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16-03-04 閱讀量:次
附件: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第29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是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或分光光度計,對人血清、血漿或其他體液中的唾液酸含量進行體外定量分析的試劑。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代號為6840。
目前唾液酸(SA)含量的測定方法主要有比色法和酶法兩種方法。比色法是一種直接測定方法,如間苯二酚法、Ehrlich法、色氨酸、過氧化氫法、氫氯酸和硫乙酸法等;酶法是一種間接測定方法,國內常規檢測為酶偶聯速率法,一種是利用丙酮酸氧化酶的比色法,另一種是利用乳酸脫氫酶的紫外分光光度法。
詳情如下:
1.丙酮酸氧化酶法
原理:血清中的SA受神經氨酸苷酶的作用,形成N-乙酰神經氨酸,進而在N-乙酰神經氨酸醛縮酶(NANA-醛縮酶)的作用下生成丙酮酸和N-乙酰甘露糖胺;其中丙酮酸在丙酮酸氧化酶作用下生成H2O2,借助于Trinder反應,在POD作用下生成有色醌,引起540nm波長下吸光度的上升。通過測定其540nm波長下的吸光度變化,與經過同樣處理的校準品比較,即可計算出樣品中SA的含量。
2.乳酸脫氫酶比色法
原理:血清中的SA受神經氨酸苷酶的作用,形成N-乙酰神經氨酸,進而在N-乙酰神經氨酸醛縮酶(NANA-醛縮酶)的作用下生成丙酮酸和N-乙酰甘露糖胺;其中丙酮酸與NADH在乳酸脫氫酶(LDH)作用下生成乳酸和NAD+,引起340nm波長下吸光度的下降。通過測定340nm波長下的吸光度變化,與經過同樣處理的校準品比較,即可計算出樣品中SA的含量。該方法具有快速準確、操作簡便、微量、靈敏、線性范圍寬和結果穩定等優點,適用于全自動、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更適用于中小型醫院,具有較大的推廣使用價值。
從方法學上講,本指導原則是通過測定中間產物丙酮酸在酶作用下的氧化、還原反應,基于紫外分光光度法測定底物消耗或產物生成速率來反應樣品中SA的含量。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方法學特征、生物安全性評價、研究結果總結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相關描述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1.產品預期用途及輔助診斷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1)唾液酸的生物學特征、結構與功能、在體內正常和病理狀態下的代謝途徑和存在形式。
(2)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如臨床相關疾病的發生、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2.產品描述
包括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主要原材料的來源、質量控制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過程及關鍵控制點,質控品、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
3.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
如果體外診斷試劑中的主要原材料采用各種動物、病原體、人源的組織和體液等生物材料經處理或添加某些物質制備而成,為保證產品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的安全,研究者應提供對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滅活等試驗方法的說明。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IV、HBV、HCV等)病原體檢測予以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4.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5.參考文獻
6.其他
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的情況,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制備、質量標準及實驗驗證研究資料;質控品(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如產品包含)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過程及試驗資料;校準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體溯源鏈、實驗方法、數據及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應包含產品的工藝流程圖和關鍵控制點、確定反應溫度、時間、緩沖體系比較等條件的研究資料、確定樣本和試劑盒組分加樣量的研究資料。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應至少包括具體的研究方法、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研究結論等。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性能評估應至少包括準確度、精密度、線性范圍、分析特異性(抗干擾能力)、其他影響檢測的因素等。
1.準確度
對測量準確度的評價依次包括:與國家參考物(和/或國際參考物)的偏差分析、方法學比對、回收試驗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
(1)與國家(國際)參考物值的比對研究
如果研究項目有相應國家標準物質或國際參考物質,則使用國家標準物質或國際參考物質進行驗證,計算檢測結果與靶值的相對偏差。
(2)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試劑,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患者樣品,至少40例樣本,40例樣本為在檢測濃度范圍內不同濃度的人源樣品,且盡可能均勻分布。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3)回收試驗
在人源樣品中加入一定體積標準溶液或純品,按照產品技術要求的要求和實驗方法進行測試和計算。
2.精密度
測量精密度的評估應至少包括生理和病理兩個濃度水平的樣本進行。
測量精密度的評價方法并無統一的標準可依,可根據不同的試劑特征或申請人的研究習慣進行。
3.線性范圍
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
4.分析特異性
應明確已知干擾因素對測定結果的影響:可采用回收試驗對不同濃度的溶血、黃疸、脂血對檢測結果的影響進行評價,干擾物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待評價的唾液酸樣本濃度至少應為生理、病理2個水平,選取線性范圍內有臨床代表性意義的濃度。
藥物干擾的研究可根據需要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進行或選擇何種藥物及其濃度進行。
5.其他需注意問題
(1)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不同樣本類型應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原則上,不同的試劑比例應分別提交分析性能評估報告。
分析性能評估報告應明確所用儀器設備型號、校準品、質控品等的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批號或注冊證等信息。
(2)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賦值
校準品、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量值溯源資料。應參照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業(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定值及不確定度計算記錄,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記錄。
(五)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參考區間確定所采用的樣本來源、確定方法及詳細的試驗資料。建議參考CLSI/NCCLS C28-A2。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這里主要指試劑的穩定性。通常包括保存期穩定性(有效期)、加速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復溶穩定性等,申請人應提供保存期穩定性和開瓶穩定性、加速穩定性研究資料,干粉試劑同時應提供復溶穩定性研究資料(各3個生產批次)。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應涵蓋產品的所有主要性能指標,保存期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性能檢測報告資料。
對待檢測試劑做常規貯存穩定性研究以及凍干品復溶后的穩定性試驗。測定其在常規貯存條件下,按時間間隔進行檢測。
(七)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評價資料應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要求,同時資料的形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臨床評價資料有關的規定。下面僅對臨床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研究方法
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等效或優于已上市產品。建議企業盡量選擇方法學相同、線性范圍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類試劑作為對比試劑。
2.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
應選擇至少兩家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資質認可的臨床試驗機構,臨床試驗機構實驗操作人員應充分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試劑、質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評價方案。在整個實驗中,考核試劑和參比試劑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定期對儀器進行校準、保養,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
3.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各臨床研究機構的方案設置應保持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研究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研究單位選用的參比試劑及所用機型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4.研究對象選擇
臨床試驗應選擇具有特定癥狀/體征人群作為研究對象。企業在建立病例納入標準時,應考慮到不同人群的差異,盡量覆蓋各類適用人群。在進行結果統計分析時,建議對各類人群分別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傮w樣本數不少于200例,建議異常值樣本數不少于80例。
如樣本之間具有可比性,應完成一個樣本類型不少于200例的臨床研究,不少于100例同一受試者不同樣本類型之間的比較,待測物濃度和量值范圍要求同上。
血清/血漿應明確抗凝劑的要求、存貯條件、可否凍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樣本。實驗中,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避免貯存。
樣本中待測物濃度應覆蓋考核試劑線性范圍,且盡可能均勻分布。
5.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如相關分析、線性回歸、絕對偏倚/偏差及相對偏倚/偏差分析等。對于對比實驗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對考核試劑和參比試劑兩組檢測結果的相關及線性回歸分析,應重點觀察相關系數(r值)或判定系數(R2)、回歸擬合方程(斜率和y軸截距)等指標。結合臨床試驗數據的正/偏態分布情況,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方法的檢測結果無明顯統計學差異。在臨床研究方案中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即評價考核試劑與參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
6.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建議在臨床總結報告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6.1臨床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描述
6.1.1臨床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床研究單位選擇、臨床主要研究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6.1.2納入/排除標準、不同人群的預期選擇例數及標準。
6.1.3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6.1.4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6.2具體的臨床試驗情況
6.2.1考核試劑和參比試劑的名稱、批號、有效期及所用機型等信息;
6.2.2對各研究單位的病例數、人群分布情況進行總合,建議以列表或圖示方式給出具體例數及百分比。
6.2.3質量控制,試驗人員培訓、儀器日常維護、儀器校準、質控品運行情況,對檢測精密度、質控品回收(或測量值)、抽查結果評估。
6.2.4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樣本長期保存等。
6.3統計學分析
6.3.1數據預處理、對異常值或離群值的處理、研究過程中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
6.3.2定量值相關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歸分析驗證兩種試劑結果的相關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給出回歸分析的擬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試劑結果,x是參比試劑結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軸截距,R2是判定系數(通常要求R2≥0.95),同時應給出b的95%(或99%)置信區間。
建議給出考核試劑與參比試劑之間的差值(絕對偏倚/偏差)及比值(相對偏倚/偏差)散點圖并作出95%置信區間分析。醫學決定水平附近相對偏倚/偏差應不大于10%。
6.4討論和結論
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并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研究有無特別說明,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八)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根據YY/T 0316—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D對該產品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九)產品技術要求
擬定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以及《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9號)的相關規定。
下面就技術要求中涉及的產品適用的引用文件和主要性能指標等相關內容作簡要敘述。
1.產品適用的相關文件
2.主要性能指標
2.1外觀
應與技術要求中表明的試劑外觀一致。這里可以包括試劑盒包裝外觀、試劑內包裝外觀、試劑的外觀。
2.2裝量
試劑裝量應不少于標示裝量或規定限。
2.3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蒸餾水、去離子水或其他指定溶液作為空白加入工作試劑作為樣品測試時,試劑空白吸光度應符合企業規定的要求(例如:37℃,340nm,1cm試劑空白吸光度≥0.800A)。
2.4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
用蒸餾水、去離子水或其他指定溶液作為空白加入工作試劑作為樣品測試時,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應符合企業規定的要求(例如:37℃,340nm,1cm,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0.010A/min)。
2.5分析靈敏度
用醫學決定水平濃度或活性的樣品進行測試,記錄在試劑(盒)規定參數下產生的吸光度改變。換算為n單位反應吸光度差值(ΔA)或吸光度變化率,應符合生產企業給定范圍。
2.6線性范圍
配置成至少5個稀釋濃度(xi)且接近線性范圍上限和下限的樣本,分別測試試劑盒,每個稀釋濃度測試1—3次,分別求出測定結果的均值(yi)。以稀釋濃度(xi)為自變量,以測定結果均值(yi)為因變量求出線性回歸方程。按公式(1)計算線性回歸的相關系數(r)。
稀釋濃度(xi)代入求出線性回歸方程,計算yi的估計值及yi與估計值的相對偏差或絕對偏差。
線性范圍應至少達到但不限于10 mg/dL—180 mg/dL(下限不得高于10 mg/dL,上限不得低于180 mg/dL)。
2.6.1相關系數(r)
線性相關系數r應不小于0.990。
(線性范圍下限應不低于產品的最低檢測限,不高于參考范圍下限)
2.6.2在10 mg/dL—180mg/dL范圍內,線性絕對偏差或線性相對偏差應不超過企業規定值。
2.7測量精密度
2.7.1重復性
分別用試劑(盒)測試生理和病理兩個濃度水平(例如:(50±5)mg/dL和(100±10) mg/dL)的樣本或質控樣品,重復測試至少10次(n≥10),分別計算測量值的平均值(x)和標準差(s)。計算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10%。
2.7.2批內瓶間差(干粉或凍干試劑)
用線性范圍內的樣本或質控樣品測試同一批號的10瓶待檢試劑(盒),并計算10個測量值的平均值(1)和標準差(s1)。
用線性范圍內的樣本或質控樣品對相同批號的1個待檢試劑(盒)重復測試10次,計算結果的均值(2)和標準差(s2)。按公式(2)、(3)計算瓶間差的變異系數(CV)。
當s1<s2時,令CV=0
每個濃度下試劑(盒)批內瓶間差均應不大于5%。
2.7.3批間差
用3個不同批號的試劑分別測試線性范圍內的樣本或質控樣品,每個批號測試3次,分別計算每批3次測定的均值(i=1,2,3),按公式(4)、(5)計算相對極差(R)。
試劑(盒)批間差相對極差應不大于10%。
2.8準確度
2.8.1相對偏差
用試劑盒測定用評價常規方法的參考物質或有證參考物質或由參考方法定值的高、中、低三個濃度的人源樣品,測定值與標示值偏差應≤10%。
2.8.2比對試驗
用待測試劑盒與申請人選定的分析系統(已在國內上市)分別檢測不少于40個在檢測范圍內的人源樣品,用線性回歸方法計算兩組結果的相關系數r2≥0.95,偏倚的百分比應符合企業規定的要求。
2.8.3回收試驗
在人源樣品中加入一定體積標準溶液或純品,按照產品技術要求的要求和實驗方法進行測試和計算。
2.8.4用質控品/校準品做相對偏差
所用質控品、校準品品牌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規定或企業聲明。
2.8.5用校準品做回收試驗
所用校準品品牌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規定或企業聲明。
2.9穩定性
檢測已到期試劑盒時,產品性能應符合試劑空白吸光度、吸光度變化率、分析靈敏度、線性、精密度、準確度要求。
凍干品應同時進行復溶穩定性試驗,復溶后放置到有效期時,產品性能應符合試劑空白吸光度、吸光度變化率、分析靈敏度、線性、精密度、準確度要求。
2.10校準品和質控品的性能指標(如產品中包含)
應至少包含外觀、裝量、準確性、均一性、穩定性。凍干型校準品和質控品還應檢測批內瓶間差和復溶穩定性。
2.10.1外觀
應與技術要求中表明的試劑外觀一致。這里可以包括試劑盒包裝外觀、試劑內包裝外觀、試劑的外觀。
2.10.2裝量
試劑裝量應不少于標示裝量或規定限。
2.10.3準確性
比對試驗:
用試劑盒與待測校準品建立的分析系統與申請人選定的分析系統(已在國內上市)分別檢測不少于40個在檢測范圍內的人源樣品,用線性回歸方法計算兩組結果的相關系數r2≥0.95,相對偏差≤10%。
2.10.4均一性
采用試劑(盒)測試待檢測的校準品或質控品,重復測試至少10次(n≥10),分別計算測量值的平均值()和標準差(s)。計算變異系數(CV)值應不大于5%。
對于凍干型校準品或質控品,需要對其“批內瓶間差”及“批間差”進行測定:
2.10.4.1批內瓶間差
用檢測試劑(盒)測試同一批號的10瓶待檢凍干型校準品或質控品,并計算10個測量值的平均值(1)和標準差(s1)。計算變異系數(CV)值應不大于5%。
2.10.4.2批間差
用檢測試劑(盒)測試3個不同批號的待檢凍干型校準品或質控品,每個批號測試3次,分別計算每批3次測定的均值(i=1,2,3),并計算相對極差(R)應不大于10%。
2.10.5穩定性
檢測已到期的校準品或質控品時,產品性能應符合準確性、均一性要求。
凍干品應同時進行復溶穩定性試驗,復溶后放置到有效期時,產品性能應符合準確性、均一性要求。
(十)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要求,首次申請注冊的缺血修飾白蛋白測定試劑盒應該在具有相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進行注冊檢驗。出具注冊檢驗報告和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意見。
(十一)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試驗方法、檢測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使用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準確理解和合理應用試驗結果的重要技術性文件。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7號)的要求。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對唾液酸檢測試劑盒( 酶法)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產品名稱】
(1)試劑(盒)名稱
試劑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
(2)英文名稱
應當正確、完整、直譯,不宜只寫縮寫。
2.【包裝規格】
(1)包裝規格應明確單、雙試劑類型;
(2)包裝規格應明確裝量(如:××mL;××人份);
(3)帶有校準品或質控品應明確標識;
(4)不得多于產品技術要求中所列的包裝規格;
(5)如不同包裝規格有與之特定對應的機型,應同時明確適用機型。
3.【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說明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清、血漿或其他體液中唾液酸的含量,同時應明確與目的檢測物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2)唾液酸含量異常情況常見于哪些疾病,其升高或降低可能有哪些醫學解釋。
作為支持性資料,申請人應提供由教科書、臨床專著、核心期刊文獻或英文SCI文獻等有關臨床適應癥背景的資料。
4.【檢驗原理】
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簡要說明檢驗的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取圖示方法表示。
例如:血清中的SA受神經氨酸苷酶的作用,形成N-乙酰神經氨酸,進而在NANA-醛縮酶的作用下生成丙酮酸和N-乙酰甘露糖胺;其中丙酮酸與NADH在乳酸脫氫酶(LDH)作用下生成乳酸和NAD+,引起340nm波長下吸光度的下降。通過測定340nm波長下的吸光度變化,與經過同樣處理的校準品比較,即可計算出樣品中SA的含量。
5.【主要組成成分】
5.1對于產品中包含的試劑組分:
5.1.1說明名稱、數量及在反應體系中的比例或濃度,如果對于正確的操作很重要,應提供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5.1.2對于多組分試劑盒,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5.1.3如盒中包含耗材,應列明耗材名稱、數量等信息。
5.2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該試驗必需的試劑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純度,提供稀釋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5.3對于校準品和質控品(若配有):
5.3.1說明主要組成成分及其生物學來源。
5.3.2注明校準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資料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如有標準物質或參考物質,應包括標準物質或參考物質的發布單位及編號)。
5.3.3注明質控品的靶值范圍。如靶值范圍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單。質控品應明確靶值和可接受范圍。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1)對試劑的效期穩定性、復溶穩定性(如有)、開瓶穩定性等信息作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
(2)不同組分保存條件及有效期不同時,應分別說明,產品總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為準。
注:保存條件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穩定期限應以月或日或小時為單位。
7.【適用儀器】
(1)說明可適用的儀器,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必要信息以便用戶能夠作出最好的選擇。
(2)應寫明具體儀器型號。
8.【樣本要求】
應在以下幾方面進行說明:
(1)適用的樣本類型。
(2)在樣本收集過程中的特別注意事項。
(3)為保證樣本各組分穩定所必需的抗凝劑或保護劑等。
(4)能夠保證樣本穩定的儲存、處理和運輸方法。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樣本類型、處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短期、長期)和運輸條件等。如有血漿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如草酸鹽既可與丙酮酸或乳酸發生競爭性抑制,又能與LDH及NADH或NAD+形成復合物。從而抑制催化的還原或氧化反應。應明確避免使用的提示)。特殊體液標本還應詳細描述對采集條件、保存液、容器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要求。
中度及重度溶血時,因紅細胞內的LDH濃度為血漿中的數百倍,避免使用此類樣本。
9.【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1)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2)試驗條件:溫度、時間、測定主/副波長、比色杯光徑、試劑用量、樣本用量、測定方法、反應類型、反應方向、反應時間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
(4)質量控制: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
(5)檢驗結果的計算:應明確檢驗結果的計算方法,超出線性范圍的樣本應進行稀釋。
10.【參考區間】
應注明常用樣本類型及反應方式的正常參考區間,并說明參考值確定方法。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11.【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可能對檢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1)說明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
(2)說明該檢驗方法由于哪些原因會使測量結果產生偏離,或測量結果還不能完全滿足臨床需要。如:干擾(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等)等。
13.【產品性能指標】
至少應詳述以下性能指標,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產品技術要求中有關技術指標的要求。
(1)試劑空白吸光度及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
(2)分析靈敏度;
(3)準確度;
(4)精密度(重復性和批間差);
(5)線性范圍(線性相關系數和線性偏差)。
14.【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2)本試劑盒僅供體外檢測使用,試劑中含有的化學成分應說明接觸人體后產生不良的影響后果及應急處理措施。
(3)采用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檢測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學解釋,建議實驗室在發給臨床醫生的檢測報告中注明所用試劑特征(如參考值范圍或方法學)。
(4)有關人源組分(如有)的警告,如:試劑盒內的質控品、校準品或其他人源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5)樣本: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
(6)其他有關唾液酸含量測定的注意事項。
15.【參考文獻】
應當注明在編制說明書時所引用的參考文獻。
16.【基本信息】
16.1境內體外診斷試劑
16.1.1注冊人與生產企業為同一企業的,按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6.1.2委托生產的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注冊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6.2進口體外診斷試劑
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
17.【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應當寫明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18.【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
應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一)關注產品預期用途有關的描述是否與臨床研究結論一致。臨床研究用參比試劑和第三方確認試劑的預期用途應與申請產品預期用途一致。申報樣本類型應在臨床研究中進行驗證。
(二)審查產品技術要求時應注意產品應符合GB/T 26124—2011《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有關規定。
(三)說明書中預期用途、儲存條件及有效期、檢驗方法、參考范圍、產品性能指標、抗干擾能力等描述應分別與臨床研究資料、穩定性研究資料、參考范圍研究資料、分析性能評估資料的研究結論相一致。
(四)凍干試劑應提供復溶穩定性研究資料并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中說明。
(一)準確度(Accuracy)
一個測量值與可接受的參考值間的一致程度。
(二)分析特異性(Analytical Specificity)
測量程序只測量被測量物的能力。用于描述檢測程序在樣本中有其他物質存在時只測量被測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個被評估的潛在干擾物清單來描述,并給出在特定醫學相關濃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擾程度(潛在干擾物包括干擾物和交叉反應物)。
(三)線性(Linearity)
在給定測量范圍內,給出的測量結果與樣品中實際存在的被測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線性是描述一個測量系統的測量示值或測量結果相關于樣本的賦值符合直線的屬性。
(四)精密度(Precision)
在規定條件下,相互獨立的測試結果之間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統計學方法得到的測量不精密度的數字形式表示,如標準差(SD)和變異系數(CV)。
(一)《關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醫療器械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國食藥監械〔2006〕407號)
(二)《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范》(第四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政司
(三)《臨床化學常用項目自動分析法》(第三版),遼寧科技出版社
(一)本指導原則編寫的目的是用于指導和規范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產品注冊申報過程中審查人員對注冊材料的技術審評;同時也可指導注冊申請人的產品注冊申報。
(二)本指導原則旨在讓初次接觸該類產品的注冊審查人員對產品診斷方法或原理、主要組分、主要性能指示、臨床用途等各個方面進行基本了解,同時讓技術審查人員在產品注冊技術審評時把握基本的要求尺度,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有效。
(三)本指導原則中的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是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對人血清、血漿或其他體液中的唾液酸含量進行體外定量分析的試劑。
(四)本指導原則中的術語、定義采用《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GB/T 26124—2011)標準的術語和定義。
(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三)《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
(四)《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五)《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
(六)《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
(七)《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
(八)《中國藥典》2010年版第三部
(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一)指導原則主要根據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借鑒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發布的相關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體例進行編寫,以便于注冊技術審評人員理解。
(二)在產品綜述資料中,全面介紹了該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方法學特征、生物安全性評價、研究結果總結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
(三)本指導原則不涉及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主要描述相應的診斷方法和原理。
(四)產品應適用的相關標準中給出了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和基礎標準)。
(五)產品風險管理的要求以YY/T 0316—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為依據。
(六)產品的臨床要求依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進行編寫。
(七)依據新頒布的《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新發布實施的相關適用標準編寫了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要求。
(八)依據唾液酸檢測試劑盒(酶法)相關信息調研表確定指導原則中“擬定產品技術要求”項下主要性能指標各項參數。
本指導原則由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重慶醫療器械質量檢驗中心共同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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