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3年第8號)
發布日期:2013-10-23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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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3年第8號)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范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結構、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
本指導原則是對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的一般要求,審評人員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并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補充要求。
本指導原則所確定的主要內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認識水平和現有產品技術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審評人員應注意其適宜性,密切關注適用標準及相關技術的最新進展,考慮產品的更新和變化。
本指導原則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不包括行政審批要求。但是,審評人員需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變化,以確認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類代號現為6856。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的要求
產品名稱按作用原理和適用范圍應命名為“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產品可由氧源接頭、輸氧管、鼻塞、耳掛固定及氧氣濕化裝置等組成。
(三)產品的工作原理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通過氧源接頭連接于氧氣吸入器出氧端,鼻塞放置或固定于吸氧者鼻孔處,當開啟氧氣吸入器氧流開關氧氣經輸氧管輸入鼻腔;配置氧氣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氧氣可被加濕后吸入。
(四)產品的作用機理
該產品為非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GB 8368-1998 | 一次性使用輸液器 |
GB 14232-1993 |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
GB 15593-1995 | 輸血(液)器具用軟聚氯乙烯塑料 |
GB/T 2828.1-2003 |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
GB/T 14233.2-2005 | 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 |
GB 18279-2000 | 醫療器械 環氧乙烷滅菌確認和常規控制 |
GB/T 16886.7-200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
YY 0114-1993 | 醫用聚乙烯 |
YY/T 0313-1998 | 醫用高分子制品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
YY 1107-2003 | 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
上述標準包括了注冊產品標準中經常涉及到的標準。有的制造商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即在編寫注冊產品標準時是否引用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引用是否準確??梢酝ㄟ^對注冊產品標準中“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關標準,以及所引用的標準是否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
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注冊產品標準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注意“規范性引用文件”和編制說明的區別,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標準不納入規范性引用文件,而僅僅以參考文件在編制說明中出現。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產品性能指標等要求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預期用途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用于吸氧時氧源與吸氧者之間的氧氣直接輸送或濕化后輸送。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1.風險分析方法
(1)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它們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2)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對于環境的危害。
(3)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環境條件。
(4)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鼻氧管原材料生物學危害;產品質量是否會導致使用中出現不正常結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留置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風險分析清單
鼻氧管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2008附錄D);
(2)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根據YY/T0316-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D對該產品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鼻氧管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產品主要危害
危害的分類 | 危害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
生物學危害 | 生物污染 | 生產環境控制不好 滅菌操作不嚴格 包裝破損 使用時操作不正規 | 產品帶菌,引起患者呼吸道感染 |
生物不相容性 | 殘留物過多 添加其他化學物質 | PVC:氯乙烷超標、增塑劑量過大,產生毒性或刺激 濕化液:添加未經安全驗證的其他化學物質,產生細胞毒性、致敏反應 | |
不正確的配方 (化學成分) | 未按照工藝要求配料 添加劑或助劑使用比例不正確 | 有可能引起小分子物質殘留量過大,造成毒性危害 | |
毒性 | 不正確的配方、添加 加工工藝控制不嚴格 后處理工藝控制不嚴格 | 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 | |
再感染和/或交叉感染 | 使用不當、標識不清 | 引起感染、交叉感染 | |
環境 危害 | 儲存或運行偏離預訂的環境條件 | 儲運條件(如溫度、濕度)不符合要求 | 產品老化、 無菌有效期縮短 |
意外的機械破壞 | 儲運、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械性破壞 | 產品使用性能無法得到保證 | |
由于廢物和(或)醫療器械處置的污染 | 使用后的產品沒有按照要求集中銷毀 | 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細菌的交叉感染 | |
與 醫 療 器 械 使 用 有 關 的 危 害 | 不適當的標記 | 標記不清晰、錯誤、 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標記 | 錯誤使用 儲存錯誤 產品辨別錯誤 |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如: (1)和醫療器械一起使用的附件規范不適當; (2)預先檢查規范不適當; (3)操作說明書不準確、清晰; | 包裝破損無法識別 操作要點不突出 | 無法保證使用安全性 導致操作失誤 |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操作不熟練、操作失誤; 規格型號選用錯誤、成人小兒或新生兒混用; 連接不正確或不到位; | 導致氧氣未能輸入鼻腔 吸氧效率降低、鼻孔或耳掛固定處皮膚損傷 氧氣泄漏 | |
對副作用的警告不充分 | 對操作人員警示不足 | 重復使用 二次滅菌 已變質的產品被使用 | |
對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適當 | 造成重復使用 | 交叉感染 | |
不適當不合適或過于復雜的使用者接口 | 違反或縮減說明書、程序等 | 操作方法、注意事項、儲存方法、警示事項等表述不清 | 不能實現預期輸氧功能、重復使用引起感染、沒有集中銷毀造成環境危害等 |
功能性失效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對醫療器械壽命終止缺少適當的決定 | 沒有標識產品有效期 | 超出有效期的產品被使用,造成細菌感染或因材料老化產生而導致產品性能不符合要求(如輸氧管破損、連接松動等) |
不適當的包裝(醫療器械的污染和/或變質) | 沒有進行包裝確認 | 不能確保產品無菌,從而導致出現細菌感染 | |
再次使用和/或不適當的再次使用 | 產品標識沒有明確 | 出現細菌感染、交叉感染、管路老化破損 |
(八)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本條款給出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需要評價的性能要求,其中部分性能要求給出了定量要求,其他性能要求企業可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根據企業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提出相應的要求,但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企業在標準的編制說明中必須說明理由。
1.外觀
輸氧管應透明,無明顯雜質、斑點、氣泡。
2.規格尺寸
企業應明確指出申報產品所包含的規格尺寸和允差要求。
3.強度
鼻氧管和各部件連接處的連接強度應能達到15N靜拉力不斷裂或松動。
4.物理性能
4.1 鼻氧管須通暢,并能在正常氧氣壓力下保證不少于15L/分的氧流量通過。
4.2 鼻氧管應無明顯泄漏,輸氧過程氧氣的損失量≤5%。
5.化學性能
根據不同材料特性,由企業決定是否對化學性能提出要求。用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應規定環氧乙烷殘留量的要求。
6.生物性能
至少應進行無菌、皮膚刺激、致敏的生物學評價。
7.濕化裝置
配置氧氣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7.1 濕化器裝置(瓶)應透明。
7.2 濕化裝置腔體內部應能承受0.40 MPa壓力無破損。
7.3 濕化裝置和濕化液應無菌。
7.4 濕化液應為純化水或生理鹽水;濕化器配件和濕化液中不應添加用于實現無菌、抑菌目的的其他化學物質或藥物。
(九)產品的檢測要求
產品的檢測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至少包括環氧乙烷殘留量(若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無菌的檢驗。
型式檢驗報告是證實生產過程有效性的文件之一。型式檢驗由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檢驗時,若標準中無特殊規定,按相應的標準要求進行,應全部合格。
(十)產品的臨床要求
根據《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國食藥監械[2011]475號)的規定,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可以豁免臨床試驗,但應提交與已上市產品的對比說明。
(十一)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鼻氧管產品在臨床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有:不通暢、氧氣泄露、濕化裝置破裂等。
(十二)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
1.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法。
(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注冊標準代號。
(4)產品使用的原材料及結構、組成。
(5)產品主要性能。
(6)產品適用范圍。
(7)說明書中至少應有以下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性內容:
a.一次性使用的產品應當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樣或符號,禁止重復使用;
b.已滅菌產品應當注明滅菌方式、“無菌”、“無菌失效年月”等字樣或者符號,如發現包裝破損,嚴禁使用;
c.產品使用后需要處理的,應當注明相應的處理方法;
d.使用前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并對包裝標志、生產日期、滅菌有效期進行確認,并在滅菌有效期內使用;
e.產品貯存條件和方法。
3.說明書、包裝標識不得有以下內容:
(1)含有“最高技術”、“最先進”等絕對化的語言;
(2)與其他企業產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能相比的語言;
(3)含有“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性的語言;
(4)利用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的;
(5)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4.標簽和包裝標識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的包裝標識應符合YY/T0313-1998《醫用高分子制品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YY0466-2003《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等標準的要求。
(十三)產品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要求,“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為劃分依據”。
根據以上原則,普通型和配置氧氣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可以作為一個注冊單元。
(十四)同一注冊單元中典型產品的確定原則
1.同一注冊單元中典型產品是指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其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
2.典型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等相應資料,說明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舉例:配置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與普通鼻氧管相比,配置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性能指標要求更高,生物、化學、物理等性能指標涵蓋普通鼻氧管產品的指標,能夠代表其安全性、有效性。所以配置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與普通鼻氧管作為一個注冊單元時,配置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應作為這個注冊單元中的典型產品。
三、審查關注點
(一)目前,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尚無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其產品安全性重點取決于材料和無菌。注冊標準編寫的規范性,引用標準的適用性、準確性,內容的重點為是否符合GB 15593-1995《輸血(液)器具用軟聚氯乙烯塑料》、YY0114-1993《醫用聚乙烯》和GB 18279-2000《醫療器械 環氧乙烷滅菌確認和常規控制》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二)產品技術報告應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的要求編寫,重點關注企業產品的擠出、注塑、組裝、初包是否在相應凈化條件下進行生產加工,必要時提交《凈化車間潔凈度檢測報告》。
(三)安全風險管理報告要審查產品的主要風險是否已經列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風險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四)產品性能自檢報告、型式檢驗報告的完整性,應檢項目不得缺項,檢驗結論及意見等。
(五)產品預期用途,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技術報告、安全風險管理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方面敘述的是否一致。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編制說明
一、指導原則編寫的原則
(一)本指導原則編寫的目的是用于指導和規范第二類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產品注冊申報過程中審查人員對注冊材料的技術審評。
(二)本指導原則旨在讓初次接觸該類產品的注冊審查人員對產品機理、結構、主要性能、預期用途等各個方面有個基本了解,同時讓技術審查人員在產品注冊技術審評時把握基本的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
二、指導原則編寫的依據
(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
(三)《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
(四)《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1號)
(五)關于印發《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試行)》和《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5〕73號)
(六)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七) 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指導原則中部分具體內容的編寫考慮
(一)主要技術指標的制定參考了相關產品的技術要求,征求多家臨床護理專家和生產廠家的意見,由于近年各類配置濕化裝置的一體式鼻氧管逐漸增多,增加了對所配置濕化裝置的相關要求,其內容主要依據YY 1107-2003《浮標式氧氣吸入器》和醫院護理操作常規對濕化瓶、濕化液的技術要求進行規定。
(二)國家尚未制訂該產品專門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本指導原則給出了現行相關的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產品標準、基礎標準)。
(三)產品的主要風險參照YY/T0316-2008中附錄D進行。
(四)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主要從甘肅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數據庫中查找。
四、指導原則編寫人員
本指導原則的編寫成員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技術審評人員、行政審批人員、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人員、專業廠家代表、臨床專家共同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資源,綜合考慮指導原則中各個方面的內容,盡量保證指導原則正確、全面、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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