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監測器醫療器械注冊證辦理指南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03-09 閱讀量:次
活動監測器是一種通過傳感器記錄人體活動數據的設備,主要用于監測運動量、睡眠質量等健康指標,在健康管理、慢性病預防等領域具有廣泛應用。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活動監測器通常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需依法完成注冊審批后方可上市銷售。以下針對注冊證辦理中的核心問題進行解答。
一、如何確定活動監測器的分類與注冊路徑?
活動監測器的分類需依據《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進行判定。若產品用于監測生理參數(如心率、呼吸頻率等),通常歸為第二類醫療器械(分類編碼:07-09-03)。注冊路徑需根據分類結果選擇:第二類醫療器械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第三類則需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審批。若產品未明確列入目錄,需向中國器審中心申請分類界定。
二、注冊申請材料需包含哪些核心內容?
注冊材料需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2021年)要求,主要包括:
1. 綜述資料:涵蓋產品名稱、工作原理、適用范圍及禁忌癥等;
2. 非臨床研究資料:包括電氣安全、電磁兼容性、生物相容性等測試報告;
3. 風險管理報告:需覆蓋設計開發、生產、使用全生命周期風險,并提出控制措施;
4. 產品技術要求:明確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需引用國標或行標;
5. 臨床評價資料:通過同品種對比或臨床試驗證明安全有效性。
注:若產品涉及軟件,需額外提交網絡安全研究報告。
三、活動監測器是否必須開展臨床試驗?
是否需要臨床試驗取決于臨床評價路徑。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若可通過同品種器械的臨床數據證明安全有效性,可免于臨床試驗。例如,若活動監測器與已上市產品在技術原理、適用范圍上一致,且差異不影響安全性,可采用同品種對比路徑。反之,若為創新型產品,則需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開展臨床試驗,并提交方案、倫理批件及總結報告。
四、臨床試驗需注意哪些合規要求?
若需開展臨床試驗,應重點關注以下要求:
1. 倫理審查:試驗方案需經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批準;
2. 數據真實性:病例報告表需完整記錄受試者信息及器械使用情況,不得隨意更改;
3. 多中心試驗管理:各分中心需提交臨床試驗小結,匯總安全性數據及不良事件;
4. 報告一致性:臨床試驗報告內容需與方案一致,若存在偏離需合理解釋。
注:試驗結束后,需保存原始數據至少10年以備核查。
五、注冊后如何建立不良事件監測體系?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南》,注冊人需履行以下義務:
1. 制度建立:成立監測領導小組,制定監測制度、應急預案及培訓計劃;
2. 主動收集與上報:通過醫院、用戶等渠道收集不良事件,并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格式上報;
3. 風險控制:對嚴重事件需立即調查并采取暫停銷售、召回等措施;
4. 定期評價:每年提交《定期風險評價報告》,持續評估產品安全性。
六、技術審評與審批流程有哪些關鍵節點?
1. 受理與初審:省級或國家藥監局受理后,5日內完成資料形式審查;
2. 技術審評:審評中心需在60日內完成,逾期未通知視為同意;
3. 補充資料:若審評提出修改意見,申請人需在1年內提交補充資料;
4. 審批決定:通過審評后,藥監局在20日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
注:審評進度可通過“中國器審”微信公眾號實時查詢。
七、注冊證獲批后需履行哪些后續義務?
1. 年度報告:每年向藥監局提交產品生產、銷售及不良事件匯總報告;
2. 變更管理:若產品設計、原材料等發生重大變更,需辦理變更注冊;
3. 延續注冊:注冊證有效期5年,需在屆滿前6個月申請延續;
4. 合規檢查:接受藥監部門對生產質量體系的現場核查。
結語
活動監測器的注冊證辦理需嚴格遵循《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規,從分類判定到持續監管均需系統化合規管理。建議注冊人依托像思途CRO這樣的專業機構協助,以提高申報效率并降低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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