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同品種比對臨床評價能否與多個產品進行對比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03-16 閱讀量:次
醫療器械同品種比對臨床評價是指通過對比已上市同類產品的技術特征、適用范圍及臨床數據,論證申報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方式。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該方式適用于技術原理、結構組成、預期用途相似的醫療器械,例如有源手術器械、醫用成像設備等。其核心價值在于通過科學對比減少重復性臨床試驗,降低研發成本并加快產品上市進程。
在具體操作中,同品種比對需完成四個關鍵步驟:確定對比器械、收集對比資料、開展差異性分析、形成評價報告。其中,對比器械的選擇直接影響評價結果的可靠性,因此成為整個流程中最關鍵的環節之一。
一、法規對對比器械數量的明確規定
《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明確指出,注冊申請人可根據申報產品特性靈活選擇對比器械數量。在滿足等同性論證的前提下,既可以選擇單一對比器械,也可以選擇多個產品進行組合對比。例如,對于結構復雜的超聲消融設備,若單一對比器械無法覆蓋所有技術特征,可選擇多款同類產品分別對比不同模塊的功能。
法規特別強調,當選擇多個對比器械時,需優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所有對比器械均需與申報產品在適用范圍或技術特征上具有可比性;二是需確保各對比器械之間的數據可相互補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這種靈活性設計既保證了評價的科學性,又適應了醫療器械技術迭代快的行業特點。
二、多產品對比的具體實施策略
1. 適用范圍互補型對比
當申報產品的適應癥覆蓋多個細分領域時,可選取不同適應癥的同類產品進行對比。例如某腫瘤消融設備同時適用于肝臟和肺部病灶,可選擇兩款分別針對肝臟、肺部的已上市產品,通過組合對比全面驗證申報產品的適用范圍。
2. 技術特征組合型對比
對于集成多項創新技術的產品,可拆分技術模塊進行專項對比。以具備新型成像功能的超聲設備為例,可選取傳統超聲設備對比基礎成像功能,另選具備類似新型成像技術的設備對比創新模塊。
3. 風險控制疊加型對比
在涉及高風險部件時,可針對核心風險點選擇多個對比器械。例如植入式心臟起搏器的電池模塊,可同時對比三款同類產品的電池安全性數據,通過多源數據交叉驗證降低評價不確定性。
實施多產品對比時需特別注意:每個對比器械與申報產品的差異性均需單獨分析,并逐項論證差異是否影響安全有效性。若某對比器械存在申報產品不具備的風險特征,必須提供額外的非臨床研究數據予以排除。
三、多產品對比的注意事項
1. 數據合法性要求
使用非公開數據時,必須取得數據持有方的書面授權。對于公開發表的文獻數據,需注明出處并評估文獻質量等級。若涉及境外產品數據,還需證明其與我國人群特征的適用性。
2. 對比深度一致性
多個對比器械的對比項目應保持統一標準。以呼吸機產品為例,若選擇三款對比器械,每款均需對比通氣模式、氧濃度精度、報警系統等核心參數,避免出現選擇性對比。
3. 差異量化管理
當申報產品與多個對比器械存在不同差異時,建議采用差異等級分類管理??蓪⒉町惙譃槿墸阂患壊町悾P鍵參數差異)需通過實驗室測試驗證;二級差異(非關鍵參數差異)可通過文獻數據支持;三級差異(外觀等非功能差異)僅需文字說明。
4. 證據鏈完整性
多產品對比產生的數據應能相互印證。例如某血液透析設備選取兩款對比器械,若A器械的臨床數據證明濾過效率,B器械的數據證明生物相容性,則需補充申報產品自身數據證明兩項指標的關聯性。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我國醫療器械監管體系為多產品對比提供了明確的法規支持和技術指導。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性,在保證數據合法、對比規范的前提下,合理運用多產品對比策略,構建更具說服力的臨床證據體系。這種評價方式既符合醫療器械技術融合發展的趨勢,又能有效控制注冊成本,對推動行業創新發展具有重要實踐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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