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器械臨床試驗數據如何轉化成適合國內評審的臨床數據?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03-12 閱讀量:次
我國《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2018年第13號)》明確,境外臨床試驗數據需滿足倫理原則、依法原則、科學原則三項基本要求,才可被納入國內注冊審評體系。這一政策旨在減少重復性試驗,加快創新器械上市,但需通過規范化的數據轉化流程,確保境外數據與國內法規、技術審評標準及人群特征相匹配。以下從法規框架、數據適用性分析及補充試驗要求三方面展開論述。
一、數據轉化的法規框架
境外臨床試驗數據需符合我國《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上述指導原則的注冊申報要求。申請人應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方案、倫理審查文件、臨床試驗報告,并證明試驗遵循了境外國家(地區)的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若境外數據存在技術審評要求的差異(如觀察終點設置、樣本量計算依據等),申請人需逐項對比國內外法規差異,并提供充分理由說明其合理性。例如,境外試驗可能僅驗證單一有效性指標,而國內要求多終點驗證時,需補充論證安全性證據。
二、數據適用性分析的關鍵要素
1. 受試人群差異
種族、疾病譜、醫療習慣等內在因素可能影響器械的安全有效性。例如,心血管器械在歐美人種中的試驗結果可能因解剖結構差異,需補充亞洲人群數據。申請人需通過亞組分析或流行病學數據,論證境外數據可外推至中國人群。
2. 臨床試驗條件差異
醫療環境(如診療水平、術后護理標準)、研究者能力(如操作熟練度)、設施條件(如檢測設備靈敏度)等外在因素,可能影響試驗結論的可靠性。例如,某影像設備在境外高端醫院的試驗數據,需評估其在國內基層醫院的適用性。
三、補充試驗與綜合評價
若境外數據無法完全滿足國內要求,申請人可在境內或境外開展補充試驗,并與原數據綜合評價。例如:
- 針對人種差異,補充中國人群亞組試驗;
- 針對技術審評要求,增加特定觀察終點驗證。
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需明確境內病例數的分配依據,例如基于人口比例或疾病發病率,以確保數據代表性。列入《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的產品,若境外數據科學完整,可直接用于注冊申報,無需額外境內試驗。
結語
境外數據轉化為國內評審數據的關鍵在于系統性論證其合規性、科學性及適用性。申請人需依托國內外法規對比、人群差異分析及補充試驗設計,構建完整證據鏈,最終通過技術審評實現數據轉化。這一流程既符合我國監管要求,也為加速優質醫療器械引入國內市場提供了可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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