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類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3年第8號)
發布日期:2013-10-23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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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類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3年第8號)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范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類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原理/機理、結構、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
本指導原則所確定的核心內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認識水平和現有產品技術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審評人員應注意其適宜性,密切關注適用標準及相關技術的最新進展,考慮產品的更新和變化。
本指導原則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不包括行政審批要求。但是,審評人員需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變化,以確認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根據臨床需求,將醫療器械產品包裝在一起的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包類產品(以下簡稱手術包)。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含有Ⅲ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手術包。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的要求
產品的名稱應以體現產品組成、功能用途為基本原則。手術包是根據臨床需求將不同的醫療器械產品組成醫療器械包,包內的組件可以由不同生產制造商提供,并且組件名稱也不同,但組成手術包后就只能有一個產品名稱,一般應以其主要預期用途來命名,如:用于外科手術的包就稱作手術包,用于產科手術的包就稱為產包,用于導尿的包就稱作導尿包。
手術包類產品均為一次性使用,產品名稱中應加入“一次性使用”字樣,是無菌級別的應加入“無菌”字樣,如“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一次性使用無菌產包”。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手術包組成(一般以組件形式體現)應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組件不應含有藥物(如酒精、灌洗創口用生理鹽水等)。手術包組件管理類別最高為二類。
第二,組件可以是外購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如外購的外科手術口罩、手套等。作為手術包的組件其預期用途不應改變,應與審批通過的預期用途一致。
第三,組件可以是尚未注冊的醫療器械產品。作為手術包的組件時其安全有效性要求應與單獨注冊該組件基本一致,如導尿包中的導尿管,應符合單獨注冊導尿管的技術審評要求。
第四,手術包必須包含在其申報的生產地址所生產的二類組件,如手術包企業生產的手術衣等。
常見的手術包組件有:手術衣、帽子、口罩、洞巾、大單、中單、小單、手套、脫脂紗布等。
依據臨床用途的不同,不同注冊單元的手術包配置也不同,如一次性使用無菌產包可配置產墊等;一次性使用無菌導尿包可配置導尿管等。
(三)產品工作原理
手術包由多種組件組成,每種組件有各自的工作原理,故不在此分別描述。
(四)產品作用機理
因該產品為非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GB/T 191-2008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GB 7543-2006 | 一次性使用滅菌橡膠外科手套 |
GB/T 14233.1-2008 | 醫用輸血、輸液、注射器具檢測方法 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
GB/T 14233.2-2008 | 醫用輸血、輸液、注射器具檢測方法 第2部分:生物試驗方法 |
GB 15980-1995 |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標準 |
GB/T 16886.1-201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評價與試驗 |
GB/T 16886.7-200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
GB/T 16886.10-2005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遲發型超敏反應試驗 |
GB 18278-2000 |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工業濕熱滅菌 |
GB 18279-2000 | 醫療器械 環氧乙烷滅菌確認和常規控制 |
GB 18280-2000 |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輻射滅菌 |
GB/T 19633-2005 | 最終滅菌醫療器械的包裝 |
YY 0043-2005 | 醫用縫合針 |
YY 0166-2002 | 醫用帶線縫合針 |
YY 0167-2005 | 非吸收性外科縫線 |
YY 0174-2005 | 手術刀片 |
YY 0175-2005 | 手術刀柄 |
YY/T 0313-1998 | 醫用高分子制品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
YY 0330-2002 | 醫用脫脂棉 |
YY 0331-2006 | 醫用脫脂紗布、脫脂棉粘膠混紡紗布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
YY/T 0454-2008 | 無菌塑柄手術刀 |
YY/T 0466.1-2009 | 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
YY 0469-2004 | 醫用外科口罩技術要求 |
YY/T 0506.1-2005 |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凈服第1部分:制造廠、處理廠和產品的通用要求 |
YY/T 0506.2-2009 |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凈服第2部分:性能要求和性能水平 |
YY/T 0506.3-2005 |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凈服第3部分:試驗方法 |
YY/T 0506.4-2005 |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凈服第4部分:干態落絮試驗方法(ISO 9073-10:2003,IDT) |
YY/T 0 506.5-2009 |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凈服第5部分:阻干態微生物穿透試驗方法 |
YY/T 0506.6-2009 | 病人、醫護人員和器械用手術單、手術衣和潔凈服第6部分:阻濕態微生物穿透試驗方法 |
YY 0594-2006 | 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 |
YY/T 0720-2009 | 一次性使用產包 自然分娩用 |
YY/T 0615.1-2007 | 標示“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 第1部分:最終滅菌醫療器械的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版) |
注:手術包組件范圍可能不局限于上述標準范圍,故應引用手術包內所有組件相關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注冊產品標準時是否引用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引用是否準確??梢酝ㄟ^對注冊產品標準中“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關標準,以及所引用的標準是否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
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標準中的條款,是否在注冊產品標準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內容繁多的、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預期用途
用于實現特定的臨床目的。如:手術包用于臨床手術防護,導尿包用于臨床導尿使用。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1.風險分析方法
(1)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2)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對于環境的危害。
(3)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環境條件。
(4)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手術包原材料生物學危害;產品質量是否會導致使用中出現不正常結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使用過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風險分析清單
手術包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產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準確(依據YY/T 0316-2008 附錄C);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2008附錄E);
(3)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根據YY/T 0316-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E對該產品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手術包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對以下的主要危害,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產品主要危害
危害類型 | 可預見的事件及事件序列 | 危害處境 | 產生的后果或損害 |
生物學危害 | 產品材料的選擇未經生物學評價或使用生物不相容的材料 | 生物不相容的材料與患者接觸 | 中毒、刺激過敏等癥狀,損害患者健康,嚴重時危及患者生命 |
生物學危害 | 滅菌工藝未確認,或未按已確認的工藝實施滅菌 | 患者使用了有菌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化學危害 | 對環氧乙烷殘留量的控制未能按標準確認,或未能按確認的結果實施控制,解析不徹底,致使環氧乙烷殘留量超標 | 超量的環氧乙烷輸入人體 | 損害患者健康 |
生物學危害 | 未能按運輸、儲存要求對產品防護,造成產品包裝破損,產品被污染 | 患者使用了有菌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生物學危害 | 超過滅菌有效期的產品帶菌 | 患者使用了有菌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生物學危害 | 在標識的滅菌有效期到期前,包裝材料老化已不能保持無菌 | 患者使用了有菌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生物學危害 | 產品被重復使用 | 患者使用了有菌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生物學危害 | 產品使用后,未按醫療垃圾處理 | 有害有毒物質影響環境 | 造成人員感染(有時是大面積),或環境被破壞 |
運行危害 | 產品的使用人員未接受培訓 使用產品時操作不當 | 患者使用了有菌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信息危害 | 產品標識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 | 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或產品使用處置不當 | 人員感染、 破壞環境 |
生物或化學危害 | 生產環境未按《無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的要求進行控制,或環氧乙烷滅菌器未按要求驗證,或解析時間未達到要求 | 患者使用了有菌的產品 | 患者被細菌感染,嚴重時導致發熱、休克 |
(八)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本章給出手術包產品需要考慮的基本技術性能指標,企業可參考相應的標準,根據企業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和用途制定相應的性能指標。如國家標準中有不適用條款,企業在標準的編制說明中必須說明理由。
1. 無菌要求
每個經單包裝的手術包應通過一滅菌確認的過程和常規控制使產品無菌。(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無菌檢查法”規定執行)。
2. 殘留量要求
若產品經環氧乙烷滅菌,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大于10μg/g。
3. 生物性能要求
應根據組件接觸人體的部位和時間,依據GB/T 16886.1標準進行評價。一般要求至少包括對皮膚應無刺激、遲發型超敏反應、細胞毒性。
4. 組件要求
(1)手術單、手術衣和潔凈服應符合YY/T 0506.2-2009標準的相關規定。
(2)一次性使用滅菌橡膠外科手套應符合GB 7543-2006標準的相關規定。
(3)醫用脫脂紗布輔料應符合YY 0594-2006標準的相關規定。
(4)醫用脫脂棉應符合YY 0330-2006標準的相關規定。
(5)醫用縫合針應符合YY 0043-2005標準的相關規定。
(6)醫用帶線縫合針應符合YY 0166-2002標準的相關規定。
(7)醫用外科口罩應符合YY 0469-2004標準的相關規定。
(8)其他組件應符合其適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5. 其他說明
若組件為外購件,在審查其技術要求時需要考慮生產過程對組件性能的影響,一般分兩種情況:
(1)未經二次滅菌的組件,性能要求可為“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試驗方法可采用“提供產品注冊證及由具有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效期內檢驗報告”。
(2)經二次滅菌的組件,考慮到二次滅菌對產品性能可能造成的影響,性能要求應在注冊產品標準中規定,試驗方法可采用“按照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
(九)產品的檢驗要求
產品的檢驗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應至少包括環氧乙烷殘留量(若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無菌。
外購件的檢驗方式如果是以供方提供資質證明和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方式提供,則檢驗機構在核準確認后應將供方提供資質證明和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附于注冊檢驗報告之后。
(十)產品的臨床要求
手術包產品的臨床要求應以其中的組件組成情況來確定,一般分兩種情況。
若手術包中的二類醫療器械組件均在《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范圍內,生產企業在申報以上組件的手術包時,可以書面申請免于提交臨床試驗資料,但應同時提交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對比說明。對比說明應當包括產品材質、結構組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滅菌方法、預期用途等內容。
若手術包中的二類醫療器械組件有不在《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范圍內,則手術包需要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提交臨床試驗資料。
(十一)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暫未見相關報道。
(十二)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
手術包的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和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的要求。同時應注意根據手術包中不同的組件審查是否有相應的內容。
1.說明書的內容
手術包的說明書應包括產品名稱、商品名稱(若有)、規格、型號、組件的組成與數量及與人體接觸組件的原材料、性能指標、適用范圍、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標簽和包裝標識、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方式、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號、醫療器械注冊證號、產品標準號、產品有效期限、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和符號的解釋、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儲存條件。
2. 說明書審查關注點
說明書應審查其內容與注冊產品標準及其他申報材料中內容是否一致:
(1)手術包的名稱、規格、型號、組件的組成與數量、性能指標應與注冊產品標準內容一致。
(2)所有組件必要說明的信息。如含外購組件,應公布外購組件的制造商信息及其說明書的全部信息。
(3)手術包的適用范圍應與注冊申請表、注冊產品標準一致。
(4)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方式應真實并與《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一致。
(5)說明書文字表述應容易理解、簡明扼要且無廣告性語言。圖形符號的說明符合YY/T 0466.1中的規定。
(6) 說明書的注意事項應包括以下內容:
產品的使用方法按手術室無菌操作規定使用;包裝破損切勿使用;一次性產品切勿再次使用;使用后處理方式。
3. 產品的標簽、包裝標識應審查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內部組件的組成與數量;
(2)生產日期及批次代碼;
(3)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
(4)醫療器械注冊證號、產品標準號;
(5)產品的有效期限;
(6)包裝破損切勿使用;
(7)文字標明產品為“一次性使用無菌產品”,或符號標明“切勿再次使用”與“無菌”;
(8)產品使用后的處理方式;
(9)產品滅菌方式,若經環氧乙烷滅菌,應標明殘留量限度;
(10)依據產品組件的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十三)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注冊單元劃分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要求,“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產品組成、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為劃分依據”實施。
手術包注冊單元的劃分應首先考慮預期用途。預期用途不同的手術包不作為同一單元,例如“一次性使用無菌產包”和“一次性使用無菌導尿包”。
其次考慮包內組件。組件種類、主要原材料、主要性能相同,僅規格或數量不同,則可以作為一個注冊單元。
(十四)同一注冊單元中典型產品的確定原則和實例
1.同一注冊單元中典型產品是指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其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
2.典型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等相應資料,說明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舉例
(1)包含高性能手術單的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與包含標準性能手術單的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相比,高性能手術衣性能指標要求更高。所以包含高性能手術單的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應作為這個注冊單元中的典型產品。
(2)同一單元中,組件多的手術包覆蓋組件少的手術包,故選擇組件多的手術包作為典型產品。
三、審查關注點
手術包根據其產品特點和生產過程(如下圖),應在審評時重點把握三個要素,即組件、生產過程和說明書。
(一)產品組件
手術包的安全、有效,主要取決于其組件是否安全、有效,故審查時應重點審查手術包組件清單。在清單中,重點把握組件來源(標明是否本企業生產或者外購)、外購組件狀態(產品性能是否完整、是否有包裝及標志、是否滅菌、是否有上市信息)、組件生產過程(加工、滅菌、包裝),可參考附件《手術包組件清單》。
對于未經批準上市的組件,其審查與該組件單獨申報注冊的要求基本一致。對已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若產品經再處理有改變原批準性能要求的情況應對其風險進行控制。
(二)生產過程
應審查手術包工藝流程,重點把握特殊過程如滅菌和包裝。
1.滅菌過程
審查手術包采取的滅菌方法是否適用于其組件,例如:一般認為環氧乙烷滅菌不適用于紗布敷料,因為環氧乙烷殘留在紗布中難以解析到安全水平。
同時可審查主要滅菌過程參數。如,環氧乙烷滅菌參數包括預真空壓力、溫度、濕度、壓力、環氧乙烷純度及濃度、滅菌時間、解析時間和溫度、裝載模式;鈷-60Υ射線輻照滅菌參數包括輻照劑量、輻照時間、裝載模式。必要時可審查滅菌過程確認報告。
2.包裝過程
審查包裝材料的選擇,應考慮材料的理化性能、毒性、微生物阻隔性能、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滅菌后的效期。技術報告中應提供無菌有效期驗證資料。
應在技術報告中提供運輸、存儲中產品無菌包裝是否完好的驗證情況(參考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試驗方法》)。
3.二次滅菌的影響
二次滅菌是指手術包組件經同一滅菌方式或不同滅菌方式的再次滅菌,這是由于手術包組件多數為外購產品,部分外購產品出廠前本身已經經過滅菌。
因二次滅菌可能影響組件的外觀、形態及性能,如鈷-60Υ射線輻照滅菌致高分子材料組件的力學性能下降。故審查時應評價二次滅菌后的組件性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及臨床需求。
4.效期
手術包的有效期以組件中最短有效期為最終產品有效期。對于外購件,需要考慮組件購買時的剩余效期及影響效期主要因素,如材料老化、滅菌有效期等,應審評技術報告中的效期驗證相關資料。
(三)說明書和標簽
審查時主要遵循“信息量”原則,即手術包說明書和標簽的提示信息不得少于其所有組件原包裝提供的提示信息。如,導尿包的說明書至少應包括導尿管的提示信息,如結構組成、性能指標、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手術包中如有特殊運輸貯存要求的組件,應對運輸貯存條件進行說明。
附件
手術包組件清單
組件名稱 | 組件來源 | 外購組件狀態 | 組件生產過程及該過程對組件安全有效的影響 | |||
是否 滅菌 | 包裝、標志 | 效期 | 批準上市信息 | |||
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類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編制說明
一、指導原則編寫的原則
(一)本指導原則編寫的目的是用于指導和規范一次性使用無菌手術包類產品注冊申報過程中審查人員對注冊材料的技術審評。
(二)本指導原則旨在讓初次接觸該類產品的注冊審查人員對產品機理、結構、主要性能、預期用途等各個方面有個基本了解,同時讓技術審查人員在產品注冊技術審評時把握基本的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
二、指導原則編寫的依據
(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
(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5號)
(四)《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志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
(五)《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1號)
(六)關于印發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11〕475號)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三、指導原則中部分具體內容的編寫考慮
(一)指導原則的范圍
本指導原則雖然名稱僅體現手術包,但實際在編寫中考慮的是全部與手術包具有相同特征的產品。因此,我國臨床中使用的手術包、產包、導尿包、備皮包等都是本指導原則的編寫范圍。這種編寫方式參考了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對這類產品的管理,其出發點是這類產品都有共同的特征,即都是根據臨床需求,將兩種以上醫療器械產品包裝在一起的“器械包”。
綜上,在“一、適用范圍”中未規定類代號,因為具體類別代號應依據包內起到預期用途的主要組件的管理類代號。
(二)產品組件
在全文中多次使用的“組件”,是指手術包內的醫療器械產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允許全部組件都是外購產品,而且組件可以是上市最終包裝形式或者未經最終滅菌包裝的“批發”形式。但考慮到我國實際情況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綜合考慮審校會上各省代表意見,在編寫時定為“必須包含在其申報的生產地址所生產的二類組件”,即至少有一個二類組件是由企業生產。同時,不主張組件中包含“不是醫療器械產品”的組件,如刷子。
(三)產品生產過程
手術包的生產過程,尤其滅菌、殘留量解析、包裝、效期是影響產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在審查時應了解和評價??紤]到我國已經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上述生產過程的驗證和確認主要在質量體系考核中進行,故編寫時未進行深入闡述。
(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
正文中提到審查時主要遵循“信息量”原則,在實際審評工作中可能不易操作,但從控制產品使用風險角度是十分必要的??梢钥紤]要求申報企業提交其外購組件的原說明書,作為審查依據。
四、相關參考資料
本指導原則在編寫過程中主要研究和參考了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的相關指導原則,主要有1997年發布《Convenience Kits - Interim Regulatory Guidance》,2002年發布《Sterilized Convenience Kits for Clinical and Surgical Use - Final Guidance for Industry》。同時也借鑒了原北京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次性使用器械包類產品技術審評規范(2009版)》,在此表示感謝。
五、指導原則編寫人員
本指導原則的編寫成員由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技術審評人員和行政審批人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沈陽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人員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資源,綜合考慮指導原則中各個方面的內容,盡量保證指導原則正確、全面、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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