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酸激酶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4-05-27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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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2024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進行肌酸激酶檢測試劑的注冊申報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該類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如注冊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增加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的研究內容,可自行補充。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肌酸激酶檢測試劑是指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或血漿中肌酸激酶的活性的試劑,臨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的輔助診斷。
從方法學考慮,本指導原則主要適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動、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或分光光度計,在醫學實驗室進行肌酸激酶活性檢測的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本文不適用于干式肌酸激酶檢測試劑。不包括用于單獨注冊的校準品和質控品。其他方法學的肌酸激酶檢測試劑注冊可參考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的撰寫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相關要求。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產品名稱一般有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為肌酸激酶;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磷酸肌酸底物法。
2.分類依據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肌酸激酶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Ⅱ-4用于酶類檢測的試劑,分類編碼為6840。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其中產品描述中應詳述檢測原理、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等。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應著重從方法學、檢驗原理、產品主要性能等方面詳細說明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1.概述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要求,應當描述肌酸激酶檢測試劑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描述產品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明確所屬分類子目錄名稱為Ⅱ-4用于酶類檢測的試劑;描述申報產品預期用途;描述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
2.產品描述
應提供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質控品賦值情況,供校準品溯源情況。應提供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包括分析性能評估、參考區間、穩定性以及臨床評價等。提供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提供產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適用),包括生物學來源(如人、動物、病原體、重組或發酵產物)和組織來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IV、HBV、HCV等)病原體檢測予以說明,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說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關的文件。描述有關產品包裝的信息,包括包裝形狀和材料。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 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3.預期用途
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清或血漿中肌酸激酶的活性。應明確適用儀器及使用方法(自動/半自動),樣本采集及保存裝置和/或添加劑(如抗凝劑)使用情況。明確臨床適應證,描述其發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詳細介紹及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明確適用人群。明確預期使用者。
4.提供申報產品上市歷史情況(如適用)
5.其他
除申報產品外,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樣本處理用試劑、適用儀器、獨立軟件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檢測中發揮的作用,必要時應提交相應的說明書。
對于已獲得批準的檢測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應當提供注冊證編號和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產品設計開發、原材料的采購控制、生產、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程度,形成風險管理資料。應符合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產品技術要求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編寫。同時結合產品具體適用的指導原則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產品的特點,明確保證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各項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產品技術要求建議不低于行業標準YY/T 1243《肌酸激酶測定試劑(盒)》的要求。
3.1適用的產品標準
產品應當符合適用的強制性標準。對于強制性行業標準,若申報產品結構特征、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使用方式等與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不一致,申請人應當提出不適用強制性標準的說明,并提供經驗證的證明性資料。
3.2產品技術要求
3.2.1主要性能指標
該產品作為定量檢測試劑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裝量、試劑空白吸光度、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分析靈敏度、準確度、線性、重復性、批間差、瓶間均勻性(干粉或凍干試劑適用)等性能指標。如試劑盒內含有校準品和質控品,應包含校準品、質控品的均勻性、質控品可接受區間/值。
3.2.2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可參照YY/T 1243《肌酸激酶測定試劑(盒)》中的試驗方法。
3.3產品檢驗報告
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時,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商峤灰韵氯我恍问降臋z驗報告:
3.3.1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
3.3.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分析性能評估主要包括樣本穩定性、適用的樣本類型、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正確度、精密度、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試劑空白(空白吸光度、空白吸光度變化率)、分析靈敏度、分析特異性、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反應體系等項目的研究資料。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在不同機型上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應采用一個或多個機型,進行充分的試劑分析性能建立研究,對于其他機型,應分析各適用機型的工作原理、檢測方法、反應條件控制、信號處理等,如基本相同,可基于風險分析對已建立的分析性能指標進行合理驗證。所有適用機型驗證的分析性能應基本一致,如不同機型對某一檢測項目的某一分析性能存在差異,應針對該差異采用不同機型進行充分的分析性能建立研究。如不同包裝規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
如不同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經過選擇和確認、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證產品質量穩定的基礎上,進行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
申請人應提交對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研究或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試驗方法、標準、原始數據、結果、結論等詳細資料。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及配套儀器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地點、適用儀器、試劑以及校準品和質控品的規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樣本來源、樣本類型、處理方法等,應當采用多批產品進行性能評估。具體研究方法建議參照相關國內或國際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
對于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4.1樣本穩定性
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分別進行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對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內容包括建議的保存條件、添加劑(如抗凝劑)和運輸條件(如涉及)等。樣本穩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樣本要求】中進行詳細描述。
4.2適用的樣本類型
血清是肌酸激酶(creatine kinase,CK)測定的適宜標本,也可用肝素血漿。其他抗凝劑(如枸櫞酸、氟化物等)會抑制CK活性,因此此類血漿不宜用作CK測定。申請人應對適用的樣本類型及添加劑進行適用性確認。如試劑盒不僅適用于一種血液樣本類型,則應進行同源樣本檢測一致性的對比試驗研究。研究樣本應包含醫學決定水平附近以及低值樣本。樣本量選擇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說明樣本的來源及制備方法。
4.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如適用)
4.3.1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
可參考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提供試劑配套校準品量值溯源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應當提交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和驗證的資料)。
4.3.2校準品和質控品的性能驗證
可參考YY/T 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YY/T 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的要求,對校準品、質控品的均勻性、質控品可接受區間/值進行評價。如校準品/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研究資料?!?/p>
肌酸激酶項目有JCTLM列表參考測量程序(IFCC reference measurement procedure(37℃)for CK,NRMeth 65),建議肌酸激酶校準品溯源至參考測量程序。對于不能溯源到參考測量程序的申請人,可以自行驗證溯源至有證參考物質。
4.4正確度
申請人應評估正確度并提交研究資料??墒褂脜⒖嘉镔|的正確度評價、方法學比對或回收試驗的方法。本項目具有有證參考物質,建議優先采用有證參考物質進行正確度評價。在有證參考物質無法獲得的前提下,可采用方法學比對或回收試驗的方式。
4.4.1參考物質檢測
采用至少兩個濃度的參考物質,代表臨床意義相關的高、低濃度水平,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平均值與參考量值計算偏倚。如參考物質只有一個水平,且無合理稀釋方法,亦可在說明原因的基礎上,僅采用一個水平的參考物質進行正確度評價,結果應在申請人給定范圍內。
4.4.2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測量程序或國內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測定一批臨床樣品(至少40例樣本),樣本濃度應盡量覆蓋試劑的線性區間并均勻分布。用線性回歸方法計算兩組結果的相關系數(r)及每個濃度點的相對偏差。結果應滿足申請人的要求。
如條件允許,建議與具有相同溯源性的分析系統作比對。樣本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
4.4.3回收試驗
將標準溶液、標準物質或分析物純品加入臨床樣本中,配制成回收樣品,進行檢測。標準溶液、標準物質的體積與臨床樣本的體積比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一般加入體積不超過總體積的10%。
檢測至少3個水平的回收樣品,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高、中、低濃度,其中應包括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每個濃度應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檢測結果平均值計算回收率。
4.5精密度
精密度由隨機測量誤差決定,通常用標準差、方差或變異系數表示。精密度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性。影響精密度的條件較多。應根據各測量條件對檢測結果影響程度的分析,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包括重復性、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和批間(lot-to-lot)精密度。
精密度研究用樣本一般為臨床實際檢測樣本或其混合物。必要時可進行稀釋、添加或采用基質合理的質控品。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間高、中、低在內的3~5個水平,應有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點檢測,應確保樣本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可將樣本等分保存。
4.6空白限、檢出限、定量限
4.6.1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建立
空白限,檢出限,定量限的建立需分別選擇多個獨立的樣本(空白樣本、低濃度水平樣本、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在多天內進行研究。
空白限(LOB)一般由多個獨立的空白樣本(無分析物)的檢測結果計算獲得;檢出限(LOD)一般由多個獨立的低濃度(含有分析物)樣本的檢測結果,結合LOB進行計算獲得。
定量限(LOQ)應滿足預設準確度指標,即考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
4.6.2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驗證
LoB,LoD,LoQ的驗證需各選擇至少2個樣本(空白樣本、檢出限濃度樣本、定量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符合要求的檢測結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統計學要求/預設的臨界值,則4.5.1建立的LoB,LoD,LoQ得到驗證。一般來講,LoB總是低于LoD,而LoD則低于或等于LoQ。
4.7分析特異性
應評估干擾物質并提交研究資料。干擾物質研究應當考慮常見的內源性干擾、外源性干擾和已有報道的干擾物質等對產品測定結果的影響。如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等干擾因素的研究,干擾物質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樣本量選擇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并對干擾的程度進行量化。將研究結果在說明書中進行描述。
4.8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
4.8.1線性區間及測量區間
線性區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濃度/低值樣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當建立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較預期線性區間更寬的9個左右不同濃度的樣本(不包括零濃度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
當驗證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覆蓋整個線性區間的至少5個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至少重復檢測2次。
測量區間,也稱分析測量區間,在該區間內,臨床樣本在未經稀釋、濃縮,或非常規測量程序中步驟的其他前處理情況下,檢測結果的線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圍內。測量區間下限為定量限,線性區間包含測量區間。
4.8.2擴展測量區間和可報告區間
如對超出測量區間濃度的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合適的稀釋液和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擴展測量區間和可報告區間。兩者上限均為測量區間上限×稀釋倍數,擴展測量區間的下限為測量區間上限,可報告區間下限為檢出限。
4.9 試劑空白
4.9.1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生理鹽水測試試劑(盒),在37℃、340nm 波長、1cm光徑條件下,記錄測試啟動時的吸光度(A1)和約5 分鐘(t)后的吸光度(A2),A2測試結果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測定值。
4.9.2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
記錄測試啟動時的吸光度(A1)和n分鐘(T)后的吸光度(A2),計算出每分鐘吸光度變化值(),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DA/min)。
4.10分析靈敏度
用已知活性的樣品測試試劑(盒),記錄試劑(盒)在37℃、340nm波長、1cm光徑條件下的吸光度變化率。按照申請人規定的分析靈敏度計算公式計算分析靈敏度。
4.11反應體系(如適用)
資料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如需要時提交。
反應體系研究資料包括樣本的制備方式(采集和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校準方法(如有)、質控方法等。
5.穩定性研究
一般應包含研究方案、報告和數據三部分內容。
5.1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產品中包含校準品,還應提交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5.3運輸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
6.參考區間
按照《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建立或驗證參考區間。肌酸激酶在正常男性人群和女性人群中具有濃度差異,建議參考區間按性別(男性、女性)進行分組。
7.其他資料
7.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和生產工藝研究資料
資料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如需要時提交。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來源、選擇、制備方法的研究資料,質量分析證書,主要原材料質量標準的制定和檢驗資料。如涉及企業參考品,還應提交企業參考品的研究資料,包括來源、組成、量值確認等。
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一般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裝和凍干(如適用)等。
7.2三批產品的生產及自檢記錄
提供三批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的復印件。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和(或)質控品,還應提供校準品的賦值記錄和質控品在所有適用機型上的定值記錄。
7.3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臨床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肌酸激酶檢測試劑已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2021年)》,申請人應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進行臨床評價并提交相關資料。
申請人也可通過臨床試驗的方式進行臨床評價,臨床試驗的倫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臨床試驗資料均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相關資料簽章應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
下面著重介紹與肌酸激酶檢測試劑預期用途有關的臨床背景情況。
肌酸激酶催化肌酸被三磷酸腺苷(ATP)磷酸化的反應及其逆反應。CK是由兩個亞基(B和M)組成的二聚體。CK主要分布于骨髓肌和心肌,也分布于腦、胃腸道、膀胱等組織,但含量低,肝臟和紅細胞基本不含CK。血清CK測定主要用于骨骼肌和心肌損傷相關疾病的實驗診斷。急性心肌梗死時血清CK升高,CK升高一般出現于梗死后2-4小時,10-24小時達峰值,3-4天恢復正常。血清CK極度升高主要見于全身性肌肉疾病,各種類型的進行性肌萎縮時,血清CK明顯增高。病毒、細菌等的肌肉感染(如心肌炎、皮肌炎等)血清CK升高。神經因素引起的肌萎縮,如脊髓灰白質炎時,CK一般正常。CK增高還見于腦血管意外、腦膜炎、甲狀腺功能減退等患者。一些非疾病因素如劇烈運動、各種插管及手術、肌內注射氯丙嗦(冬眠靈)和抗生素等也可能引起CK活性增高。
如申請人申請的產品超出以上描述的范圍,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相關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1.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以下內容僅對肌酸激酶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其他內容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進行編寫。
1.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肌酸激酶測定試劑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不建議用比色法、速率法、IFCC推薦方法等作為產品的方法命名。產品的名稱中均不應當出現樣本類型、定性/定量等內容。
1.2【包裝規格】
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或裝量,如××mL,××測試/盒、××人份/盒、除國際通用計量單位外,其余內容均應采用中文進行表述。如有貨號,可增加貨號信息。如不同包裝規格對應不同的機型,應分別明確適用機型。
1.3【預期用途】
第一段說明試劑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樣本(血清和/或血漿)中肌酸激酶的活性。
第二段應詳細說明預期用途。包括適用人群,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和檢測目的等,例如:臨床上用于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的輔助診斷、肌肉疾病的輔助診斷和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輔助診斷。
1.4【檢驗原理】
根據產品采用的方法學說明檢驗的原理,測定原理的描述應結合產品主要組成成分、被測物和產物的關系進行描述,必要時可結合圖示方法描述。
以磷酸肌酸底物法為例,檢驗原理可描述為:磷酸肌酸在CK的催化下轉變成肌酸,同時ADP磷酸化成ATP,然后通過(己糖激酶/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偶聯反應,最終使NADP轉變成NADPH,可在特定波長(如:340nm)進行測定。
1.5【主要組成成分】
應明確以下內容:
1.5.1試劑盒提供的試劑組分的名稱、比例或濃度,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果對于正確的操作很重要,應提供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如含有校準品或質控品,應說明其主要組成成分及其生物學來源,校準品應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至少應寫明溯源到的最高級別,包括:標準物質的發布單位及編號,質控品應明確靶值范圍。注明校準品或質控品是否具有批特異性。
1.5.2對于非試劑組分,如試驗用耗材(如塑料滴管)、定值單(靶值單)、校準卡等,應注明相關信息。
1.5.3對于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檢驗必需的試劑組分,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配制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1.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對試劑盒的效期穩定性、復溶穩定性(如適用)、開瓶穩定性(如適用)等信息作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
不同組分保存條件及有效期不同時,應分別說明,產品總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為準。
增加“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見標簽”的字樣。
注:保存條件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室溫”,應明確貯存溫度,如2℃~8℃,有效期12個月。穩定期限應以月或日或小時為單位。
1.7【適用儀器】
說明可適用的儀器,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必要信息以便用戶能夠作出最好的選擇。應寫明具體適用儀器的型號,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
1.8【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1.8.1樣本采集前對患者的要求:如采集時間、采集順序等,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1.8.2樣本采集:說明采集方法及樣本類型,如有血漿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中度及重度溶血時,因紅細胞釋放出AK、ATP及G6PD,可能影響延滯時間并產生副反應,應說明是否應避免使用此類樣本。
1.8.3樣本處理及保存:樣本處理方法、保存條件及期限、運輸條件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凍融次數。對儲存樣本的添加劑要求等。肌酸激酶活性不穩定,血清保存期間易喪失活性,應說明標本采集后的樣本處理及保存要求。
1.8.4因血清中含有肌酸激酶抑制劑,使用水基質進行稀釋可能會產生稀釋偏差。所以當測定值超出線性上限時,應說明使用廠家提供的專用稀釋液或明確稀釋方法,并給出稀釋最大倍數說明。
1.9【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1.9.1試劑配制方法(如有)、注意事項。
1.9.2試驗條件:溫度、時間、儀器波長、試劑用量、樣本用量、反應類型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9.3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有效期及需要重新校準的情況及推薦的校準周期。
1.9.4質量控制: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如質控不合格應提供相關的解決方案。
1.9.5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
1.10【參考區間】
應注明常用樣本類型的正常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參考區間確定的方法。
簡單介紹設定該參考區間所選健康人群的區域特征,建議注明以下字樣“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及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1.11【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1.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說明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
說明該檢驗方法由于哪些原因會使測量結果產生偏離,或測量結果還不能完全滿足臨床需要。如:干擾(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等)等。
1.13【產品性能指標】
1.13.1概括描述每項分析性能研究如準確度、精密度、分析靈敏度、試劑空白、線性區間、分析特異性等適用項目的研究方法和結果。
1.13.2概括描述臨床評價包括免于臨床試驗的臨床評價和臨床試驗的方法和結果。
1.14【注意事項】
1.14.1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項,如本品僅用于體外診斷等。
1.14.2如該產品含有人源/動物源性物質(如:血清),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包括生物安全注意事項、使用時注意事項、廢棄物注意事項等。
1.14.3廢棄物處理應明示按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有特殊處理方式的應明示,含有毒有害物質的應明示物質名稱(如:疊氮鈉)。
1.14.4其它注意事項。如:使用不同生產商的試劑對同一份樣本進行檢測可能會存在差異。
1.15【標識的解釋】
如有圖形或符號,請解釋其代表的意義??蓞⒖枷嚓P標準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16【參考文獻】
注明引用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格式應符合GB/T 7714《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1.17【基本信息】
1.7.1注冊人與生產企業為同一企業的,按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憑證編號。
1.7.2委托生產的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受托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編號。
1.7.3進口體外診斷試劑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
1.18【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應當寫明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申報時空白提交。
1.19【說明書批準日期/生效日期及修改日期】
應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批準日期/生效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2.標簽樣稿
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
產品外包裝上的標簽必須包括產品通用名稱、包裝規格、申請人名稱、生產地址、產品批號、注意事項、儲存條件及有效期等。
產品中的各種組分如校準品、質控品等,其標簽上必須標注該組分的中文名稱和批號。
3.其他資料
如適用,提交對產品信息進行補充說明的其他文件。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注冊時提交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詳述產品的生產過程,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明確肌酸激酶檢測試劑的產品反應及檢測原理和過程,標明主要控制點與項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購件的來源及質量控制方法。
如適用,應當提供擬核查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在生產條件、生產工藝等方面的對比說明。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知242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2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6號[Z].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第17號[Z].
[8]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9]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9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 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0號[Z].
[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74號[Z].
[12]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S].
[13]GB/T 42062-202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14]YY/T 1243-2014,肌酸激酶測定試劑(盒)[S].
[15]YY/T 1549-2017,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S].
[16]YY/T 1662-2019,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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