐腐蝕性能,試驗后其表面狀態應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 b級的規定。

    9.包裝封口剝離強度:縫合器包裝封口剝離強度為0.1N/mm~0.5N/mm,被撕開的兩接觸表面應光滑且連續均勻,無分層或斷裂現象。

    10.無菌:縫合器應經已確認過的滅菌過程進行滅菌,產品應無菌。

    11.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縫合器的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大于10 μg/g。

    12.生物學評價:

    (1)縫合釘的細胞毒性計分應不大于1;

    (2)縫合釘的遲發性超敏反應(致敏)應不大于1級;

    (3)縫合釘的皮內反應計分應不大于1。

    (九)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1.同一注冊單元中的典型產品是指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選擇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裝載縫合釘數量最多、風險最高的產品作為典型產品(縫合釘材料不同,如鈦與不銹鋼,應分別在選擇同種材料的產品中確定典型產品);

    2.典型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等相應資料,說明其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產品的臨床評價要求

    根據《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以下簡稱《目錄》)的規定,縫合器可以豁免臨床試驗,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

    (十一)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根據文獻記載,縫合器產品在臨床中目前還沒有出現的不良事件,鼓勵制造商積極收集并全面分析上報縫合器相關可疑不良事件,以促進該類產品的進一步技術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醫療器械潛在風險,保證該類產品安全有效地使用。

    (十二)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內容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YY/T 0171—2008《外科器械 包裝、標志和使用說明書》和YY/T 0466.1—2016《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說明說中應明確產品的性能結構及組成、適用范圍、禁忌、注意事項、警示性及提示性說明。

    1.禁忌的一般內容如下:

    縫合器不適用于何種類型的縫合。

    2.注意事項的一般內容如下:

    (1)產品規格選擇;

    (2)滅菌包裝形式及包裝破損處理;

    (3)滅菌有效期及超過滅菌期限處理;

    (4)開啟包裝的注意事項;

    (5)縫合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應含縫合釘間距)

    (6)特殊部位縫合注意事項;

    (7)縫合器使用后的注意事項;(應含包扎方法、縫合釘留置或拆除時間、產品用后處置等)

    (8)依照使用方法操作。

    3.警示性及提示性說明:

    (1)產品為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

    (2)滅菌內包裝如有破損,嚴禁使用;

    (3)超過滅菌有效期的產品嚴禁使用。

    三、審查關注點

    (一)申報產品的規格型號是否能滿足一個注冊單元要求,申報事項是否準確,命名是否合理;

    (二)產品直接或間接接觸人體創傷部位和皮膚組織的部件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安全風險管理報告要審查產品的主要風險(包括設計、材料、加工途徑、滅菌、使用等方面)是否已經列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風險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四)產品技術要求編寫的規范性,引用標準的適用性、準確性,內容是否符合YY/T 0245—2008《吻(縫)合器 通用技術條件》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五)產品性能檢驗報告的完整性,按標準要求應檢項目不得缺項,檢驗結論及意見等;

    (六)產品預期用途,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綜述資料、安全風險評價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同類型產品對比說明等方面敘述的是否一致。

    四、編寫單位

    本指導原則由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甘肅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所等編寫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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