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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23號)

    發布日期:2024-08-12 閱讀量:

    附件: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23號).doc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23號)(圖1)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以下簡稱血透管路)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血透管路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的血透管路,是指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濾過等治療時,與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濾過器、血液濾過器、血液灌流器等器件配套使用的體外循環管路,以無菌、無熱原狀態提供,一次性使用。血透管路一般由動脈管路、靜脈管路、置換液管和其他必要的配件組成。本指導原則的血透管路不包含血管通路器械(如透析導管、動靜脈內瘺穿刺針等)、腹膜透析管路,以及進行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的管路。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對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同時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監管信息

    應準確填寫申報產品申請表、產品列表、既往溝通記錄、主文檔授權信(如適用)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對產品主要組件(如管路)原材料(包括增塑劑)不同的申報產品,原則上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需描述申報產品的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產品命名需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同時可參考《輸血、透析和體外循環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文件。產品名稱應使用中文,不得中英文混用。

    需明確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和分類編碼。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分類編碼為10-04-01項下血液透析器具,管理類別為第三類。

    2.產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血透管路應保證體外循環的暢通及提供足夠的血液流量,根據需要可設有必要的分管。各端口和連接插口,應能與各配用器件的接口兼容,避免空氣進入和/或液體泄漏。

    申報產品描述需全面、詳細,至少包括:申報產品的名稱、預期用途、各組件原材料、工作原理、結構及組成(相應圖示)、特殊性能(如有)、交付狀態及滅菌方式以及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必要時可提供圖示。

    對于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特征等方面加以描述,且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

    建議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產品全部原材料(包括添加劑、粘合劑等)信息,至少應包括:化學名稱、CAS號、組成比例(如適用)、符合的標準或牌號、供應商信息等信息。

    2.2包裝說明

    明確血透管路的包裝信息,包括包裝形式、包裝材料以及無菌屏障系統等。同時應說明如何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

    2.3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2.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詳細說明同類和/或前代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情況。描述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器械(包括前代產品和/或同類產品)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的項目包括產品設計、適用范圍、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原材料、滅菌方式、性能指標、貨架有效期等,建議以列表方式列出,同時對差異部分進行說明。

    3.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3.1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需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描述需清晰準確,且在申報資料中應保持一致。同時明確預期與其配合使用的器械、具體預期用途。

    3.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血透管路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

    3.3適用人群

    建議列明適用患者信息,如還有特殊要求,應注明。

    3.4禁忌證

    通過風險/受益評估后,針對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如兒童、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等),認為不推薦使用該產品,應當明確說明。

    3.5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應當提交申報產品下列資料:上市情況,不良事件和召回情況,銷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情況,時間截至提交注冊申請前。

    (三)非臨床資料

    應當從技術層面論述申報產品性能、生物相容性評價、生物安全性研究、滅菌工藝、穩定性和包裝等。至少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參照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注冊申請人在產品注冊上市前,需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需至少確保: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評審結果需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一次性使用腦積水分流器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和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根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并結合產品特點制定產品技術要求,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引用標準應當為現行有效版本。對于強制性行業標準,若申報產品結構特征、預期用途、使用方式等與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不一致,申請人應當提出不適用強制性標準的說明,并提供經驗證的證明性資料。

    3.1.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明確規格/型號及劃分說明、產品結構示意圖、最大使用正負壓力、滅菌方法、貨架有效期等要求。

    明確各組件的原材料信息,所有產品的組件、材料對應關系應明確,不用“系列”“等”含糊用詞,對直接或間接接觸血液的組件原材料還需注明符合的醫用材料標準或牌號。若申報產品若帶有涂層,應明確涂層的化學成分、比例等信息。

    3.1.2性能指標

    血透管路產品的技術要求應參照標準GB/T 19335《一次性使用血路產品通用技術條件》、YY 0267《血液透析及相關治療 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血路》等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等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1.2.1物理性能要求

    血透管路各部件外觀、尺寸(外徑、內徑、長度及允差等)、結構密合性能、接頭(尺寸、無泄漏等)、色標、采樣口、血路容量、氣泡捕獲器預充水平、傳感器保護器、泵管性能、血路順應性、微粒污染、血液過濾網、保護套等指標。如包含特殊組件、結構和功能,需規定組件、結構的尺寸、性能要求。

    申報產品若帶有涂層,應明確涂層的使用性能。

    3.1.2.2化學性能要求

    還原物質、重金屬、酸堿度、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色澤、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等。

    3.1.2.3其他要求

    無菌、細菌內毒素等性能要求。

    3.1.3檢驗方法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方法,應作為各性能指標條款對應的檢測方法;若無規定,自建的檢驗方法則應經過驗證或確認。

    3.1.4術語(如適用)

    3.2檢驗報告

    3.2.1提供符合要求的檢驗報告??商峁┳陨暾埲顺鼍叩淖詸z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出具自檢報告的,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

    3.2.2說明被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檢驗報告中的典型性產品應選擇能夠覆蓋其他型號的產品,應開展全項目注冊檢測。完成典型性產品檢測后,同一注冊單元其他型號可進行差異性檢測。

    4.研究資料

    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根據非臨床研究綜述,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各項研究可通過文獻研究、實驗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開展,一般應當包含研究方案、研究報告。

    4.1物理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物理和/或使用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列明血透管路各部件的名稱,結構示意圖和功能,內容應足夠詳盡。詳細描述各部件功能與實現功能的原理、途徑與技術指標。如產品具有特殊結構、組件、功能等,應提供相應結構特征、參數和性能分析,以及針對性設計和驗證的內容。

    涂層特性:若申報產品帶有涂層,闡明涂層物質的基本信息,如化學組成、配方、涂層工藝及輔料、揮發物及遷移物等。明確涂層的添加目的和研發背景,包括涂層物質的選用理由或依據,添加涂層的臨床意義等內容。對涂層的預期使用性能、覆蓋率/完整性、對產品的影響及臨床上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分析,并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并逐一驗證。

    4.2化學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化學/材料表征及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若管路使用特殊原材料,建議在產品技術要求中補充該原材料中小分子物質、化學添加物等殘留物的規定。

    4.3 生物相容性研究

    終產品中預期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均需要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并提供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至少包括:

    4.3.1 描述產品所用材料及與人體接觸性質,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殘留物,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析出物(包括濾瀝物和/或蒸發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與醫療器械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等相關信息。明確生產過程中加工助劑、粘合劑等添加物質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應提供使用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標準,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驗證報告。

    4.3.2提交原材料質量控制資料:包括所有組件使用的全部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輔材)的質量標準和符合質量標準的研究資料等。明確每種原材料,包括添加劑、粘合劑及其他成分、使用量(如適用)等。對于首次用于血透管路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預期使用部位的相關研究資料。

    4.3.3血透管路可能會包含各種助劑如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增塑劑、非DEHP增塑劑、特殊原材料的化學添加物、粘合劑等物質。這些物質具有一定潛在毒性或限量使用。為保證產品使用安全性,建議選擇相應物質用量最大的成套使用型號,采用適宜浸提溶液(如血液替代溶劑、血液等),以及相關標準、指南規定的或經過方法學驗證的檢測方法,檢測其溶出總量,結合其人體安全限值,對不同體重適用人群分別進行安全性評價。

    如血透管路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作為原材料的,可采用適宜浸提溶液(如乙醇水)和檢測方法,模擬臨床最嚴格使用條件(如參考YY 0267《血液透析及相關治療 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血路》化學性能檢驗液制備規定方法,200mL/min流速和產品宣稱臨床使用最大血液流速下,37℃循環5.5小時),可參考YY/T 0927《聚氯乙烯醫療器械中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溶出量測定指南》的方法,檢測產品中DEHP溶出總量。

    4.3.4根據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結合申報產品的物理和化學信息、與人體接觸性質和時間(血透管路為與循環血液直接接觸產品,累計接觸時間大于30天)等,確定生物學評價終點對終產品滿足生物學要求進行評價。必要時開展生物學試驗。

    4.4 生物源性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如血透管路含有動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質等成分,應參考《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展開相關研究并提供研究資料。

    4.5如血透管路包含藥物成分物質,應參考《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中藥物定性定量及體外釋放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展開相關研究并提供研究資料。

    4.6 滅菌工藝研究

    申報產品為滅菌包裝交付產品,應明確申報產品滅菌方法的選擇理由,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應達到1×10-6),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

    需評價滅菌方法(包括不同輻照源)對于產品性能的影響,并提供相關驗證資料。對于經輻照滅菌的產品,需明確射線種類、輻照劑量及相關的驗證報告,其中具體的劑量確定依據可參照GB 18280系列標準。對于經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需提供滅菌結果確認和過程控制報告,具體可參照GB 18279系列標準。

    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需明確殘留物信息、控制指標及應采取的具體處理方法和條件,論述可接受性并提供研究資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如環氧乙烷及二氯乙醇),并對其殘留量進行監控以及采取的處理方法,提供研究資料。

    5.穩定性和包裝研究

    5.1貨架有效期驗證

    產品貨架有效期的研究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按照產品實際情況執行。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包括產品貨架有效期和包裝有效期,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類型通??煞譃榧铀俜€定性試驗和實時穩定性試驗兩類。

    加速穩定性試驗的具體要求可參考YY/T 0681系列標準,在進行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時應注意:產品選擇的環境條件的老化機制應與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下真實發生的產品老化的機制相匹配。對于在加速穩定性試驗研究中可能導致產品變性而不適于選擇加速老化試驗方法的,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測定和驗證。實時穩定性試驗中,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實際生產、運輸和儲存情況確定適當的溫度、濕度、光照等條件,在設定的時間間隔內對產品進行檢測。

    5.2包裝及運輸穩定性研究

    在宣稱的貨架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企業應提交產品貨架有效期內的包裝驗證。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外標準(如GB/T 19633系列標準等)進行,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

    應當提供產品貨架有效期內的運輸穩定性研究資料,證明在注冊申請人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申報產品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6.其他資料

    血透管路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符合《目錄》要求的產品,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表等,具體提交資料的要求可參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存在差異的,還應提交差異部分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對不符合《目錄》要求的產品,或不能證明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需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血透管路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YY 0267《血液透析及相關治療 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血路》等適用標準的要求。說明書中信息應包含適用范圍、推薦血液流量、最大使用正負壓力、禁忌證、注意事項、滅菌方式、貨架有效期等。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 [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Z].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第73號通告[Z].

    [5]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號[Z].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Z].

    [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骨科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5項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79號[Z].

    [11]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血液凈化標準操作規程(2021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衛辦醫函[2021]552號[Z].

    [12]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公告;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126號: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規定[Z].

    [1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關于發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通告2022年第12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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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GB/T 19335—2022,一次性使用血路產品通用技術條件[S].

    [16]GB/T 16886.1-2022,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 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17]FDA. Hemodialysis Blood Tubing Sets-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Submissions.2008

    [18]日本規格協會.透析用血液回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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